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空运可以吗? 农药空运可以吗? 液体空运安全吗?

作者:

液体空运可以吗? 农药空运可以吗? 液体空运安全吗?

正常液体可以空运,农药不可以空运,液体空运是安全的。
空运禁运品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指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
  主要有以下几类:
  1、爆炸品:如烟花爆竹、起爆引信等;
  2、气体:如压缩气体、干冰、灭火器、蓄气筒(无排放装置,不能再充气的)、救生器(可自动膨胀的)等;
  3、易燃液体:如油漆、汽油、酒精类、机油、樟脑油、发动机起动液、松节油、天拿水、胶水、香水等;
  4、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如活性碳、钛粉、椰肉干、蓖麻制品、橡胶碎屑、安全火柴(盒擦的或片擦的)、干燥的白磷、干燥的黄磷、镁粉等;
  5、**剂和有机过**物:如高锰酸钾;
  6、毒性和传染性物品:如农药、锂电池、催泪弹等;
  7、放射性物质;
  8、腐蚀品:如蓄电池、碱性的电池液。
  9、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
  二、任何药品。(有些特殊的药品如粉末药品等)
  三、其它航空禁运品,如:粉末状物品?(不论何种颜色)、液体(不论使用何种包装)、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没有国家音像出版社证明的音像制品(含CD、VCD)、刀具、榴莲、带气火机、涉及“武器”和“*支”概念的任何货品(含玩具)等。

液体空运可以吗? 农药空运可以吗? 液体空运安全吗?

东南亚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题目】东南亚农业发展与环境问题
【类词】2002;亚洲;农业经济;环境
【正文】
农业在东南亚国家的经济发展中一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东南亚国家粮食、工业原料、就业机会、出口创汇的重要来源。然而,东南亚国家的农业开发中使用的扩大种植面积、移民垦荒、增施化肥农药、开发森林以及刀耕火种等生产方式,虽然使农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却带来了森林面积减少、水土流失严重、土地退化以及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环境问题。

一、东南亚农业发展引起的环境问题

东南亚国家之所以重视农业发展,与其经济依附性、人口压力等因素有着密切的联系。

经济的依附性。东南亚国家除泰国外,在二战以前均沦为西方国家的殖民地,长期成为帝国**的原料供应地和商品倾销市场。这不仅造成东南亚资源不断减少,而且使该地区的经济畸形发展,工业落后,农业种植单一。东南亚国家取得独立后,这种单一的、畸形的依附型经济结构仍然存在。一是原料出口国的地位尚未根本改变,出口的初级产品中很大一部分是不可再生资源,而一些可再生资源如农产品和木材,也是以大量消耗国家的土地资源、森林资源为代价的。二是东南亚国家在金融方面对发达国家的依附地位仍未改变。20世纪80年代初,发达国家实行紧缩政策,连续提高利率,使包括东南亚国家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债务猛增。由于债台高筑,东南亚国家不得不出卖宝贵的自然资源来还债。三是长期以来,东南亚一些国家的粮食不能自给,靠出口经济作物和资源来换取粮食。

人口的压力。二战以来,东南亚各国的人口增长很快,从1960年的1.95亿增加到目前的5.11亿。从1960年至1998年,东南亚绝大多数国家的人口都增长了1倍以上。老挝1998年的人口是1960年的2.77倍,菲律宾是2.74倍,马来西亚是2.7倍,越南是2.54倍,柬埔寨是2.32倍,泰国是2.31倍,印尼是2.17倍,新加坡是1.93倍。由于人口增长过快,对食物、住房、教育、卫生保健、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占用等形成持续不断的高需求。

为了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对物质的不断需求,发展民族经济,增强国力,东南亚国家大力发展农业,大规模开发土地,种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开采森林资源,扩大出口创汇,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由于农业开发措施使用不当,导致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

(一)毁林开荒严重

为了扩大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东南亚国家均采取了毁林开荒的措施。二战以来,东南亚各国的耕地面积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尽管各国人口在不断增长,但人均可耕地面积并没有下降多少,有的国家反而增加了。在1980-1996年期间,柬埔寨人口从640万增加到1027万,与此同时,人均可耕地面积从0.30公顷增加到0.37公顷;马来西亚人口从1376万增加到2117万,而人均可耕地从0.07公顷增加到0.09公顷。其他东南亚国家也有类似的情况。但是,东南亚各国耕地面积的扩大是以森林、湿地面积减少为代价的。

菲律宾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主要用扩大耕地面积来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在50年代上半期耕地面积年均增加3.45%,60年代年均增加1.3%。由于当时菲律宾农业生产率极其低下,以扩大耕地来增加农业生产,其效果并不十分显著,60至70年代粮食作物的年均增长率只有0.7%,出口作物也只有2.5%。因此,在70年代以前,菲律宾的粮食未能达到自给。

长期以来,泰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也是通过大量开发土地来实现的,是以森林面积锐减为代价的。耕地逐年增加,从1950-1952年的4140万莱增至1982年的9324.5万莱,1990年更扩大到14732万莱;耕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也从1950-1952年的12.3%,增至1982年的29%,1990年达47.4%,其中水稻种植面积约占全部耕地面积的60%。单季稻占了全部水稻的90%以上。与此同时,泰国的森林面积则逐年减少,从1975年的21800万公顷减至1992年的14574万公顷。森林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则从1951年的60%减至1971年的40.7%,1986年的30%,1995年更减至22.8%。除了森林商业砍伐以外,森林面积减少无不与耕地面积的扩大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移民安置失当

二战后,东南亚国家的人口和土地的矛盾突出。一是土地分配不均,大地主和庄园主控制了绝大多数的土地,而大量的小农生产者只拥有少量的土地,佃农普遍存在。泰国、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等国曾进行了土地改革,但收效甚微。
这种毁林开荒,移民垦殖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东南亚国家人口与土地的矛盾,对安置过剩人口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新开拓的耕地多为荒地,如越南新开垦的荒地只有30%可以投入生产,产量相当低。从长远来看,对荒地和森林的过度垦植,会造成森林面积减少,水土流失严重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在80年代,越南的许多地区,100%的土地都有不同程度的流失,属于流失严重的竟达80%-90%。如越南北部的山地由于植被遭毁,年均损失1至2厘米的沃土层,流失100吨至200吨泥土。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柬埔寨、老挝、印尼等国家的移民开荒也引起了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

(三)耕作方式原始

独立时的东南亚国家都是农业国家,技术水平低下,当时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已经进入现代化时代,而东南亚国家仍处于犁耕时代,以畜力耕作为主,人力耕作为辅,甚至一些国家的山区农民仍采用落后的刀耕火种和移耕的耕作方法。移耕,又称游耕,是一种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是指砍伐并烧毁一片森林,种上粮食或其他经济作物,收成二三季或在地力减退后便弃地迁居他处。再砍伐森林,种上农作物。如此轮番砍伐和耕种,通常在10年到20年轮种一回。

在印尼爪哇岛以外的一些岛屿上,部族农民大都采用移耕从事农业生产,一些山区有90%的土地用于移耕,胡椒、烟草、咖啡、橡胶、椰子等大部分经济作物都是由移耕小农生产的。在80年代以前,印尼的移耕农业平均每年毁林20万至30万公顷。根据1979年的统计数字,由于移耕而毁坏的森林面积达4300万公顷。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等中南半岛国家,山区的农民和少数民族也大都采用刀耕火种的耕作方法从事农业生产。老挝人口中约有35%至40%是少数民族,他们居住在山区,其传统的耕作方式就是刀耕火种。在80年代以前,老挝每年因山民盲目毁林开荒而烧毁的森林达10万公顷之多。老挝**曾动员山民移居到平原地区,但并没有得到山民的响应。泰国山民的刀耕火种也造成了大量的森林和水源被破坏,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泰国北部的森林每年被山民毁掉10万至20万莱。泰国林业厅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合作于1956年至1957年通过空中拍摄的调查显示,喃奔和清迈府海拔1000米以上的原始森林和松林有67%被毁坏,昌莱府的原始森林有65%被毁坏。从卫星拍回的照片中发现,1973年至1977年间,泰国北部的森林面积从95842平方公里减到68588平方公里,减少了27254平方公里,即每年减少5.69%。这主要是山区农民刀耕火种的结果。由于人口的不断增多,移耕农民人数也随之增长,移耕轮回的周期则日益缩短,对森林和土壤的破坏也日益严重。1987年印尼外岛从事移耕的农民将近200万户,移耕的土地面积约为2800万公顷。目前,刀耕火种的耕作方式在东南亚的一些地区仍在进行。

(四)森林开发过度

由于经济的依附性,为了筹集外汇,克服国内经济危机和资金短缺的困难,还清外债,更快地发展民族工业,东南亚国家不得不出口本国丰富的资源,以换取外汇,进口粮食、工业品和先进的技术与设备。但由于当时东南亚国家的加工技术落后,资源均以原材料和初级产品出口,附加值低,这使东南亚的原材料大批大批地出口。世界上有25%的热带雨林分布在东南亚。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木材需求量的日益增加和价格的不断上升,东南亚国家大规模地开发森林资源,出口原木、珍稀木材及其它木材产品,以换取大量的外汇。印尼从1967年开始大规模地把森林成片租给伐木公司开采,几十年来,其森林经营许可证发得太滥。在马来西亚,州**有土地利用权和木材砍伐特许授予权,地方**发放木材砍伐许可证和木材加工证以增加财政收入。泰国从1968年开始把全国将近一半的森林分割成500多块租借地供人采伐。东南亚国家每年砍伐森林的比例较高,年均森林面积减少量逐年增大,印尼从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60万公顷增加到1990-1995年间的108.4万公顷。与此同时,泰国从24.4万公顷增加到32.9万公顷,马来西亚从25.5万公顷增加到40万公顷,菲律宾从9.1万公顷增加到26.2万公顷,缅甸从10.2万公顷增加到38.7万公顷。可见,与90年代以前相比,90年代上半期这些国家的年均砍伐量大多都增加了1倍,有些国家甚至增加了2倍。近年来,世界上6个森林减少最多的国家中就有4个是东南亚国家,它们的年均砍伐率是:泰国515300英亩、缅甸400500英亩、马来西亚396000英亩、菲律宾316100英亩。(参见表2)

森林虽属可再生资源,但其生长周期却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长期以来,在东南亚国家,追逐利润的跨国木材商和造纸公司、急于还清外债的**以及想尽快脱贫的农民,在大量砍伐着森林,但森林的恢复和植树造林工作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森林的恢复速度远远赶不上砍伐森林的速度。由于各国**对森林资源管理不善.使森林砍伐过度,从而导致森林面积逐年减少。印尼人口事务与生活环境国务部长埃米尔·萨林在1979年接见记者时说,“坦率地说,我们当时就是为了筹集外汇,顾不上植树育林问题。印尼开发中的错误,是从**1967年颁布的森林基本法就开始存在了”。

移民垦荒、毁林造地、扩大耕地面积、耕作方式落后和大规模的商业性森林开发使东南亚森林面积逐渐减少,森林覆盖率日益降低,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也逐年下降。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印尼、柬埔寨、老挝和文莱的森林覆盖率高达70%,缅甸、马来西亚为66%,只有越南、菲律宾、泰国不到50%。到1995年,这些国家的森林覆盖率已大大下降,柬埔寨降至55.7%,缅甸是41.3%,马来西亚是47.1%,印尼是60.6%,泰国是22.8%,菲律宾是22.7%。由于木材资源的日渐减少,林业在这些国家经济中的地位也日益下降。泰国到90年代已从一个木材出口国转变为木材进口国,林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1951年的5.1%,下降至1985年的1.3%,1990年更降至0.3%。菲律宾林业产品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也从70年代开始一直呈下降趋势,1993年降至0.3%。

森林减少的影响是深远的,包括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一是森林减少使东南亚水上流失严重,河流泥沙沉积量增多,降雨量减少,进而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造成经济损失。以马来西亚的沙巴为例,该地区曾有60%的森林覆盖率。但是由于大量砍伐森林,水土流失严重,河流下游泥沙沉积量大,沙巴5条主要河流的沉积物每条河每年每平方公里超过200吨。沙巴最大的保水区——Kinabatangan流域,每年有800万吨沉淀物流到下游,这相当于每年每平方公里700吨的土地侵蚀速度,超过马来半岛吉兰丹河沉淀物的6倍。沙巴地区淤泥的大量沉积,对沙巴水电、运输、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在菲律宾,由于高地森林砍伐后引起土壤侵蚀所造成的巨型水库的泥沙沉积,使用作水力发电的水库的使用寿命缩短了一半或一半以上,菲律宾供电不足、经常停电无不与这些情况有关。

二是森林减少,使蓄水能力下降,洪水、于旱、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这对东南亚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近年来,东南亚的毁林地区的洪水和泥石流已夺去了成千上万人的生命,数以万计的人无家可归。由于循公河流域的森林和山地被不断地开垦和破坏,水土流失使沿河地区洪水和泥石流经常发生。处于湄公河下游三角洲的柬埔寨,一遇中上游气候反常,雨量增多,极易决堤,引发大面积洪灾,有“十年九涝”之称,洪水每年都给柬埔寨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如2000年底发生了该国40年来最严重的洪水,造成400人死亡,经济损失超过1亿美元。2001年柬埔寨西旱东涝,有14个省、直辖市和84个县、区受灾,造成57.2万公顷农作物受损,62人丧生.212.19万人受灾,32.5万人等待救济。森林的破坏和水土流失也使越南经常发生洪涝干旱。1996年洪水造成越南大约6亿5500万美元的损失,包括1000人死亡,84万公顷的田地被淹。2001年八九月间,越南南部的红河三角洲的洪涝至少造成108人死亡,6万多人无家可归,24万多人因水灾而面临粮食短缺,44.3万人需要不同程度的物资救援。

而处于南部群岛的国家,热带雨林遭严重破坏后,水土流失也相当严重,经常发生如中南半岛的洪水、干旱和泥石流。菲律宾就是典型的例子。由于森林被大量砍伐,高地不断地被开垦,使国家的水文系统遭受严重损害,洪涝与河流淤泥沉积影响到低地平原大部分地区。1983年,菲律宾遭受了30年中影响范围最广、持续时间最长的干旱,5600平方英里的农田缺水,粮食收成比常年减少1/10。1991年的水灾使菲律宾2000人死亡(某些观察家说实际死亡人数3倍于此),50万人无家可归,主要原因就是高地的森林砍伐引起了巨大的泥石流。

开荒种地和刀耕火种如果管理不善,还容易引起森林大火。1997年和1998年发生在印尼东加里曼丹的严重森林大火,就毁灭了500多万公顷的森林。大火还引起了跨边界烟雾污染,客观上已影响到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文莱等国的空气质量,给这些国家带来了环境和健康问题。据联合国发展计划委员会统计,1997年印尼森林大火产生的烟雾使东南亚国家损失了14亿美元,大多是用于短期治疗的费用。4万多人因呼吸系统疾病与烟雾相关的疾病而住院,而对儿童和老人所造成的长期危害尚难确定。这场大火对全球生物多样性和气候变化也造成了巨大损害。

三是森林资源减少也会使土地肥力下降,土壤盐碱化或沙漠化。在自然条件下,植物和腐烂植物形成了一个保护层,可固定土壤并减缓土壤的侵蚀和退化。但当森林被砍伐、土地被开垦后,保护层遭到破坏,矿物循环就会减少。尤其是热带雨林遭破坏后,由于没有树的遮掩和固定,滂论大雨会很快冲走土壤的养分,使得农业生产和森林恢复周期漫长而艰难。红树林和白千层林、珊瑚等一样,具有保护海堤、防洪、减缓土地盐碱化、减缓海岸侵蚀和防止风暴破坏的功能。1950年至1983年间,越南全国的红树林大约消失了37%。南部的明海省1983年大概摧毁了红树林面积的一半。越南的湿地多分布在湄公河三角洲,以硫酸盐土或富含黄铜矿的“潜在酸性土”为基础,由于红树林遭到破坏,加大了因黄铜矿**引起的土壤酸性化,不仅影响了本地区的农业生产,而且酸性化的土壤随着雨水流入下游地区和河流,也侵蚀了下游地区的土壤和水源。养虾场被酸性物质侵蚀了3至4年后,虾场和深层土壤中的酸性过重,结果造成土地既不能养虾,也不能种植红树林。筑堤养虾固然在短期内给越南的沿海居民带来了利润,但是对红树林的破坏却导致更大的经济损失。1984-1993年,越南团红树林减少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79亿美元。泰国,在90年代初,由于森林的大面积减少,水土流失,已使东北部的1800万莱士地盐碱化,这占了东北部地区面积的17%;南部地区已有260万莱土地盐碱化或呈现出酸性,50万莱土地受到侵蚀。其它东南亚国家也有类似的情况。

四是破坏了生物多样性。东南亚是亚洲乃至世界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是世界上拥有上百万种物种的国家,印尼的植物和鸟类比整个非洲**还多。东南亚的热带雨林、红树林、湿地面积的锐减,动物栖息地的丧失,导致生物多样性遭到严重的破坏,许多物种面临灭绝或已经灭绝。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1997年,印尼哺乳类和鸟类有1955种,而濒危的种类有232种,占11%。而菲律宾鸟类和哺乳类种类中的濒危数量占了该国总数的24%,越南的比例是10%,马来西亚是9%,泰国约为9%。而在高等植物种类中的濒危种类占国内总数的比例,菲律宾是4%,泰国是3.3%,马来西亚是3.16%,越南是3.2%,印尼是0.8%。由此可见,东南亚几个具有丰富动植物物种的国家,近年来,濒危种类数量的比例还是相当高的。(参见表3)

(五)化肥农药滥用

由于技术落后,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的物质需求,除扩大耕地面积外,东南亚国家还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以提高单位产量。原东盟国家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推行的“绿色革命”,除了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和灌溉设施的投资外,还把增施化学肥料、杀虫剂和除草剂作为提高产量的重要举措,这曾使东盟国家的农业产量和农业生产力得到很大的提高,但是却带来了环境问题。在七八十年代,菲律宾大力鼓励农业增加化肥和杀虫剂的使用量,1972年,菲律宾**制订了全国规划,由国家按补贴价格将化肥供给农民,其中用于粮食作物的肥料,定价标准比用于出口作物的肥料低45%。80年代中期,印尼**的农药补贴占农用化学品费用总额的50%以上,而最大的农业补贴是用在化肥上面,从1978年到1987年,化肥施用面积每年增长12%,TSP施用面积每年增长17.7%。从1985年开始,实际化肥补贴比农业和灌溉开发支出的部分还要多。1980年**对化肥的补贴预算总额超过1250亿盾(6800万美元),而到1988年实际财政补贴超过1万亿盾(5.5.亿美元)。印尼能从一个主要的大米输入国到1984年成为大米自给国,这主要归功于**实行增加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等措施的农业绿色革命。泰国的农业之所以发展较快,除了扩大耕地面积、提高技术水平和机械化程度外,提高化肥和杀虫剂的使用率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每公顷耕地施用化肥量由1980年的18公斤增加到1990年的42公斤,整个20世纪80年代化肥施用量年均增长15%,年进口量为220万吨,1990-1991年化肥使用量达104万吨。越南也大量施用化肥和农药,以增加农业产量,每年需用农药量从1959年的100吨增加到1978年的2.2万吨。80年代以来,越南加大了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从1986年前每公顷使用尿素27.9公斤增加到1991年的84.4公斤。合作社对农药的保管和使用很随便,农药浓度往往超标两三倍甚至十倍。
杀虫剂、除草剂、化肥的大量使用,虽可以在短期内提高农业产量,但从长远来看,这些化学物质使用于农业生产,造成环境污染。一是使土地肥力下降。在全球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在最近45年,全球耕地面积的17%已有某种程度上的退化,其中11%严重退化,这些土地面积相当于中国和印度面积之和。土地退化面积有28%是由于有害的农业操作,如过度施肥、欠缺排灌、忽视休耕等。二是病虫害增多。杀虫剂在使用一段时期后,由于昆虫繁殖、变异极快,不久就具有了抗药性,于是就需要更多的不同的化学杀虫剂。这些化学药品还因杀死鸟类而增加了害虫的数量。印尼在80年代早期,由于杀虫剂的大量使用,结果褐色蝗虫因天敌灭绝而数量大增,导致印尼1986年虫害成灾,水稻严重减产。印尼前总统苏哈托在1985年3月下令禁止使用57种杀虫剂中的56种,以帮助水稻产量恢复到大量使用杀虫剂之前的水平,1988年取消了每年耗资2000亿盾(约1.1亿美元)的农药补贴。三是对人类的健康造成损害。杀虫剂和除草剂的残余,化肥使用后残留的高浓度硝酸盐和磷酸盐,以及因灌溉在土壤中积累的盐,不仅渗透到土壤和水中,而且还会残留在粮食和蔬菜上,有损人类的身体健康。有毒化学制品的主要健康风险是癌症,而恶性淋巴肿瘤的形成可能要20年。如染色体的主要物质——脱氧核糖核酸受损,将会给下一代带来先天残损。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每年有50万至100万人因杀虫剂中毒,其中有5000到2.6万人死亡,至少有一半中毒者和75%的死亡者是从事农耕者,大多数发生在欠发达国家。1993年,菲律宾国际大米研究所(IRI)——一个帮助东南亚传播绿色革命的农业研究组织的研究也发现,杀虫剂和除草剂的使用不再增加大米产量,且在那些操作的农民中产生了健康问题。

二、采取的应对措施

东南亚国家农业发展所引起的环境问题,已引起国际社会和这些国家的**及社会的普遍关注。东南亚国家已采取有关应对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措施主要有:

一是减少和停止原始的耕作、无周密考证的移民垦荒。泰国、缅甸、印尼、越南、马来西亚等国的**重视山民经济的改造,指导山民掌握农业知识,建立永久性农田发展替代种植,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老挝**于2001年确定的2001-2005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2020年奋斗目标,已明确了在今后几年内要消灭刀耕火种的耕作方式。停止没有经过周密考证的移民垦荒。如越南近年来实施定居定耕的移民政策,移民点均要经过认真考证,将经常发生洪水、泥石流地区及贫困山区的居民移迁到新经济区。

二是禁止非法砍伐,鼓励植树造林护林。面对森林面积的不断减少以及所带来的严重环境后果,加上国际社会的压力,东南亚国家尤其是老东盟国家自70年代中期以来,逐步限制砍伐森林和木材出口,实施造林计划,建立森林保护区。印尼**自70年代中期即实行限制原木出口、鼓励发展木材加工业和植树造林的政策。印尼**以课税的方式来限制原木的出口,规定每出口1立方米原木课以25.5美元的出口税、13美元的出口许可费,加上各地区制定的重新绿化费等,每出口1立方米的原本所支付的费用约为50美元。菲律宾1974年开始实施《森林改革法》,鼓励发展国内木材加工业,规定进行选择性伐木和造林,1986年禁止原木出口,1989年又禁止出口锯木。1978年马来西亚**也制定了保护森林政策,限制原木的产量和出口量。此时,泰国**也开始实行了造林计划,**和公司合资有计划地进行伐木和造林,1990年森林采伐受到禁止。越南1991年禁止原木出口,1992年又宣布禁止所有木材出口,但这一禁令不适用于农业部和林业部,这两个部门仍可以继续出口和转运木材。越南近年来十分重视植树造林工作从1999年开始实施“500万公顷造林计划”,造林护林已取得成效,到2000年底,森林覆盖率达33.2%。

三是发展生态农业和生物科技研究。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加坡、菲律宾、泰国、印尼、马来西亚等国开始了生态农业的理论研究和试验。1982年成立了一个地区性的协作研究机构——东南亚大学农业生态研究网。新加坡是典型的城郊农业,注重农业科技的研究与开发,用生物科技来发展农业。菲律宾在70年代就开始实行生态农业的实践,建立生态农场,以马雅农场较为典型。在生产过程中采用变废为宝的封闭循环和应用生物之间的生产、消费、分解关系,禁止或减少外来能量(化肥、农药、生长剂)的投入,通过“清洁生产”来生产“健康产品”。设在菲律宾的国际水稻研究所30年前就培育出了点燃绿色革命火种的“神奇水稻”品种。该研究所目前正在考虑将生物技术和基因工程应用于食物的生产,既可提供健康食品,又可节省土地和水资源,减少耕地退化。马来西亚目前也开始重视生物科技农业的研究与开发,强调高增值产品的发展,如知识密集型食物加工产品和与健康有关的、具有安全性和环保性的生物科技产品。现在,利用生物科技发展农业已经成为马来西亚的一个新兴产业,该国已经建立了对胡姬花和香蕉进行组织培养的生物工业、油棕的组织培养业。

四是控制人口的增长。为了缓解快速的人口增长对经济、就业、社会和环境带来的压力,东南亚国家从20世纪60年代便开始实施家庭计划,有计划地控制人口的增长,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东南亚国家的生育率已有所下降,到1998年,平均每个妇女生育孩子的数量,新加坡是1.5个,马来西亚是3.1个,印尼是2.7个,菲律宾是3.6个,越南是2.3个,柬埔寨是4.5个,老挝是5.5个,缅甸是3.1个,泰国是1.9个。虽然一些国家的人口出生率已下降,但是菲律宾、柬埔寨、老挝和缅甸等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仍保持较高的生育率。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减少对经济和环境的压力仍是东南亚国家面临的课题。

东南亚国家尽管已采取了减缓农业发展造成环境退化的有关措施,但是,由于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原因,保护环境的成效并不乐观。虽然禁止原木出口和非法采伐,但是执法不严,收效不大。为了增加外汇收入,有的国家**下令禁止了,随之又放开,如老挝**于1991年8月禁止一切采伐活动,但1992年又取消了禁令,向几个外国公司租让了伐木权。缅甸于1988年宣布禁止砍伐森林,但该国**后来又同几家泰国公司签订采伐木材的合同。印尼虽然限制出口原木,但是,几十年来,印尼以扩大木材产品出口作为其经济的增长点,开始是出口原木,禁止原木出口后,又出口木材产品。目前印尼是世界上最大的胶合板生产国,胶合板产品成为该国的非石油天然气产品中仅次于纺织品的第二大出口创汇的产品。据官方统计,1999年印尼有105个胶合板工厂,1701个锯木加工厂和6个造纸厂,胶合板出口创汇总计达85亿美元。这些胶合板和造纸厂,均以木材为原料,胶合板、纸浆的生产和创汇越多,需要的木材也越多,砍伐森林就越多。。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对水质和土壤也带来了新的污染。由此可见,如何减少农业发展引起的环境问题仍是摆在东南亚各国**面前有待解决的课题。(njdk212)

出口印度尼西亚什么单据是必须的?

  印度尼西亚口岸通关务实指南

  印度尼西亚位于亚洲东南部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横跨赤道,南北跨度l 888公里,东西跨度5 110公里。陆地边界2 774公里,东部伊里安查亚与巴布亚新几内亚(边界长度820公里),北部加里曼丹与马来西亚的沙捞越、沙巴(边界长度1 782公里)接壤,南部西努沙登加拉省与新独立的东帝汶比邻(边界长度172-公里),与澳大利亚隔海相望。由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17 508个大小岛屿组成,其中约6 000个有人居住,是世界上最大的群岛之国,素有“赤道翡翠”之美誉。陆地面积1 904 443平方公里,海洋790万平方公里(包括专属经济区)。人口224 784 210(2000年7月),是世界第四人口大国。有100多个民族,其中爪哇族占47%,巽他族占14%,马都拉族占7%。印度尼西亚语为通用语言和官方语言。各民族拥有自己的语言,全国共有各民族语言和方言583种。

  印度尼西亚华裔人口约700万,是世界上华侨华人最多的国家,几百年间,传统的中医药一直是当地华人健康的守护神。同时,印度尼西亚是蕴藏植物药的巨大宝库,约有2万多种可以入药的动植物,是中国记录在册的天然药物种类的2倍,极具开发潜力。虽然,印度尼西亚土著人有使用当地草药的习惯,但仍处于较原始的阶段。近几十年来,印度尼西亚的中医药发展停滞不前,年轻一代华人对中医药的信赖度降低。此外,在雅加达中国城的草埔商业区,出现不少假冒伪劣药品,败坏了中药的名声。印度尼西亚总统梅加瓦蒂访华时提议,加强两国在天然草药研究方面的合作交流,希望中国悠久的中医药理论和成熟的制药技术为印度尼西亚草药的发展提供帮助。中医药在抗击非典中的作用,使得世界人民加深了对中医药的认识,中药确有提高免疫力和促进病后康复的作用。

  1 进口管制

  1.1进口许可证

  一般不需要,有些货物需要工贸部的特别许可证,个别货物禁止进口,有些货物只有经授权的独家代理商方可办理出口。对许多货物还有进口垄断措施及配额规定。

  1.2单证要求

  1.2.1商业发票份数不等,发票上必须写明出口商和收货人的姓名和地址,发运的地点和时间,货运件的标记、序号、数量和种类,每件货物的重量和内容,并附有详细的商品名称和海关税则编号。

  1.2.2原产地证明书没有统一要求,只是印度尼西亚官方机构保留对个别情况下要求提供原产地证明书的权力。产地证需要3个原始件和2个副本。

  1.2.3 其它单证 检验报告(LKP=Laporan Kebenaran Pemerikssan)要求所有货物在发运之前必须经过质量、数量、价格检查。其中有些货物属例外,如价值在5 000美元以下的特品、原油、石油、贵金属、宝石艺术品等。

  1.3商品检验

  印度尼西亚对凡价值在5 000美元以上的进口商品,绝大多数都要进行质量和数量检验。当需要对进口商品进行装船前检验时,印度尼西亚的相关部门会向出口国的检验代理人提供咨询性文件(包括进口许可证及其它特别文件),凭借这些文件,检验代理人将同卖方联系,安排出口商品检验。此时卖方必须提供价格表、产品性能说明书、正式发票副本以及检验代理人所必需的其它文件。卖方还应提供装货清单和提单等相关单据的副本。在检验完毕且所要求的进口单据完备的情况下,进口检验代理人将出具检验结果报告。

  1.4有关包装的特殊规定

  对食品、饮料、陶瓷、玻璃器皿、家庭用品、纺织品和肥皂,必须以生产者的原包装发运,并且按货物的种类、性能和商标分别包装,还要在货物原包装上明显标出货物的种类、数量、重量、商标等内容。此外,还应考虑到印度尼西亚的气候状况,特别要注意防水和防锈。

  1.5海关对滞存货的处理

  到达印度尼西亚的货物必须在30天内完税。在雅加达港,货物超过期限后,将被送往有关监督机构的简易仓库,该机构隶属于国家港务公司。货物在那里可存放 1~3个月,逾期不取的,在港务局的仓库里拍卖,拍卖所得用于支付仓储费。对扣除了拍卖费用后的余额保留3年,3年后仍无人认领,则上缴印度尼西亚国库,货物在缴纳关税之前不允许退回。

  2 保税区及其管理制度

  目前,印度尼西亚已建有100多个工业区,有些与自由贸易区结合,形成了保税区。印度尼西亚现有10多个保税区,货物由印度尼西亚海关领域以外的地区进入保税区,不视为进口,也无须缴纳关税或其它出口税;供加工或再出口等用途进口的各种原料或成品可自由进入保税区,不受印度尼西亚国内禁止进口规定的限制;由印度尼西亚其它地区或印度尼西亚以外地区输往保税区的商品或原料,不论其用途是供直接消费,还是在保税区内加工或暂时储存,其在印度尼西亚国内的货物税、增值税、关税及其它税收皆可免征;保税区内加工的产品,原则上以外销为主;凡经印度尼西亚**核准在保税区内设立的企业,皆可享受减免进口关税、进口货物税、扣缴税及国内货物税等各项税收的优惠待遇。另外,企业以合并或股票上市的方式扩大规模,仍可享受减免资本货物及原料或辅料增值税的退税待遇。如果资本货物的产权被转让或用于其它用途,则不能享受该项免税或退税待遇。

  3 关税制度

  印度尼西亚的平均进口关税水平较低,对进口商品的关税分以下4类征收。

  3.1 A类商品

  为国内必要的进口商品,包括稻米、面粉、某些钢铁制品、某些化纤产品、棉花、药材、农业机械设备等。这类商品的进口关税率大部分在5%~10%。

  3.2 B类商品

  为一些工业产品必需的零部件和材料,进口关税率为10%左右。

  3.3 C类商品

  为国内市场需求不大或国内相关企业需要进口保护的商品。此类商品的进口关税较A类、B类商品要高。

  3.4 D类商品

  为奢侈品、某些消费品以及国内可以生产但应加以进口保护的商品。此类进口商品所征收的关税最高。

  4 中药类产品进口概况

  印度尼西亚华人较多,他们注重滋补养生之道,因此滋补品,主要包括天然蜂蜜、燕窝、王浆等在印度尼西亚较为畅销,消费量较大。蜂蜜的进口金额为966 706美元,比1998年增长139.72%。进口量继澳大利亚、越南之后列在第三位,而金额则列第六。燕窝、王浆等可食用原动物产品进口额为232 993美元,增长197.72%,我国列原产国第一。印度尼西亚也是燕窝生产国,产品多出口,主要是香港。

  药材的进口税为5%,无需在卫生部注册。印度尼西亚的药用植物可食用,部分还用于生产化妆品、调味品。据印度尼西亚药用植物生产商和出口商协会声称,印度尼西亚现有可加以培植的草药300余种,但由于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和专业性培植加工,本国产量供不应求,很多草药须依赖进口,例如:茴香、白豆蔻、葛缕子、猫须草、山柰等。以茴香为例,印度尼西亚只有中爪哇产,年产量200~300吨,每年还需进口3 000吨。经营药材生意的大小公司有几百家, 1999年进口5 929 128美元,比1998年增长70.87%,与1997年持平。甘草全部由我国进口,金额为2l 880美元,人参进口金额为710 514美元,主要是从香港地区、意大利、中国**、韩国进口,香港占36%。在其它的药材贸易中香港也起着重要的转口作用。几年前开始兴起的植物提取物,由于含量精、附加值高、食用方便等特点而倍受青睐,1999年印度尼西亚进口额为11 863 620美元,增长29.5%,主要从欧美进口。

  中成药市场一直不错,尤其是来自中国的名牌、老牌产品长销不衰,例如片仔癀、同仁堂的牛黄安宫丸、云南白药等。印度尼西亚当地人也越来越多地相信、喜用中药,在消费群中华人占60%,其余40%则是印度尼西亚人。中药的年销售额达960亿印度尼西亚盾,合1 103万美元。很多年前就有800多种中成药得以注册,但由于印度尼西亚卫生部规定很多品种需要重新注册,而注册、检验的手续烦琐、时间长而不定,使得进口受到严重限制。最重要的问题还在于市场上走私、假货现象严重,一是逃避**的注册制度,二是走私者有利可图。更有甚者,有些不法商人在原品中搀假,例如把100%的含量减少到30%左右,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对市场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不能遏制各种不法行为,从而损害了正当进口商的利益,也使得中药的名誉受损。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我国片仔癀的厂家最大代理商的印度尼西亚三有药业有限公司,他们与片仔癀厂家协商,一方面厂家给公司限定较低的价格,使其薄利销售,在价格上尽量减少与走私品的差额;另一方面,在产品上制作防伪标志,并加强对真品的宣传。这样,.可以在市场上打击走私,并增加占有份额。

  5 印度尼西亚**加强中药进口管理

  印度尼西亚对传统药物的流通有非常严格的规定,除界定基本含义外,对于流通申请手续给予明确的规定。①经印度尼西亚**地方官员认可,授予生产商成药的自由销售许可证。②需有由总司长指定实验室的安检证明。③原产国生产商或商标持有者出具的授权书或指定书原件。上述文件报总司长。申请注册的时间较长,包括认证和检验过程。但市面上有人专门提供药品注册服务,一般可缩短时间。

  据《印度尼西亚日报》报道,卫生部长穆卢克说,外国出口到印度尼西亚的传统药物必须注意以下事项:①在印度尼西亚销售,应获得“药品与食品监督总署“颁发的准字;②包装,除了原产国所用的文字外,还必须附有印度尼西亚的准字;③印度尼西亚文说明必须含:药名、成分、重量、体积、容量及粒数、每次服用量、功效及禁忌、失效期、编号、厂名及地址、在印度尼西亚负责销售的代理商名称及地址。上述内容需印在药品的包装上。

  药品的“发行准字”,只发给生产药品的外国厂家所指定的印度尼西亚代理商。在申请准字时,要附上生产国厂家发出的“自由销售证”原件。该证明书必须通过印度尼西亚驻外代表机构才算合法。所输入的外国传统药物,如为单味药,必须具备“发行准字”。输入单味药仍然负有向“药品与食品监督总署”呈报的义务与责任。从发出之日起,在一年限期内,如发现其使用不符合法令条文规定,发行准字将有被撤消的可能。所谓单味药,是指天然植物或动物的整体或有效成分,或者矿物质,未加工或仅仅简单加工,尚未用化学方法提纯,或者已经予以干燥处理(**认为可以例外看待的,可另当别论)。

  上述规定自1998年11月23日起生效,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以及发行上述药品的商家的利益。已经向**登记的传统药品和已经获得原来厂家“特准生产”的许可证,但尚未在印度尼西亚进行生产,自上述“登记证”同意书发出之日算起,两年内可遵照上述1998年所颁布的第1297号卫生部长决定书,申请发行准字。

做农药出口的朋友们帮帮忙

我们是做农药出口的,程序和一般产品出口没有太大差别,只是需要办理农药出口放行单(需厂家有农药登记证)和其它正常单据就可以报关了。
农药相关专业人才和农药相关行业经验是必要的。
权威网站:中国农药信息网。
如有其它不明之事可与我们联系(msn:grace86888@hotmail****)。

红枣出口需要哪些手续?

出口货物流程主要包括: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

一、报价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其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有: 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二、订货(签约)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三、付款方式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1、信用证付款方式
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类。跟单信用证是指附有指定单据的信用证,不附任何单据的信用证称光票信用证。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保证出口商收回货款的保证文件。请注意,出口货物的装运期限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信用证交单期限必须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
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中国的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都能够对外开立信用证(这几家主要银行的开证手续费都是开证金额的1.5‰)。
2、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3、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买卖双方直接交货付款。

四、备货
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备货的主要核对内容如下:
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
2、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
3、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五、包装
您可以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装标准:根据贸易出口通用的标准进行包装。
2、特殊出口包装标准: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出口货物包装。
3、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六、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1、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
○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
○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
○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并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检验方法有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2、须由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持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文本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箱单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装箱明细。
○发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证明。
○报关委托书是没有报关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报关代理行来报关的证明书。
○出口核销单由出口单位到外汇局申领,指有出口能力的单位取得出口退税的一种单据。
○商检证书是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而得到的,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是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履行契约义务、处理索赔争、议和仲裁、诉讼举证,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必要证明。七、装船
在货物装船过程中,您可以根据货物的多少来决定装船方式,并根据《购货合同》所定的险种来进行投保。可选择:

1、整装集装箱
集装箱(又称货柜)的种类:
(1)按规格尺寸分:目前,国际上通常使用的干货柜(DRYCONTAINER)有:
外尺寸为2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简称20尺货柜;
4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简称40尺货柜; 及近年较多使用的40英尺X8英尺X9英尺6吋,简称40尺高柜。
20尺柜:内容积为5.69米X2.13米X2.18米,配货毛重一般为17.5吨,体积为24-26立方米.
40尺柜:内容积为11.8米X2.13米X2.18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2吨,体积为54立方米.
40尺高柜:内容积为11.8米X2.13米X2.72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2吨,体积为68立方米.
45尺高柜:内容积为:13.58米X2.34米X2.71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9吨,体积为86立方米.
20尺开顶柜:内容积为5.89米X2.32米X2.31米,配货毛重20吨,体积31.5立方米.
40尺开顶柜:内容积为12.01米X2.33米X2.15米,配货毛重30.4吨,体积65立方米.
20尺平底货柜:内容积5.85米X2.23米X2.15米,配货毛重23吨,体积28立方米.
40尺平底货柜:内容积12.05米X2.12米X1.96米,配货毛重36吨,体积50立方米.
(2)按制箱材料分:有铝合金集装箱,钢板集装箱,纤维板集装箱,玻璃钢集装箱.
(3)按用途分:有干集装箱;冷冻集装箱(REEFER CONTAINER);挂衣集装箱(DRESS HANGER CONTAINER);开顶集装箱(OPENTOP CONTAINER);框架集装箱(FLAT RACK CONTAINER);罐式集装箱(TANK CONTAINER).
2、拼装集装箱
拼装集装箱,一般按出口货物的体积货重量计算运费。

八、运输保险
通常双方在签定《购货合同》中已事先约定运输保险的相关事项。常见的保险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空邮货运输保险等。其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 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 from Par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险(All Risk-A.R.)三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由于海上自然灾害引起的货物全损;货物在装卸和转船过程中的整体灭失;由于共同海损引起的牺牲、分担和救助费用;由于运输船只触礁、搁浅、沉没、碰撞、水灾、爆炸引起的货物全损和部分损失。水渍险是海洋运输保险的基本险之一。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其责任范围除了承担平安险所列各项风险外,还承担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的风险。一切险的承报保责任范围相当于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2) 附加险别。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两种类型。一般附加险有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抽窃短量险、渗漏险、破损破碎险、钩损险、混杂沾污险、包装破裂险、霉变险、受潮受热险、串味险等。特别附加险有战争险、罢工险等。

九、提单
提单是出口商办理完出口通关手续、海关放行后,由外运公司签出、供进口商提货、结汇所用单据。
所签提单根据信用证所提要求份数签发,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办理退税等业务,一份寄给进口商用来办理提货等手续。
进行海运货物时,进口商必须持正本提单、箱单、发票来提取货物。(须由出口商将正本提单、箱单、发票寄给进口商。)
若是空运货物,则可直接用提单、箱单、发票的传真件来提取货物。

十、结汇
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箱单、发票、提单、出口产地证明、出口结汇)等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除采用信用证结汇外,其它付款的汇款方式一般有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票汇(DEMAND DRAFT(D/D))、信汇(MAIL TRANDFER(M/T))等方式,由于电子化的高速发展,现在汇款主要使用电汇方式。(在中国,企业出口享有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常用的出口单据和凭证***

(一)汇票(Draft: Bill of Exchange)

它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特定的人或其持票人无条件支持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国际贸易中的货款结算,绝大多数使用跟单汇票(即附有提单等货运单据的汇票)。

在缮制汇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必须列明出标根据,在信用证收付方式下,须说明是根据哪家银行在何日开立的哪一份信用证出具的。

(2)在信用证方式下,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付款人;在托收方式时,付款人的名称一般应为进口方。

(3)信用证方式下的汇票受款人通常应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的受款人应为托收行。

(4)汇票一般开具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份付讫,另一份自动失效。

(二)提单(Bill of Landing,B/L)

它是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目的地, 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因而也是卖方提供的各项单据中最重要的一种, 所以在制作提单时须注意提单的各项内容(如提单的种类、收货人、货物的名称和件数、 目的港、有关收取运费的记载、提单的份数等)一定要与信用证相符。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国外来证通常要求提供”**清洁已装船作成凭指示和空白背书的提单”。 对此要求,当货物装船时应十分注意,如果大副收据上有”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 凭此换取的提单中,也将均有同样的批注,即成为”不清洁提单”,而银行一般都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提单一般是一式两份,在托运人要求下,也可签发三份或更多份。份正本提单具有相同效力,但是只要凭其中一份提了货, 其余各份即失效。需要注意的是,倒签提单和预借单中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旦暴露,后果严重。我国出口贸易中应避免这些做法。

(三)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和保险凭证(Insruance Certificate)

它们是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即投保人,一般为进出口商)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 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它们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

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它一般包括下列内容:被保险人的名称, 被保险货物的名称、数量或重量、唛头、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承保险别,起讫地点, 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还列有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各自的权利、 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

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除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 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不予载明外,其余的内容与保险单相同,并且与保险单有同等的效力。 但在实际业务中,我国保险公司大都签发保险单,较少使用保险凭证。

(四)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简称发票。它是出口企业开立的凭此向买方收款的发货价目清单,是供买卖双方凭此发货、 收货、记帐、收付货款和报关纳税的依据。发票并无统一格式,但其内容大致相同, 主要包括:发票编号、开立日期、有关出口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收货人名称地址、 运输标志以及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方法、单价、总值和装运地、目的地等。 发票内容必须符合买卖合同规定,在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时,则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 绝不能有丝毫差异。另外,发票必须有发货人的正式签字方为有效。

(五)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它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 主要用途是提供给进口国海关凭此确定货物的生产国别, 从而核定进口货物应征收的税率,有的国家限制从某些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 也要求以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货物的来源。产地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地公证行或工商团体签发。 在我国,它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

(六)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各种检验证书是分别用以证明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或卫生条件。在我国, 这类证明一般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如合同或信用证无特别规定, 也可区分不同情况,由进出口公司或生产企业出具, 但应注意证书的名称及所列项目或检验结果,应与合同及信用证规定相同。

(七)包装单(Packing List)和重量单(Weight Memo) 包装单和重量单是商业发票的补充单据。 包装单主要用于工业品,对每件包装内的货物名称、规格、花色等逐一作详细说明, 以便进口地的海关检验和进口商核对。重量单多用于以重量计价的初级产品, 载明每件商品的重量,有的还分别列明每件商品毛重、净重,其作用与包装单相同。

(八)普惠制单据(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

普惠制是工业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 特别是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普遍的关税减免优惠制度。 目前,已有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欧共体成员国等19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 向这些国家出口货物,须提供普惠制单据,作为进口国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

对于那些制取农药的化工中间体,为什么一般情况下,出口优先于内销呢?难道出口利润多点吗?

国外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严格,要求含量高、杂质少,给的价格也高些,国内的企业对产品的质量要求没那么严格,只要产品能满足于生产需要就行了。所以,现在的实际行情就是,优质产品高价出口给国外公司,利润丰厚;合格产品用于内销,利润一般。

中国、欧盟、美国、日本蔬菜的农药残留标准谁有呀

测试过 均能下载

国家标准(蔬菜、水果、茶叶)农产品农药残留**标准 :
http://****cqaqs.gov***/detail.asp?pubID=78720

欧盟农药残留标准(1999 中文版)
http://down.foodmate****/standard/sort/12/10604.html

美国农药残留标准
http://****tea-trading****/persistent_standard/2005_06_13_11_52_53.htm

日本农产品农药残留**标准
http://down.foodmate****/ziliao/sort/7/11634.html

一般的贸易公司可以出口农药吗

可以——如果需要资质要求的话,可以由有农药经营资质的公司委托一般贸易公司代理出口。

最近公司想要出口消毒剂到欧盟,客户让做BPR法规,请问这个法规怎么应

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英文名称为Biocidal Product Regulation(Regulation (EU) 528/2012),简称为BPR。BPR于2013年9月1日正式实施,取代了自2000年开始实施的生物杀灭剂指令(Biocidal Product Directive (Directive 98/8/EC), BPD)。BPR旨在欧盟水平上统一生物杀灭剂市场的运作和管理,确保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不造成危害。
欧盟BPR法规主管机构
BPD时期,欧盟委员会和欧盟各成员国主管**共同监管;BPR实施后,引入了REACH法规主管机构ECHA(European Chemical Agency,欧洲化学品管理署)作为主管机构。
企业在BPR法规下的义务

大体情况就上面这样介绍了。实际操作还是挺复杂的。
华测瑞欧这块挺有经验的,之前也找他们做过,你可以问问他们。希望对你有帮助。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