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128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3-10 | 有效期至: | 2025-3-10 |
| 农药名称: | 乙蒜素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开封大地农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蒜素 | ethylicin | 8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立枯病 | 5000-6000倍液 | 浸种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在棉花播种前浸种。2.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棉花种子安全,对发芽率、出苗率等无明显影响,能提高秧苗素质。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是大蒜素的同系物。其杀菌机制是其分子结构中的(S-S=0=0)基团与菌体分子中含-SH基的物质反应,从而抑制菌体正常代谢。经它处理过的种子出苗后幼苗生长健壮。 |
| 注意事项 | |||
| 1、每季作物只能在播种前使用1次。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经处理过的种子不能食用或作饲料。3、浸过药液的种籽不得与草木灰一起播种,以免影响药效。4、为避免抗药性的产生,不宜长期单一使用,应与其它药剂交替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和保护面罩,避免药液直接接触皮肤和溅入眼内。施药后及时清洗受污皮肤和盛药器械。6、剩余药液和废弃包装物不得随意丢弃,也不得挪作他用。应妥善处理。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8、本品不得用于喷雾。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呼吸循环衰竭,出现意识障碍和休克。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肥皂和水清洗,必要时用硫代硫酸钠液敷,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注意止血抗休克,维持心、肺功能和防止感染。口服中毒者洗胃要慎重,注意保护消化道粘膜,防止消化道狭窄和闭锁,早期应灌服硫代硫酸钠溶液和活性炭。可试用二巯基丙烷磺酸钠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