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丁草胺登记证PD20150222-松辽化工(黑龙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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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50222 首次批准日期: 2015-1-15 有效期至: 2025-1-15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低毒

剂型: 水乳剂
登记证持有人: 松辽化工(黑龙江)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60%
备注: 2023年2月15日,变更原持有人黑龙江赛农姆化学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丁草胺 butachlor 6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移栽水稻田 一年生杂草 54-140毫升/亩 药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移栽后5-7天,亩拌细土20公斤均匀撒施,药后保持水层3~4厘米5~7天,7天后正常管理。2.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使用。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丁草胺为酰胺类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的幼芽吸收,而后传导全株而起作用。芽前和苗期均可使用。植物吸收丁草胺后,在体内抑制和破坏蛋白酶,影响蛋白质的形成,抑制杂草幼芽和幼根正常生长发育,从而使杂草死亡。
注意事项
1、本品对3叶期以上稗草防效差,适宜在田间杂草萌发期,稗草1~2叶期施 药, 防效较好。2、本产品不宜使用于弱苗移栽田,不可使用于苗床田,以防发生药害。 3、该产品对鱼类高毒,务必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 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可排入其他水体。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粘膜有轻微刺激作用。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如不慎溅入眼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触及皮肤可用肥皂洗净,若误食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催吐、洗胃。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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