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标准是什么样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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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准是什么样的标准

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分别对绿色食品产地的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量、畜禽养殖用水质量、渔业水质量和土壤环境的质量的各项指标、浓度限值做了明确规定。

2、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对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如农药、肥料、饮料和食品添加剂等生产资料使用方面的规定,另一部分是针对具体种养殖对象的生产技术规程。

3、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对初级农产品和加工产品分别制定相应的感官、理化和生物学要求,例如前面谈到的蔬菜标准。

4、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包装及贮运标准。为确保绿色食品产后在包装运输中不受污染,制定了相应的标准。所要申报的企业,其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和包装和运输等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绿色食品标准要求,并经过相应的机构检测,才能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

5、这种完整的标准体系和认证过程真正体现了“全程质量控制”的理念。目前农业部颁布的绿色食品标准共计90项,其中通则类标准有 10项,产品标准有80项。

扩展资料:

选购绿色食品要注意“五看”:

一看级标。我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绿色食品定为A级和AA级两个标准。A级允许**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而AA级则禁止使用。A级和AA级同属绿色食品,除这两个级别的标识外,其他均为冒牌货。

二看标志。绿色食品标志和标袋上印有“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字样。

三看颜色,三看标志上标准字体的颜色,A级绿色食品的标志与标准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防伪标签底色也是绿色,标志编号以单数结尾;AA级使用的绿色标志与标准字体为绿色,底色为白色,防伪标签底色为蓝色,标志编号的结尾是双数。

四看防伪。部分绿色食品有防伪标志,在荧光下能显现该产品的标准文号和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人的签名。若没有该标志便可能为假冒伪劣产品。

五看标签。除上述绿色食品标志外,绿色食品的标签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如食品名称、厂名、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检验绿色食品标志是否有效,除了看标志自身是否在有效期,还可以进入绿色食品网查询标志的真伪。

一些商家违规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首先会误导消费者,如果它本身的价格等于或低于其他没有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消费者肯定会选择有标志的产品,物非所值,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就会受到侵害;另一方面如果产品没达到绿色食品的标准要求,就有可能危害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绿色食品标准是什么样的标准

怎样获得绿色食品证件 怎样办理绿色食品认证

(1)认证申请。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手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2)受理及文审。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下一程序。
(3)现场检查、产品抽样。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
(4)环境监测。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有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直接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5)产品检测。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6)认证审核。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等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在确认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
(7)认证评审。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认证终审结论分为两种情况:认证合格或认证不合格。结论为“认证合格”,执行下一程序。结论为“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做出终审结论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8)颁证。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心主任签发证书。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绿色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维护绿色食品信誉,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绿色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辖区内从事绿色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本条例所称绿色食品标志,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用于绿色食品及其相关事物的质量证明商标。第四条 各级人民**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尊重群众意愿,自主经营的原则,加强对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第五条 省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绿色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地)、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绿色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省农垦、森工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系统绿色食品管理工作,接受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卫生行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绿色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对在绿色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标志的申请和使用第七条 生产、经营绿色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权。第八条 受绿色食品标志所有权人委托的机构,负责本省范围内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的考察和申请材料初审工作。
  本条例所称绿色食品标志所有权人,是指国家绿色食品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所有权人)。
  本条例所称受绿色食品标志所有权人委托的机构,是指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被委托机构)。第九条 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生产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下列标准或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二)农作物种植、畜禽饲料、水产养殖、山特产品采集和人工培植及食品加工,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三)产品符合绿色食品及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四)生产绿色食品专用的生产资料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登记;
  (五)产品包装、储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储运标准。第十条 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绿色食品专营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食品和餐饮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二)经营的绿色食品不少于总量的60%,绿色食品专柜必须全部销售绿色食品;
  (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绿色食品基础知识培训,具备绿色食品标志鉴别能力。第十一条 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程序:
  (一)申请人向被委托机构提出申请;
  (二)被委托机构指派两名以上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实地考察;
  (三)考察合格的,由被委托机构指定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请人所在的产地和经营场所进行环境监测与评价;
  (四)被委托机构根据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与评价结果,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报所有权人;
  (五)经所有权人审核,通知国家定点的绿色食品监测机构抽检申报产品或通知被委托机构代抽申报产品样品,封送国家定点的绿色食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六)所有权人对产品和经营场所终审合格后,与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申请人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第十二条 未经所有权人同意,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自行改变绿色食品标志;
  (二)自行改变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人名义、地址、产品范围或者其他事项;
  (三)允许他人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或者扩大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范围。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行为:
  (一)使用与绿色食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标志,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二)销售假冒绿色食品标志产品的;
  (三)伪造绿色食品标志的;
  (四)为侵犯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五)利用绿色食品标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
  (六)对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造成其他侵害的。

绿色食品对农药的要求有哪些?

A级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包括化肥、农药、食品添加剂、兽药、饲料添加剂等)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而AA级绿色食品的要求更为严格,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并按有机农业的生产方式生产。AA级绿色食品较A级绿色食品更高一个层次,相当于国外的有机食品。生产A级绿色食品对农药使用要求 1.严禁使用的农药品种在作物生长期和贮藏期间严禁使用高毒(包括剧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包括生物源、矿物质农药中的高毒品种,还有一些农药因其他原因也在作物上 被禁用。其中: DDT、六六六、林丹、甲氧DDT、硫丹、甲拌磷,乙拌磷、久效磷,对硫磷、甲 基对硫磺磷、甲胺磷、甲基异柳磷,治螟磷、**乐果、磷胺,地虫磷、无克磷(益收宝)、水胺硫磷、氯唑磷、杀扑磷,特丁硫磷、克线丹,苯线磷、甲基环硫磷、涕来威、克百威,丁硫克百威、丙硫磺克百威、杀虫脒、二溴乙烷,环氧乙烷、二溴氯丙烷,溴甲烷、甲基胂 酸辣锌(稻脚青)、甲基胂酸钙(稻宁)、甲基砷酸铵(田胺)、福美甲胂、福美胂、三苯基醋酸锡(薯瘟锡)、三苯基氯化锡、三本苯基羟基锡(毒草菌锡)、氯化乙基汞(西力克)、醋酸苯汞 (**力散)五氯硝基苯,稻瘟醇(五氯苯甲醇)、敌枯双、2、4-D类化合物、除草醚、草枯醚 、有机合成植物生长调节剂禁止在所有作物上使用。 三氯杀螨醇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上使用。 阿维菌、克螨特禁止在蔬菜、果树上使用。 稻瘟净、异稻瘟净禁止在水稻上使用。 拟除虫菊酯类镣虫剂禁止在水稻及其他水生作物上使用。 各类除草剂不能用于芽后(苗后)茎叶处理。 以上规定可随国家新规定的公布而加以增添和修改,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 制剂。 2.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允许使用的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 允许使用中等毒性以下的植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和微生物源农药。如植物源农药中的除虫菊素、鱼藤酮、烟碱,植浏辣锌(稻 脚青)、甲基胂酸钙(稻宁)、甲基砷酸铵(田胺)、福美甲物油乳剂,大蒜素、印楝素、苯楝、川楝素、芝麻素等;动物源农药中的性信息素、活体天体动物;微生物源农药中的农抗生素井岗霉素、多氧霉素等,以及微生物源农药中的活体微生物,如蜡蚧轮枝菌、苏云金杆拮抗菌、昆虫病原线虫、微孢子、核多角体病菌毒等。 允许使用矿物源农药产品中的硫制剂和铜制剂,如硫制剂中的石硫合剂、可湿性硫、硫悬浮剂,铜制剂中的硫酸铜、氢**铜、波尔多液、王铜等。 3.有限制地使用有机合成农药有机合成农药是由人工合成,并由有机化学工业生产的商品化的一类农药。对这类农药的使 用限制主要在4个方面。 (1)品种的限制可使用在A级绿色食品生产和贮藏过程中的有机合成农药仅限于本文第一部分第1条中被禁用品种之外的品种。 (2)使用次数的限制每种可使用的有机合成农药品种在一作物的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 (3)施药量和施工药安全间隔期的限制可以使用的有机合成农药在某种作物上的使用必须遵照”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六)”规定的施药量和施药间隔期的规定执行。 (4)在农产品残留量的限制有机合成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最终残留量不能超过”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使用准则(一)~(六)”规定的最高残留用量(MRL)的标准。生产AA级绿色食品对农药使用的要求 1.禁止使用的农药种类 禁止使用有机合成的化学农药,包括化学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杀线虫、杀鼠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和含有有机合成的化学农药成分的生物源、矿物源农药的复配剂。禁止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2.允许使用的农药种类 (1)允许使用中等毒性以下的植物源杀虫剂、杀菌剂、驱避剂和增效剂。如除虫菊素、鱼藤酮、烟草水、大蒜素、苦楝、川楝,印楝、芝麻素等。 (2)在害虫捕捉器中允许使用昆虫性息素及植物源引诱剂。 (3)允许使用矿物油和植物油制剂。 (4)允许使用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 (5)允许使用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中的其他品种。 3.经专门机构核准可以有限度地使用农药品种(1)活体微生物农药包括真菌制剂、细菌制剂、病毒制剂、放线菌制剂,拮抗菌制剂,昆虫病原线虫、原虫等。 (2)农用抗生素如春雷霉素、农抗120、中生菌素、链霉素等。 (

什么是绿色食品标准?具体内容怎样?

绿色食品是指无公害、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经过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食品。
绿色食品不仅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一般食品的营养和卫生标准,还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产品的主要原料产地经农业部指定的环保监督部门审定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标准。
(2)原料作物的生产操作规程符合绿色食品的无公害控制标准。
(3)加工食品的生产及包装、贮运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最终产品由农业部指定的食品检测部门依据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的监测项目检测合格。
(4)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标签规定。《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中规定,绿色食品分为AA级和A级两个等级。
AA级绿色食品是指:在生态环境符合绿色食品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成为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A级绿色食品是指:在生态环境符合绿色食品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并经专门机构认定,成为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绿色食品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使用过农药的食品.______

绿色食品是指在无污染的条件下种植、养殖、施有机肥料、不用高毒性、高残留农药、在标准环境、生产技术、卫生标准下加工生产、经权威机构认定并使用专门标志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统称.因此在绿色食品的生产过程中,除了限制农药的使用外,在肥料上还必须使用有机肥(高温处理的农家肥料).故答案为:×

中药材生产上常用的生物农药种类及特性是什么?

药材生产上每年因病虫害造成减产达10%~30%,严重年份高达50%以上,同时药材外观与内在品质下降。生物农药因其副作用小、对环境兼容性好而日益成为全球农药发展的一种趋势和方向,目前我国登记使用的有近80种。生物农药包括植物源农药、微生物农药、抗生素和生物化学农药。使用生物农药既可有效地防治病虫害,又不杀伤天敌,病原菌和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对人畜无毒,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绿色中药材生产,可以使中药材顺利地走向国际市场。
(1)目前生产上常用的生物杀虫剂种类
① Bt乳剂 即苏云金杆菌,是一种杀虫细菌。主要是胃毒作用,对人畜及天敌无毒,不污染环境,对药用植物无药害。害虫吞食后造成败血症而死亡。剂型有可湿性粉剂(含活芽孢100亿/克),可用于防治药用植物上的刺蛾、尺蠖、豆天蛾、造桥虫、菜青虫、小菜蛾、棉铃虫、地老虎、蛴螬等多种害虫,使用500~1000倍液。
② 阿维菌素 又名齐螨素、爱福丁、农哈哈、虫螨克等,是一种广谱、高效,具有杀虫、杀螨、杀线虫活性的大环内酯类杀虫抗生素。兼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性,每667米20.5克有效成分即能杀灭害虫,对人畜十分安全。常用剂型为1.8%、1.0%乳油,用于防治枸杞、佛手等药用植物的锈螨、瘿螨、潜叶蛾、蚜虫等,使用时稀释成2000~5000倍液。
③ 白僵菌 是一种杀虫真菌。利用其活性孢子接触害虫后产生芽管,透过表皮侵入体内长成菌丝,不断增殖使害虫新陈代谢紊乱而死亡,害虫体内水分被吸干呈僵状。有含活孢子100亿/克和1000亿/克粉剂,可用于防治蛀果蛾、卷叶蛾、叶蝉、蛴螬等害虫。
④ 昆虫病毒制剂 具有高度特异性的寄生范围,不易引起生态平衡的破坏;能形成包涵体,尤其是核型多角体病毒和颗粒体病毒,稳定性好;对靶标昆虫具有高度的毒性,能引起区域性的昆虫流行病;对植物没有任何药害,安全试验证明对人、家禽及水生生物等无害。目前生产上应用的杀虫病毒制剂有:甘蓝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棉铃虫核型多角体病毒、甜菜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小菜粉蝶颗粒体病毒等。以上这些昆虫病毒制剂可用于防治药用植物上发生的害虫,有很好的投入产出比及生态和环境效益。
⑤ 灭幼脲 是一种昆虫生长调节剂,属特异性杀虫剂。害虫接触或取食后,抑制表皮儿丁质的合成,使幼虫不能正常蜕皮而死亡。主要表现胃毒作用,也有一定的触杀作用,无内吸性,对鳞翅目和双翅目幼虫有特效,毒性低,对人畜和天敌安全。剂型为25%、50%胶悬剂,应用时稀释成1500~2000倍液防治刺蛾、天幕毛虫、舞毒蛾等。
⑥ 吡虫啉 又名一遍净、蚜虱净、康复多等,具有高效、广谱、低毒、低残留等特点,且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对人畜、植物、天敌安全。害虫接触药剂后中枢神经传导受阻而麻痹死亡,属触杀、胃毒、内吸性杀虫剂。剂型有2.5%、10%可湿性粉剂及5%乳油,可防治药用植物蚜虫、木虱、卷叶蛾等害虫,稀释成2000~6000倍液使用。
⑦ 烟碱 是从烟草中分离出的杀虫剂。其溶液或蒸气可渗入害虫体内,使其神经迅速中毒而死亡,主要表现触杀作用,也有一定的熏蒸和胃毒作用,对植物安全,残效期短,对人畜有一定毒性。剂型主要为40%硫酸烟碱水剂,应用时稀释成800~1000倍液,防治药用植物的蚜虫、叶螨、叶蝉、卷叶虫、食心虫等。
⑧ 鱼藤酮 也叫鱼藤精,具胃毒和触杀作用,药效持续10天左右。2.5%乳油1000倍液喷雾防治为害板蓝根的菜青虫、小菜蛾等害虫,为害白芷、柴胡、防风、北沙参的胡箩卜微管蚜及为害大黄、枸杞的桃蚜。5%乳油1500~2000倍液喷雾防治为害枸杞、黄芪、栝楼的马铃薯瓢虫及为害酸浆、蔓陀罗等药材的茄二十八星瓢虫。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禁止在鱼塘周围使用。
⑨ 苦参碱 属广谱杀虫、杀螨剂,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对人、畜低毒,对环境无污染。每公顷用1%醇溶液750~1800毫升兑水600~750千克喷雾防治为害板蓝根的菜青虫、桃蚜等害虫;1%醇溶液兑水2000倍液喷雾防治为害黄芪等多种药材的斜纹夜蛾等鳞翅目幼虫。每公顷1.1%粉剂30~60千克兑水15~30吨灌根可防治药材根部的金针虫等多种**害虫。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⑩ 楝素 又叫川楝素,具有胃毒、触杀和拒食作用。对人、畜低毒。用0.5%乳油800~1000倍液喷雾可防治为害药材的甘蓝夜蛾、斜纹夜蛾、甜菜夜蛾等鳞翅目害虫的幼虫。用0.5%乳油800倍液喷雾防治马兜铃凤蝶幼虫及为害黄芪等豆科药材的豆荚螟、粉蝶幼虫。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浏阳霉素 对多种作物的叶螨有较好的触杀作用。10%乳油1000~2000倍液喷雾防治为害地黄、甘草的棉红蜘蛛。枸杞瘿螨越冬前或早春成螨出瘿时,用10%乳油1000倍液喷雾防治。浏阳霉素可广泛用于药材害螨、蓟马的防治。对鱼毒性大,使用时不要污染水源。
另外,还有浏阳霉素、华光霉素、扑虱灵、杀蚜素、杀螨素、微孢子虫等生物杀虫剂。
(2)常用的生物杀菌剂
① 农抗120 对人畜低毒,无残留,不污染环境,对植物和天敌安全,并有**植物生长的作用。剂型有2%、4%水剂,用200倍液喷雾可防治药用植物的白粉病、炭疽病、枯萎病等。
② 多抗霉素 又叫多氧霉素,对多种真菌病害有效,杀菌谱广,低毒无残留,无环境污染,对人畜、天敌和植物安全。剂型有1.5%、10%可湿性粉剂,500~1000倍液喷雾防治药用植物斑点病、轮纹病、灰霉病、霜霉病、褐斑病等。
③ 武夷菌素 即Bo-10,为内吸性强的广谱、高效、低毒杀菌剂,对真菌的抑制活性强,对革兰氏阳性菌、阴性菌有抑制作用,对药用植物的白粉病、灰斑病、茎枯病及假单孢菌等有很好的防治效果,对人畜及天敌安全。
④ 农用链霉素 对细菌性病害效果较好,杀菌谱广,有内吸性。剂型为10%可湿性粉剂,稀释成500~2000倍液喷雾,防治药用植物细菌性软腐病、腐烂病、疫病、霜霉病及细菌性穿孔病,对人畜低毒,但对鱼类毒性较高。
⑤ 春雷霉素 内吸性强,对病害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用2%水剂750倍液喷雾防治红花、山茱萸等药材的炭疽病、芍药灰霉病、牡丹叶霉病。每公顷用2%水剂1500~2000毫升,兑水900~1200千克喷雾防治佛手细菌性疮痂病;50~100倍液灌根防治红花枯萎病。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喷雾后5小时内降雨要补喷。
⑥ 井冈霉素 内吸性强,能很快被菌丝吸收产生作用,持效期达20天。对人、畜低毒,对鸟类、鱼类安全。发病期喷施5%井岗霉素500倍液防治白绢病、褐斑病。用3%水剂20毫升拌种1千克可防治药用植物立枯病、白绢病等。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另外,生物杀菌剂还有公主岭霉素、木霉菌制剂、胶雷素、土霉素等。

绿色食品种植过程中是不是不允许使用任何农药?

并非完全不能使用。

A级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包括化肥、农药、食品添加剂、兽药、饲料添加剂等)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

而AA级绿色食品的要求更为严格,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并按有机农业的生产方式生产。AA级绿色食品较A级绿色食品更高一个层次,相当于国外的有机食品。

生产A级绿色食品对农药使用要求 1.严禁使用的农药品种在作物生长期和贮藏期间严禁使用高毒(包括剧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包括生物源、矿物质农药中的高毒品种,还有一些农药因其他原因也在作物上 被禁用。其中: DDT、六六六、林丹、甲氧DDT、硫丹、甲拌磷,乙拌磷、久效磷,对硫磷、甲 基对硫磺磷、甲胺磷、甲基异柳磷,治螟磷、**乐果、磷胺,地虫磷、无克磷(益收宝)、水胺硫磷、氯唑磷、杀扑磷,特丁硫磷、克线丹,苯线磷、甲基环硫磷、涕来威、克百威,丁硫克百威、丙硫磺克百威、杀虫脒、二溴乙烷,环氧乙烷、二溴氯丙烷,溴甲烷、甲基胂 酸辣锌(稻脚青)、甲基胂酸钙(稻宁)、甲基砷酸铵(田胺)、福美甲胂、福美胂、三苯基醋酸锡(薯瘟锡)、三苯基氯化锡、三本苯基羟基锡(毒草菌锡)、氯化乙基汞(西力克)、醋酸苯汞 (**力散)五氯硝基苯,稻瘟醇(五氯苯甲醇)、敌枯双、2、4-D类化合物、除草醚、草枯醚 、有机合成植物生长调节剂禁止在所有作物上使用。 三氯杀螨醇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上使用。 阿维菌、克螨特禁止在蔬菜、果树上使用。 稻瘟净、异稻瘟净禁止在水稻上使用。 拟除虫菊酯类镣虫剂禁止在水稻及其他水生作物上使用。 各类除草剂不能用于芽后(苗后)茎叶处理。 以上规定可随国家新规定的公布而加以增添和修改,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2.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允许使用的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 允许使用中等毒性以下的植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和微生物源农药。如植物源农药中的除虫菊素、鱼藤酮、烟碱,植浏辣锌(稻 脚青)、甲基胂酸钙(稻宁)、甲基砷酸铵(田胺)、福美甲物油乳剂,大蒜素、印楝素、苯楝、川楝素、芝麻素等;动物源农药中的性信息素、活体天体动物;微生物源农药中的农抗生素井岗霉素、多氧霉素等,以及微生物源农药中的活体微生物,如蜡蚧轮枝菌、苏云金杆拮抗菌、昆虫病原线虫、微孢子、核多角体病菌毒等。允许使用矿物源农药产品中的硫制剂和铜制剂,如硫制剂中的石硫合剂、可湿性硫、硫悬浮剂,铜制剂中的硫酸铜、氢**铜、波尔多液、王铜等。 3.有限制地使用有机合成农药有机合成农药是由人工合成,并由有机化学工业生产的商品化的一类农药。对这类农药的使 用限制主要在4个方面。 (1)品种的限制可使用在A级绿色食品生产和贮藏过程中的有机合成农药仅限于本文第一部分第1条中被禁用品种之外的品种。 (2)使用次数的限制每种可使用的有机合成农药品种在一作物的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 (3)施药量和施工药安全间隔期的限制可以使用的有机合成农药在某种作物上的使用必须遵照”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六)”规定的施药量和施药间隔期的规定执行。 (4)在农产品残留量的限制有机合成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最终残留量不能超过”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使用准则(一)~(六)”规定的最高残留用量(MRL)的标准。

生产AA级绿色食品对农药使用的要求 1.禁止使用的农药种类 禁止使用有机合成的化学农药,包括化学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杀线虫、杀鼠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和含有有机合成的化学农药成分的生物源、矿物源农药的复配剂。禁止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2.允许使用的农药种类 (1)允许使用中等毒性以下的植物源杀虫剂、杀菌剂、驱避剂和增效剂。如除虫菊素、鱼藤酮、烟草水、大蒜素、苦楝、川楝,印楝、芝麻素等。 (2)在害虫捕捉器中允许使用昆虫性息素及植物源引诱剂。 (3)允许使用矿物油和植物油制剂。 (4)允许使用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 (5)允许使用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中的其他品种。 3.经专门机构核准可以有限度地使用农药品种(1)活体微生物农药包括真菌制剂、细菌制剂、病毒制剂、放线菌制剂,拮抗菌制剂,昆虫病原线虫、原虫等。 (2)农用抗生素如春雷霉素、农抗120、中生菌素、链霉素等。

绿色食品对农药的要求有哪些?

A级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包括化肥、农药、食品添加剂、兽药、饲料添加剂等)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而AA级绿色食品的要求更为严格,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并按有机农业的生产方式生产。AA级绿色食品较A级绿色食品更高一个层次,相当于国外的有机食品。生产A级绿色食品对农药使用要求 1.严禁使用的农药品种在作物生长期和贮藏期间严禁使用高毒(包括剧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包括生物源、矿物质农药中的高毒品种,还有一些农药因其他原因也在作物上 被禁用。其中: DDT、六六六、林丹、甲氧DDT、硫丹、甲拌磷,乙拌磷、久效磷,对硫磷、甲 基对硫磺磷、甲胺磷、甲基异柳磷,治螟磷、**乐果、磷胺,地虫磷、无克磷(益收宝)、水胺硫磷、氯唑磷、杀扑磷,特丁硫磷、克线丹,苯线磷、甲基环硫磷、涕来威、克百威,丁硫克百威、丙硫磺克百威、杀虫脒、二溴乙烷,环氧乙烷、二溴氯丙烷,溴甲烷、甲基胂 酸辣锌(稻脚青)、甲基胂酸钙(稻宁)、甲基砷酸铵(田胺)、福美甲胂、福美胂、三苯基醋酸锡(薯瘟锡)、三苯基氯化锡、三本苯基羟基锡(毒草菌锡)、氯化乙基汞(西力克)、醋酸苯汞 (**力散)五氯硝基苯,稻瘟醇(五氯苯甲醇)、敌枯双、2、4-D类化合物、除草醚、草枯醚 、有机合成植物生长调节剂禁止在所有作物上使用。 三氯杀螨醇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上使用。 阿维菌、克螨特禁止在蔬菜、果树上使用。 稻瘟净、异稻瘟净禁止在水稻上使用。 拟除虫菊酯类镣虫剂禁止在水稻及其他水生作物上使用。 各类除草剂不能用于芽后(苗后)茎叶处理。 以上规定可随国家新规定的公布而加以增添和修改,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 制剂。 2.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允许使用的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 允许使用中等毒性以下的植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和微生物源农药。如植物源农药中的除虫菊素、鱼藤酮、烟碱,植浏辣锌(稻 脚青)、甲基胂酸钙(稻宁)、甲基砷酸铵(田胺)、福美甲物油乳剂,大蒜素、印楝素、苯楝、川楝素、芝麻素等;动物源农药中的性信息素、活体天体动物;微生物源农药中的农抗生素井岗霉素、多氧霉素等,以及微生物源农药中的活体微生物,如蜡蚧轮枝菌、苏云金杆拮抗菌、昆虫病原线虫、微孢子、核多角体病菌毒等。 允许使用矿物源农药产品中的硫制剂和铜制剂,如硫制剂中的石硫合剂、可湿性硫、硫悬浮剂,铜制剂中的硫酸铜、氢**铜、波尔多液、王铜等。 3.有限制地使用有机合成农药有机合成农药是由人工合成,并由有机化学工业生产的商品化的一类农药。对这类农药的使 用限制主要在4个方面。 (1)品种的限制可使用在A级绿色食品生产和贮藏过程中的有机合成农药仅限于本文第一部分第1条中被禁用品种之外的品种。 (2)使用次数的限制每种可使用的有机合成农药品种在一作物的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 (3)施药量和施工药安全间隔期的限制可以使用的有机合成农药在某种作物上的使用必须遵照”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六)”规定的施药量和施药间隔期的规定执行。 (4)在农产品残留量的限制有机合成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最终残留量不能超过”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使用准则(一)~(六)”规定的最高残留用量(MRL)的标准。生产AA级绿色食品对农药使用的要求 1.禁止使用的农药种类 禁止使用有机合成的化学农药,包括化学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杀线虫、杀鼠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和含有有机合成的化学农药成分的生物源、矿物源农药的复配剂。禁止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2.允许使用的农药种类 (1)允许使用中等毒性以下的植物源杀虫剂、杀菌剂、驱避剂和增效剂。如除虫菊素、鱼藤酮、烟草水、大蒜素、苦楝、川楝,印楝、芝麻素等。 (2)在害虫捕捉器中允许使用昆虫性息素及植物源引诱剂。 (3)允许使用矿物油和植物油制剂。 (4)允许使用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 (5)允许使用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中的其他品种。 3.经专门机构核准可以有限度地使用农药品种(1)活体微生物农药包括真菌制剂、细菌制剂、病毒制剂、放线菌制剂,拮抗菌制剂,昆虫病原线虫、原虫等。 (2)农用抗生素如春雷霉素、农抗120、中生菌素、链霉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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