卫生杀虫剂电热蚊香液登记证WP20150115-广州超威日用化学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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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50115 首次批准日期: 2015-7-30 有效期至: 2025-7-30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持有人: 广州超威日用化学用品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3年 重新核准日期: 2021-01-07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93%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四氟甲醚菊酯 dimefluthrin 0.93%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室内 / 电热加温
使用技术要求
拧开瓶盖。将蚊香液瓶旋紧于电热液体蚊香加热器内。接通电源,打开开关指示灯亮表示正常工作,使用时请始终保持蚊液瓶竖直向上。使用时请将加热器置于上风处,离人体不超过2米为宜。若想取得最佳效果,请配套使用超威牌电热蚊香液加热器。 适用于15平方米以下的房间,大于此面积,建议同时使用2套以上本产品。于睡前半小时使用,效果更佳。蚊香液用尽,请关闭电源后,更换一瓶新的蚊香液。
产品性能
本品为无香配方,含四氟甲醚菊酯成分,40毫升使用时间长达720小时,30毫升使用时间长达480小时,20毫升使用时间长达360小时。
注意事项
使用时请始终保持液瓶竖立向上,防止蚊香液渗漏。使用过程中请勿接触电蚊香加热器的加热元件。使用后请及时关闭电源,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使用时,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使用时请勿在加热器表面覆盖任何物品,并注意适当通风。 对鱼、蚕有毒,蚕房及其附近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用完的瓶子勿随意抛弃,妥善处理,勿作他用。勿让儿童接触或玩耍。
中毒急救措施
若误服或吸入不适,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并出示本包装。如眼睛或皮肤接触药液,请即用清水冲洗;如误饮,请就医并出示本包装。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并保持液瓶竖直向上。 勿让阳光直接照射。 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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