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剂驱蚊花露水登记证WP20150120-泉州市华美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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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50120 首次批准日期: 2015-6-27 有效期至: 2025-6-27
农药名称: 驱蚊花露水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驱蚊花露水
登记证持有人: 泉州市华美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5%
备注: 2023年11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福建泉州高科日化制造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驱蚊酯 ethyl butylacetylaminopropionate 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卫生 / 涂抹
使用技术要求
将本品涂抹于暴露皮肤即可。每4小时涂抹防蚊效果更好。
产品性能
本品是在普通花露水基础上,配以适量的驱蚊酯成分制成的趋避产品。携带方便,能有效驱蚊4小时,同时肤感清凉舒爽,祛痱止痒。
注意事项
1、勿用于眼睛及其周围皮肤。用后请洗手。2、有皮炎及皮肤破损者禁用。本品忌食。3、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4、过敏者禁用,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携带本品包装及时就医,5、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1、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停止使用并清洗涂抹处,立即携带本品包装到医院就诊。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立即携带本品包装到医院就诊。3、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本品包装到医院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等同贮同运。3.不能贮存在阳光直射及温度超过50℃的地方,远离火源或热源。4.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5.防止日晒、雨淋和重压。6.产品搬运时应轻取轻放。7.产品运输时应防止剧烈振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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