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162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6-3 | 有效期至: | 2025-6-3 |
| 农药名称: | 辛硫·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山水益农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三唑磷 | triazophos | 10% |
| 辛硫磷 | phoxim | 1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水象甲 | 50-7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 本品应于水稻移栽后稻水象甲危害初期施药。6月下旬若出现第二茬稻水象甲可再喷一次,施药时注意喷雾均匀,视害虫发生情况,共可施药1-2次。2.本品对玉米、高粱、黄瓜、菜豆、苜蓿、甜菜等作物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 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5. 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
| 产品性能 | |||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是防治稻水象甲的杀虫剂。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喷雾最好在下午三点以后或傍晚施用。3、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药剂混用。4、该药对鸟类剧毒。鸟类保护区禁用。5、施药期间注意对周围蜂群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远离地下水源地附近,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水体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施药时应穿防护衣,戴防毒口罩、橡胶手套等,以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时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护抗性产生。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若中毒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建议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时,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