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177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7-7 | 有效期至: | 2025-7-7 |
| 农药名称: | 毒·矿物油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省蒲城美尔果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5% |
| 矿物油 | petroleum oil | 25%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柑橘树 | 介壳虫 | 800-1000倍液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本品应于介壳虫卵孵化盛期至第一代若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2.施药应选在晴天风小时进行,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本品在柑桔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是以有机磷类农药毒死蜱与矿物油混配而成的一种复配型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持效期较长,可防治柑桔树上的介壳虫幼虫和卵,宜在幼虫早期施药。正常使用条件下对作物安全。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6.用过的容器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1.中毒症状一般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药液若沾染皮肤,应用肥皂和水清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若误服中毒,请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院首先应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本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本品不能与食物、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严防潮湿和日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