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对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有什么作用?
有利于农户寻找合作伙伴,获取市场信息
有利于降低农产品市场交易成本
有利于打造农产品品牌
有利于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为大学生提供就业机会,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肥料的重要性为什么被人们认识?
地球上倍增的人口,要求人类生产出更多的粮食来支撑。但是,地球的空间是固定的,人均的土地不会增加。解决问题的办法之一便是设法对粮食亩产量的提高。粮食作物的生长需要磷肥、钾肥和氮肥,没有这些肥料,就难有好收成。因此,各种肥料的重要性和氮肥在各种肥料中的关键作用逐渐被人们所认识。
植保专业就业前景
植物保护专业就业前景
中间商贸易的选择中间商的重要性
1.中间商是渠道功能的重要承担者,中间商可以全部或部分参与分销渠道的实物流、促销流、市场信息流。一般而言,分销渠道所具有的实现产品价值及提高交易效率和效益的功能、增强企业竞争优势的功能,多数都是在中间商的积极参与下完成的。由于分销渠道是一种松散型的组织系统,各中间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他们必须具有独立承担业务并与其他渠道成员通力合作的能力。因此,对合格的中间商要求很高。1999年3月,浙江天丰化学有限公司将其生产的“野老”牌稻苗除草剂首次推上了湖北省农资市常这一产品的上市取得了极大的成功,短短几个月就占领了湖北省稻田除草剂90%的市场,成为农户的首选品牌。“野老”除草剂之所以获得成功,除了有效的广告宣传外,主要应归功于对经销商——益农公司的选择管理。2.中间商客观上存在资源和能力的差异,认识其差异,并据此选择中间商,至关重要。如零售巨人沃尔玛拥有强大计算机网络系统,当供应商与沃尔玛建立起固定关系后,供应商可通过沃尔玛的专门网络系统,随时查看自己商品的销售情况,以便科学地计划自己的产品生产。沃尔玛完善的配送体系,也有助于产品迅速到达消费者手中。3.中间商的合作目标和意愿各不相同,只有选择那些具有较强合作意愿的中间商,才能减少摩擦和降低风险。三株公司的发展在1997年达到了鼎盛时期,销售收入为40亿元。其成功之处主要是该公司的分销模式。其分销网络,按层次分为总公司、产品营销中心、战区指挥部、子公司、分公司、工作站六级组织,销售人员高达20万。但这些子公司,销售中心都不是三株公司直接投资建立的,而只是被三株公司网罗在其麾下的各类中间商。由于扩张过快,中间商良莠不齐,某些中间商做大之后,另立门户,携款逃跑的事时有发生,致使三株辉煌不再。
创新对企业发展能够起到什么作用?
科技体制创新在我国创新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对企业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企业技术创
新的发展,只有通过科技体制的不断创新,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存在的“两张皮”现象,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撑和保障。
按照创新理论鼻祖熊彼特的观点,凡是引入新产品、引用新的生产 方法和工艺、开辟新市场、获得原材料或半成品的新供给来源等都是创新。依此界定,企业的成本、质量、产品差异、品牌形象、组织形式的先进性都是以创新为前提的。创新一方面提高物质生产要素的利用率,减少投入;另一方面又通过引入先进设备和工艺,从而降低成本。由此可见,创新对提高产品的质量,实现产品多样化战略,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也只有通过创新,才能形成企业独特的品牌优势。创新还可促进企业组织形式的改善和管理效率的提高,从而使企业不断提高效率,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只有依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技术水平,推陈出新,才有可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从这个意义上说,创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前提,是企业生命力的不竭源泉。
自《****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以来,我国在科技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不少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与知识经济的要求相比,仍存在着许多不足。首先,**与企业角色的错位并未得到根本纠正,仍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以国家为主的投资体制,各级**投入的开发经费占总投入额的70%强,企业投入只占30%弱,而在美欧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企业的研发投资要占全部研发投资的70%左右。第二,技术创新主体错位仍然存在。目前我国技术创新的主体仍然是科研所和高等院校,这种主体的错位,使科技成果供需产出的结构性矛盾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更使成果转让成本大大增加。同时,由于科研经费和科研人员主要集中在科研所和高等院校,它们不直接面向市场,不甚关心科研成果能否转化为生产力,也没有足够的资金和市场开拓能力将技术创新成果推向市场,因而很多科研成果被束之高阁。鉴于科技体制上还存在着这些弊端,因而重新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的规律,富有成效地推动科技体制创新,就成为推进现代企业发展的一个迫切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据人们对技术创新经济学的研究得出的最基本的一条规律是,企业必须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这种主体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企业要成为技术创新投资的主体;二是企业要成为研究开发的主体;三是企业要成为利益分配的主体。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投资主体,就意味着可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宏观指导下,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市场竞争格局,自主地选择适合本企业发展目标的创新项目,自主进行筹资、融资和投资,自己承担相应风险,**管理部门不加干预。企业作为研究开发主体,就意味着研究开发工作主要在企业内进行。在传统体制影响下,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虽然也设有研究开发机构,但不论人力资源,还是物质资源,均投入不足。同时,由于企业没有成为研究开发的主体,研究开发活动主要不在企业进行,导致科技成果和企业生产经营脱节,许多科研活动没有明确的商业目的,造成了科研成果多而企业新产品少、获奖科研成果先进而企业产品落后的局面。企业作为利益分配主体,就意味着在照章纳税后,企业有权对技术创新收入进行自主分配。这样企业不仅可以有效补偿技术创新投入,而且还可以有效地激励研究与开发人员,尤其是对技术创新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实行特殊的报酬机制。再者,企业可以根据有效的经济原则,组建有效的研究和开发组织,按要素、贡献分配报酬,激励研究与开发的有效增长。
而企业要走到这一步,不仅需要**的努力,同时也需要各企业转换观念,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从企业的实际出发,进行大胆创新,把握创新的主动权,把握市场机会和技术机会,做出适合本企业的创新决策,不断提高创新水平,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从而走上一条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创新之路,使企业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不断取得新的发展。在这方面,武汉健民集团已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武汉健民集团率先认识到经济一体化形势下世界中药行业的发展趋势,并探索出一条成功的发展道路。这就是以科技体制创新为突破口,促进药品研发技术的创新,进而推动企业的整体发展。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开发公司是武汉健民集团进行科技体制创新的重大举措。正是因为较早认识到科技体制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作用,武汉健民集团于1999年就联合武汉生物技术开发中心、同济医科大学药学院、湖北中医学院、湖北大学等单位,以股份制形式共同出资在其原有科研所的基础上,成立武汉健民中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药工程公司),打破了原有的科技体制,率先将现代企业制度、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入到企业的科研开发之中,使原隶属于武汉健民集团的科研所成为享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科研实体,主要从事新药开发和老产品的二次开发,在运营方式上实行严格的公司化管理,同时依据现代公司制的特点,加强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如此,武汉健民集团既保证了自己能有源源不断的适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上市,又使原有科技资源焕发了巨大活力。
作为科研型实体,武汉健民中药工程公司不但清醒地认识到技术创新在公司运行过程中的重要性,还建立起一套与本企业相适应的技术创新体系。它主要体现在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技术创新人才管理、技术创新决策管理和技术创新过程管理等方面:(1)对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极为重视,先后投巨资从国内外购进各种仪器设备及相关技术,以品种改造和新品种开发为载体,大大提升了研发水平和能力。(2)把人才视为企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人才的引进与管理,运用各种激励手段,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优化公司的人才结构。为保证公司员工的知识更新,又不断探索和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机制,使他们有机会提高创新能力,有条件提高创新水平。(3)强化对技术创新决策的管理工作,建立了由中国工程院院士牵头的专家顾问系统,主要负责中心的重大科技决策咨询、重大科技项目评估、新药研制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咨询与指导等,从而降低了科研风险,提高了科研效率。(4)对内实行项目负责制,加强过程管理。对项目的管理、组织实施申报实行全过程监控,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进行有效考核和评估。
劳动资料的重要性体现在哪?
定义:人们用来影响或改变劳动对象的一切物质资料。
包括生产工具、生产用的建筑物、土地、道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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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劳动资料,是提高生产力的重要方式,没有(先进的)劳动资料,就不会有先进的生产力。
打个比喻,你说,耙和拖拉机相比,一个是人动,一个是机动,哪个更厉害?所以说没有(先进的)劳动资料,就不会有先进的生产力。
315的意义
315是投诉部门,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 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组织的义务,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
我国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联以后,在1988年正式提出以纪念315为主题,在这之前86、87年3月15日都曾举行过,但那时候没有明确提出来纪念。直到近年,消费者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才让这个节日在中国真正的浮出水面。对于假冒农资,我国长期以来一直给予严厉痛击。3.15就是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日子。
日前,就部分居心不良的记者和企业歪曲事实,采用移花接木的手法在互联网或电视媒体上对315投诉网的合法成立进行恶意中伤和攻击,不经调查地对本站的备案登记、办站宗旨进行无根据质疑,严重损害了315投诉网客观公正的形象,造成了经济、名誉上的极大损失。对此,本站重申,315投诉网是一家依法成立的行业网站,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依据信息产业部相关规定,取得了互联网备案号”粤ICP备05066738″和”经营许可证粤B2-20060524″,我们严格遵守互联网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任何刻意扭曲事实的不实言论,本站已着手搜集证据,全权委托本站法律顾问广东省格林律师事务所杨河律师进行法律诉讼。同时,任何正在协助传播的载体,自本公告正式公布之日起,请停止对此类不实言论的协同传播,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3·15标志” 的由来、意义
2000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使用“3·15标志”,在短短几年间,这个标志已经为众多消费者所熟知,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权威性。标志以中国消费者协会会徽图形为基本图形,加注“3·15标志”字样,图案构成虽然简单,但却有强烈的视觉效果。这个标志四年来不断撞进消费者的眼球,而消费者在商场中购物时也希望能扫描到这个标志,现在,“3·15标志”在消费者眼里代表着信赖和放心。
3·15标志的含义
“3·15标志”是具有较好信誉的优质商品或全国性的商业服务企业向消费者协会和广大消费者做出的一个具有特定涵义的承诺的证明标志。简单来说,附有“3·15标志”的商品就是可信赖的、放心使用的商品。“3·15标志”有两项含义。一是对优质商品或服务的一种认可和证明,二是使企业履行作出的承诺:即发生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时,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协商不成,经营者自愿接受消费者协会的调解意见,由消协根据双方事先签订的消费争议赔付协议对消费者进行赔付,使消费者的权益受损问题能依法得到及时、公正、彻底的解决,以避免小额争议久拖不决。
“3·15标志”是在对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调整机制尚未完善、健全的情况下提出的,自推出以来,经过近四年的发展,已逐渐被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所熟悉和认可。
据了解,任何产品申请使用“3·15标志”,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考察审核程序,以体现“3·15标志”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被许可使用“3·15标志”的产品,在同行业中必须质量上乘,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特别是保健产品应该保证有切实的功效、良好的口碑;企业经营必须稳健务实,不得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等方面的问题。另外,企业事先必须做出承诺,欢迎消协随时对其使用“3·15标志”的产品进行社会监督监测并向社会公告,如监测结果达不到承诺标准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将自愿接受终止“3·15标志”使用资格的协议约定,以此督促和帮助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
3·15标志的功能
推出“3·15标志”,对于消费者、企业和消费者协会三方面,均有其相应的功能。对于消费者,它具有引导和让群众放心消费的功能;对于企业,它具有对企业及其对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信誉的认可和证明的作用,这种认可是以消费者协会的名誉作保证,以帮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创名牌;对消费者协会来说,可以加大消费者协会调解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力度,更有效地为消费者服务。
自2000年推出至今,全国已有30家不同行业的企业产品获准许可使用“3·15标志”。使用的主要方式为:在推荐商品及包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广告、产品介绍和销售活动中使用,或者双方商定的其它使用形式。所有的形式中必须指定年度,使用期限与被推荐期限相同。超过指定年度不得再使用。推荐商品标志专有权属中国消费者协会,任何未经准许使用名称或图形者视为侵权,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消协于2002年第四季度开始,对许可使用“3·15标志”的企业及其商品进行监测,并发布了监测结果。具体操作是:中消协工作人员从市场上随机抽样许可使用“3·15标志”的企业的商品,由中消协商品指定实验室或委托其他权威检测机构对商品的品质、性能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与国家、行业标准甚至国际标准进行对照,并对社会公布。中消协还将委托使用“3·15标志”的企业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对企业的商品和服务质量实施日常跟踪监督,发现问题随时向中国消费者协会通报,并于每年12月份,向中消协提供一份完整的年度监督情况报告。中消协有关人士说,对那些出现问题而又不能及时整改的使用“3·15标志”的企业及其商品,中消协将撤消其使用“3·15标志”的资格。这项工作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扶优限劣、促进企业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实践证明,在我国目前尚不完善的市场环境下,需要“3·15标志”这种易于识别的醒目标志来为消费者服务。通过消费者协会的不懈努力,“3·15标志”在引导消费者正确、安全、健康消费等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已日益明显,已成为广大消费者选择产品时所参考的重要依据,选择附有“3·15标志”的产品,已成为消费者的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