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收获机的注意事项
为保证玉米果德的收获质量和秸秆处理的效果,减少果穗及子粒破损率,秸秆还田的合格率,根茬的合格率和秸秆切段青贮的要求,玉米收获应满足以下要求:1.实施秸秆青贮的玉米收获要适时进行,尽量在玉米果稍籽粒刚成熟时,秸秆发干变黄前(此时秸秆的营养成分和水分利于青贮)进行收获作业。2.实施秸秆还田的玉米收获尽量在果桔子粒成熟后间隔3~5天再进行收获作业,这样玉米的子粒更加饱满,果稿的含水率底有利剥皮作业。秸秆变黄,水分降低更利于将秸秆粉碎,可以相对减少功率损耗。3.根据地块大小和种植行距及作业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机具,作业前制定好具体的收获作业路线,同时根据机具的特点, 做好人工开割道等准备工作。 1.收获前10~15天,应对玉米的倒伏程度、种植密度和行距、果穗的下垂度、最低结穗高度等情况,做好田间调查,并提前制定作业计划;2.提前3~5天,对田块中的沟渠、垄台予以平整,并将水井、电杆拉线等不明显障碍安装标志,以利安全作业;3.作业前应进行试收获,调整机具,达到农艺要求后,方可投入正式作业。4.作业前,适当调整摘相辊(或搞穗板)间隙,以减少籽粒破碎;作业中,注意果穗升运过程中的流畅性,以免卡住、堵塞;随时观察果穗箱的充满程度,及时倾卸果穗,以免果满后溢出或卸粮时卡堵现象;5.正确调整秸秆还田机的作业高度,以保证留茬高度小于10cm,以免还田刀具打土、损坏;6.如安装除茬机时,应确保除茬刀具的人士深度,保持除茬深浅一致,以保证作业质量。技术配套机具的一般原则1.与12~18马力拖拉机配套单行玉米联合收获机,一般只适合完成玉米摘穗、升运、集穗、秸秆还田等作业;2.与50~60马力拖拉机配套的玉米联合收获机一次可收获2行(或3行),完成摘穗、升运、集稳、秸秆还田等作业;与65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时,除完成上述作业外,还可完成根茬破碎作业;3.我国玉米播种机多为2行、3行和6行,玉米联合收获需对行收割,因此,2行和3行玉米联合收获机较单行和四行有较好的适应性;4.要根据玉米收获机配套的拖拉机的动力储备情况,安装相应副宽和一定刀片数量的秸秆还田机具。 1.运输过程中,应将玉米联合收获机及秸秆还田装置提升到运输状态,前进方向的坡度大于15°时,不能中途换档,以保证运输安全;2.作业过程中,随时观察作业质量,如发现作业质量有问题或机具有故障时,必须将发动机熄火后方可进行调整和排除故障操作;3.地面坡度大于8°的地块不宜使用玉米收获机作业;4.玉米收获机转弯时的速度不得超过3~4km/h。农业部已把发展玉米机械化收获列为“十五”发展的重要项目。但未来的玉米收获机不会仅以摘穗为目的,一些专用型收获机将占有一定比例。例如青贮型专用玉米联合收获机、糯玉米收获机等。其中青贮型专用玉米联合收获机的开发已经开始。。可以肯定,高性能的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是我国玉米实现收获机械化的主力机型。但我们预计,就当前我国的现实情况看,与拖拉机配套使用的背负式收获机的性价比要高于自走式。不对行背负式收获机由于较高的适应性和班次生产率将成为亮点。近几年内适合我国国情的结构简单、成本低、适应性广的背负式不对行玉米收获机会有较大发展。

国家三包规定
国家三包指的是商品售出以后,再一定的期限内商品出现损坏或者任何质量问题,商家都要对消费者实行三包政策,三包政策包修、包换、包退,消费者有权利在三包期间,商品损坏的时候要求商家免费修理或者换新的服务!
不需用和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也应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含更新改造和因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因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根据受益原则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税前扣除。
扩展资料: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应通过“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依据用途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科目。
1、企业生产制造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用计入制造费用;
2、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3、企业销售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用计入销售费用;
4、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用计入企业在建工程的初始成本;
5、企业经营性租出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用计入企业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6、企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
7、不需用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费用。
8、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参照上述七项计提折旧费用。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
贷:累计折旧
当月应结转损益及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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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作业机械、工程机械、运输机械和加工机械。第三条 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人员,以及与农业机械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的安全工作。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以下简称农机监理)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有关农机监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办理农业机械的登记入户、建档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农机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四)负责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检查和审验工作;
(五)负责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及统计报告工作;
(六)对违反本条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并处理;
(七)国家及自治区赋予的其它职责。第五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有利于劳动者生产、生活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原则。
农机监理人员应当秉公办事,文明执法,执行职务时应当着装整齐,出示执法证件。第二章 农业机械及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新购置的下列范围的农业机械,应当于购机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当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登记入户手续,经农机监理机构检验合格,领取号版、行驶证或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一)拖拉机;
(二)农用三轮、四轮运输车;
(三)农业收获机械;
(四)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五)农用农副产品加工机械;
(六)国家和自治区人民**规定的其它农业机械。
农业机械转籍、过户、改型、封存、报废等,必须到原登记的农机监理机械办理有关手续。第七条 农业机械号牌应当按规定的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丢失或损坏的,应当及时申请补换。
农业机械号牌不得转借、涂改、伪造。第八条 农业机械必须接受农机监督机构依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进行的技术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作业。第九条 农业机械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必须符合机动车辆安全运行规定的技术条件;
(二)拖拉机挂车和农用三轮、四轮运输车车厢不准载人,确需乘坐押运或装卸人员时,大中型拖拉机挂车或农用四轮运输车车厢不准超过5人,小型拖拉机挂车和农用三轮运输车车厢不准超过3人,农机具未设座位或踏板的不得乘员;
(三)农业机械启动、挂接、升降时,必须有联络信号;
(四)农业机械外露运转部件必须有网、罩、栏、链等防护设施,严禁漏电、漏气、漏油、在易燃场、区内作业时,必须备有消防设施;
(五)大中型农业机械通过村镇、铁路道口或道路危险地段,应当有人护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六)大中型农业机械在坡地作业时,要调宽轮距,横坡作业坡度为:轮式拖拉机不得大于10度,联合收割机不得大于15度,推土机不得大于20度;
(七)喷施农药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和防污染措施;
(八)清除杂物或排除故障时,应当在停机或切断动力源后进行;
(九)液压悬挂农机具在停机后必须置于最低位置;
(十)确保安全的其它规定。第十条 农业机械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三章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 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农机培训机构培训,
农机监理机构考试合格,领取驾驶操作证,方可驾驶操作农业机械,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农机监理机构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年度审验。第十二条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操作农业机械时,必须随身携带与所驾驶操作机型相符合的驾驶操作证件和行驶、准用证件;
(二)不得将农业机械交给无驾驶证、操作证的人员驾驶操作;
(三)不得饮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四)不得驾驶操作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五)不得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六)不得强迫他人违章作业;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