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公务卡申请要求
一:办理条件
1,有稳定的年收入,在2.4万以上(含社保等),金卡年收入要求在8万以上
2,办理青年卡要求国家统招大学为03年以后毕业的在职群体,特殊时期面向在校大学生(主要为开学9,10月份)
二:证件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选)
以下的选择一两个就可以了
1、带个人姓名的名片(集体名片不行)
2、工作证明(统一模板,只需单位盖章)
3、其他银行使用上半年的信用卡
4、最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单
注:青年卡只要身份证就可以了,能提供其他的更好,额度更高
三:申请方法
【微信申请法】
登陆微信手机客户端添加交通银行信用卡公众号;
进入交通银行信用卡公众号点击超值享-快速办卡;
点击立即办卡;
页面跳转后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即可;
希财网点评:没时间或者不愿意去银行办理信用卡的用户可以选择微信申请方式。
【官网申请法】
登陆交通银行信用卡官方网站;
点击信用卡申请;
页面跳转后按要求选择已持卡或未持卡点击立即申请;
页面跳转后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收费在哪里投诉
市物价局,技术监督局
驾驶联合收割机需要什么证件
需要农机监理机构颁发的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若上道路行驶,需要交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b2)。
收割机是一体化收割农作物的机械。一次性完成收割、脱粒,并将谷粒集中到储藏仓,在通过传送带将粮食输送到运输车上。
也可用人工收割,将稻、麦等作物的禾秆铺放在田间,用谷物收获机械进行捡拾脱粒。收获稻、麦等谷类作物子粒和秸秆的作物收获机械。包括收割机、割晒机、割捆机、谷物联合收割机和谷物脱粒机等。谷物收获机械是在各种收割、脱粒工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拖拉机 、收割机应当悬挂牌照。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收割机因转场作业、维修、安全检验等需要转移的,其操作人员应当携带操作证件。
2、根据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关于做好2013年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机管5号)文件要求第一条,严格发放条件。
3、申领《作业证》的收割机、与背负式联合收割机配套的拖拉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号牌、行驶证,年度检验有效。驾驶人要有合法有效和符合准驾要求的驾驶证,有明确作业地点和作业任务。
4、收割机行驶证、驾驶证可以分别办理,但申领跨区作业证时必须持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新办收割机驾驶证、行驶证合计215元。申领收割机驾驶证时,必须经有资质的农机驾校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合收割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B2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发《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规范跨区作业市场秩序,保证适时收获农作物,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民和机手的合法权益,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是指驾驶操作各类自走式和悬挂式联合收割机跨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邻县除外)进行小麦、水稻、玉米等农作物收获作业。第三条 凡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以及与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活动有关的单位、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是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第五条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当地人民**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顺利进行。第六条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七条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要有组织地进行。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根据本辖区内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数量组建若干跨区作业队。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农机专业协会等农机服务组织,经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牵头组建跨区作业队,并纳入统一管理。凡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必须参加跨区作业队。第八条 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必须获得《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经农机监理机构注册登记,领取号牌和行驶证,并经年度检验合格。第九条 凡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须由机主到所在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或农机专业协会等农机服务组织申请,经当地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核发《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第十条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由农业部统一制作,全国范围内使用,当年有效。作业证应随联合收割机携带,一机一证,严禁涂改、转借、伪造和倒卖。第十一条 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应熟练掌握联合收割机作业技能,熟悉基本农艺要求和作业质量标准,持有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件,并经年度审验合格。第十二条 跨区作业队的组织者要与机手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跨区作业队要确定专人负责,统一标志,统一联系作业任务,统一调度和指挥。跨区作业队要配备相应数量的技术服务人员,为参加本跨区作业队的联合收割机落实维护、零配件和油料供应等服务。规模较大的跨区作业队要配备指挥服务车辆和通讯工具。
组织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收取的服务费要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三条 跨区作业期间,引进联合收割机作业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在本县范围内设立接待服务站,负责到达本辖区内的联合收割机的接待和服务工作,保障外来机车和机手的安全和利益。第十四条 需要使用联合收割机作业的用户,一律由乡镇、村农机服务组织向县农机管理部门申报用机数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各乡镇、村农机服务组织的需求数量,将引进的联合收割机落实到乡镇、村。第十五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上路拦截过境的联合收割机,诱骗、强迫机手进行收割作业。第十六条 引进联合收割机作业的乡镇、村农机服务组织,要做好收割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合理安排作业顺序,核实作业面积,协调处理纠纷。第十七条 跨区作业期间,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农机维修及油料、零配件供应等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流动服务车送修、送油、送件到田间地头。第十八条 跨区作业期间,农机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机执法检查,维护作业秩序,搞好安全生产。严禁无牌无证、牌证不全的联合收割机参加跨区作业。第二章 信息服务和作业合同第十九条 各地要建立农机跨区作业信息服务网络,及时收集和发布联合收割机的需求量、农作物成熟时间、作业收费价格等信息,引导联合收割机有序流动。第二十条 组织联合收割机参加跨区作业前,供需双方要签订跨区作业合同。跨省的联合收割机作业合同要由供需双方的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签订。第二十一条 跨区作业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联合收割机数量和型号、作业地点、作业面积、作业收费价格、作业时间、双方责任和义务以及违约处理等。第二十二条 供需双方签订的作业合同,要做到总量供需平衡,合理确定引进或派出联合收割机的数量。合同签订后,要分别报上一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双方要按作业合同约定的条款严格执行,省、地(市)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中介服务组织
第七条 鼓励和扶持农机推广站、乡镇农机站、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组建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开展跨区作业中介服务活动。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经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取得跨区作业中介资格后,方可从事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第八条 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和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跨区作业的法律、法规、政策;(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具有相应的交通、通讯等服务设备和技术服务人员。第九条 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根据市场的需求,可以组建若干跨区作业队,组织联合收割机和驾驶员从事跨区作业。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负责统一联系作业任务,保证联合收割机安全转移,及时协调解决作业纠纷,协助做好联合收割机的维修和油料供应等服务。参加跨区作业队的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应服从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的管理和调度。第十条 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应当与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收取的服务费,按照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尚未制定服务费标准的,由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员按公平、自愿的原则商定。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第十一条 跨区作业的供需双方应当签订跨区作业合同,合理确定引进或外出联合收割机的数量和作业任务。跨区作业合同签订后,应当分别报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备案。跨区作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联合收割机数量和型号、作业地点、作业面积、作业价格、作业时间、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