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5097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6-11 | 有效期至: | 2025-6-11 |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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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溶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0% | ||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为88.8%。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8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非耕地 | 杂草 | 95-190克/亩 | 茎叶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宜在杂草生长旺期施药,雨后2-3天施药,茎叶喷雾,喷雾前喷头套上保护罩;2、1小时内降雨请勿用药,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
| 产品性能 | |||
| 草甘膦为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本品内吸传导性强,能通过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而且同一植株的不同分蘖间也能进行传导,可用于防治非耕地杂草。 |
| 注意事项 | |||
| 1.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2.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3.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作他用;4.草甘膦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5.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6.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尚无特效解毒剂。若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贮运时应注意防潮湿,不得与食物、种子和饲料放在一起。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