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草甘膦登记证PD20101638-山东亿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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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01638 首次批准日期: 2010-6-3 有效期至: 2025-6-3
农药名称: 草甘膦 毒性: 低毒

剂型: 水剂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亿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2023-01-05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备注: 草甘膦铵盐为33%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草甘膦 glyphosate 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柑橘园 杂草 800-1600克/亩 定向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施用本品时应视杂草生长情况而定,均匀全面喷雾,一年生杂草每亩用药剂量为0.8—1.0千克;多年生杂草每亩用药剂量为1.0—1.6千克;药液用 40—50公斤水稀释后,可适量加少量洗衣粉,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喷雾时以叶片滴水为最佳效果。2.施药时应选择晴天无风天气,应压低作定向喷雾,防止药液漂移到附近农作物上;不能接触作物的绿色部分,以免发生不良影响。3.避免在强阳光、大风及下雨天气条件下喷施。4.产品在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不超过1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灭生性除草剂,具有较强内吸传导性能,通过杂草的茎、叶吸收传导至植株,直至根部,中毒腐烂枯死,斩草除根。主要用于防除柑橘园杂草。
注意事项
1.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翻耕;药后6小时内如遇大雨会影响药效,酌情补喷。2.药液请用清水、清河水配制,不要用浑浊泥水、污水,否则影响药效。3.施用本品后要及时清洗用具,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用具;施药后田水不可排入江、河、湖泊中 。禁止与杀虫剂混合施药。4.施用本品时穿戴防护服、面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避免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饮食、不抽烟。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喷洒此剂。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不可随地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立即移至空气流通处;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食,应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去医院诊治,病人十分清醒时,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碳泥中加入山梨醇。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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