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阿维·高氯登记证PD20100553-山东大农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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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00553 首次批准日期: 2010-1-14 有效期至: 2025-1-14
农药名称: 阿维·高氯 毒性: 低毒(原药高毒)

(原药高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大农药业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8%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阿维菌素 abamectin 0.2%
高效氯氰菊酯 beta-cypermethrin 1.6%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甘蓝 菜青虫 30-50克/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应于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生物农药与菊酯类农药复配而成,具有触杀、胃毒等作用,有较强的渗透作用,持效期较长,击倒速度较快,对十字花科蔬菜甘蓝菜青虫有较好的防效。
注意事项
1. 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一次。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物质混合使用。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接触部位皮肤干燥、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疼、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首先判断主要引起中毒的有效成分: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应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使用巴比妥、丙戊酸等药物;若判断为高效氯氰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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