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虫螨腈登记证PD20151339-山东潍坊双星农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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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51339 首次批准日期: 2015-7-30 有效期至: 2025-7-30
农药名称: 虫螨腈 毒性: 中等毒

中等毒

剂型: 悬浮剂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潍坊双星农药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360克/升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虫螨腈 chlorfenapyr 36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甘蓝 小菜蛾 9-16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施药时期:小菜蛾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始盛期施药。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傍晚施药更有利药效的发挥。
产品性能
本品属吡咯类杀虫剂,具胃毒和触杀作用。
注意事项
[1] 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21天。[2]本品不可与呈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3] 施药时要有防护措施,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施药后要及时洗手洗脸。[4] 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哺乳期妇女及孕妇避免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该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如溅及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严重者送医就诊;3、如误服无特效解毒剂,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对症状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以原包装加锁放置于阴凉干燥处和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避免阳光直接照射。贮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35℃。避免任何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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