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WP2015011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6-27 | 有效期至: | 2025-6-27 |
| 农药名称: | 驱蚊液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驱蚊液 |
| 登记证持有人: | 泉州市华美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7% | ||
| 备注: | 2023年11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福建泉州高科日化制造有限公司。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驱蚊酯 | ethyl butylacetylaminopropionate | 7%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卫生 | 蚊 | / | 涂抹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将本品涂抹于暴露皮肤即可。每4小时涂抹防蚊效果更好。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采用驱蚊酯作为有效成分,驱蚊时间可达4小时以上,是居家、旅行、劳防必备品之一。 |
| 注意事项 | |||
| 1、勿用于眼睛及其周围皮肤。用后请洗手。2、有皮炎及皮肤破损者禁用。本品忌食。3、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4、过敏者禁用,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携带本品包装及时就医,5、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1、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停止使用并清洗涂抹处,立即携带本品包装到医院就诊。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立即携带本品包装到医院就诊。3、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本品包装到医院就诊。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等同贮同运。3.不能贮存在阳光直射及温度超过50℃的地方,远离火源或热源。4.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5.防止日晒、雨淋和重压。6.产品搬运时应轻取轻放。7.产品运输时应防止剧烈振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