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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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法律分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已于2019年7月11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7月28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同时废止。
法律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条 为实施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新出台的排污许可名录涵盖了哪些行业?

据报道,近日环保部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规定今年率先对火电、钢铁等15个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覆盖占污染物排放量80%的行业。

报道称环保部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是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文件,明确了哪些企业需要持有排污许可证、什么时候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有什么区别。排污许可是目前正在推进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也是固定污染源(相对于汽车等移动源)的核心管理制度。

按要求,2020年前, 78个行业和4个通用工序要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如果已被环保部门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量达到规定数量的,也需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据悉《排污许可名录》中实施年限是对纳入《排污许可名录》的排污单位持证排污的最后时限,在国家规定最后的关门时间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将按无证排污进行处罚。
希望环境能够早日的好起来!

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主要内容

1,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3,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4,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5,第二十一条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济南市人民**关于废止《济南市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等17件**规章的决定

一、《济南市行政执法暂行规定》二、《济南市除四害管理办法》三、《济南市盐业管理规定》四、《济南市城市冬季清扫冰雪规定》五、《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张贴管理暂行办法》六、《济南市城市房屋评估管理办法》七、《济南市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八、《济南市行政赔偿若干规定》九、《济南市人民**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处罚主体(组织)的通告》十、《济南市保安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十一、《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十二、《济南市人民**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十三、《济南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十四、《济南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办法》十五、《济南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十六、《济南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十七、《济南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济南市人民**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17件)

序号**规章名称实施时间**
  令号废止理由1《济南市行政执法暂行规定》1991年10月33制定时间较早,许多条款与行政处罚法相悖。废止后实际工作可依据1996年10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济南市除四害管理办法》1992年6月43管理对象、管理内容与现实不符。3《济南市盐业管理规定》1993年10月64执法主体调整,部分条款与2004年7月制定的《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相悖。4《济南市城市冬季清扫冰雪规定》1993年12月67规定的内容和管理的形式已不符合我市行政管理的实际。5《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张贴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11月84废止后,实际工作可依据2010年11月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6《济南市城市房屋评估管理办法》1995年3月852005年12月建设部实施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更为详尽。我市的规章废止后,可据此实施管理。7《济南市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1995年4月86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更为详尽。我市的规章废止后,可据此实施管理。8《济南市行政赔偿若干规定》1996年11月103内容与今年4月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不一致。我市的规章废止后,可据此实施管理。9《济南市人民**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处罚主体(组织)的通告》1998年3月124在近几次机构改革中,我市行政处罚主体调整较大,《通告》内容与现实不符。10《济南市保安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3月127其内容与今年1月实施的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悖。我市的规章废止后,可据此实施管理。11《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办法》1999年2月141其内容与2006年6月修正实施的《审计法》和2010年5月修订实施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相悖。我市的规章废止后,可据此实施管理。12《济南市人民**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1999年9月1532007年,市**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了《关于严格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济政发〔2007〕33号)。我市的规章废止后,可据此实施管理。13《济南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2000年5月1612009年10月实施的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规定的更为详尽。我市的规章废止后,可据此实施管理。14《济南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办法》2001年6月1782009年5月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取消了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规定。15《济南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2001年6月1792005年1月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规定的更为详尽。我市的规章废止后,可据此实施管理。16《济南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2002年10月1962004年2月实施的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2007年5月实施的《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9年1月实施的《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规定的更为详尽。我市的规章废止后,可据此实施管理。17《济南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2004年10月2152008年5月实施的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更为详尽。 

中国在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排入城市水道水质标准》

治理环境污染有些什么办法

就城市而言,环境污染的治理有以下几方面:
1、合理规划, 完善城市功能。遵循生态规律, 从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保证能力出发, 制定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 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 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 逐步解决城市功能区混杂问题,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2、治理城市水污染。所有城市都要制定改善水质的计划, 重点保护城市饮用水源。20 万人口以上城市要建立水源地水质旬报制度, 环保重点城市要实施生活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报告制度。采用截污、治污、清淤、保证城市河湖用水、加快水体交换、维护城市湿地等措施, 使城市地表水按功能达标。综合运用价格、行政、科技和工程措施, 推行城市节水、污水处理及其资源化, 创建节水型城市。严格控制**水开采量, 严禁超采**水。
3、治理城市大气污染。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 改善能源结构, 大中城市要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在人口稠密的市区逐步取消直接燃用原煤。促进西气东输沿线城市积极利用天然气。加快城市供热、供气能力建设。禁止在城市的近郊区内新建燃煤电厂和其它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企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鼓励开发和使用清洁燃料车辆, 逐步提高并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大中城市以及城市群地区要综合控制城市大气污染物的相互影响。按照生态要求进行绿化、美化、硬化, 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 有效控制城市扬尘。建立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和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制度。
4、治理城市垃圾污染。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 在优先进行垃圾、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基础上, 推行垃圾无害化与危险废弃物集中安全处置。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体系。20 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医疗废物必须全部实现安全处置,鼓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5、治理城市噪声污染。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限制机动车、火车市区鸣笛, 对造成敏感建筑物声环境超标的交通重负荷路段, 采取降噪措施, 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6、做好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综合考虑城市规模、性质、区域分布和环境状况等因素, 把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扩大到113 个, 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继续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 提升模范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完善公众、社区和媒体参与城市环境管理的机制, 建立城市环境污染应急响应系统。

贵州省人民**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2016)

贵州省人民**令
(第169号)

《省人民**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已经省人民**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孙志刚

2016年6月16日

  省人民**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经审核,省人民**决定公布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295项行政许可项目。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公示工作,将本单位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是否年审、是否收费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等在官网、办公场所、办事大厅公示,并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严格依法实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1月30日公布的《省人民**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令第139号)同时废止。

  附件: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贵州省人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5)

贵州省人民**令
(第164号)

  《省人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15年6月1日省人民**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陈敏尔

2015年6月12日

  贵州省人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经审核,省人民**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行政审批项目6项,下放和部分下放17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层级,转变2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合并9项行政审批项目为2项,新增行政审批事项3项。同时,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30项。现一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行政审批权运行监管,不断提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变相实施行政审批或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省直机关要加强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防止工作脱节,承接机关要逐项梳理,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扎实做好各项承接准备工作。

  附件:1.省人民**决定取消或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6项)

  2.省人民**决定下放或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17项)

  3.省人民**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2项)

  4.省人民**决定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项)

  5.省人民**决定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3项)

  6.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30项)

  附件 1
  省人民**决定取消或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6项)
序号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实施机关备注1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食盐添加营养强化剂或药物许可《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1号)《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省人民**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令第139号)省卫生计生委 3在规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人民**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令第139号)省水利厅 4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人民**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令第13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省水利厅 5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人民**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令第139号)省公安厅 6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专科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及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事项,其他事项保留。

  附件2
  省人民**决定下放或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17项)
序号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实施机关备注1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经营高危)

天津市人民**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令
(第25号)

《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戴相龙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收费,市人民**决定,取消14项行政许可收费,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14项)

序号

        取消的收费项目

           主管部门

   1养犬管理费

  市公安局

2犬类经营许可证费3临时逗留注册费4旧货业上岗人员培训费5氯气操作人员培训费6公共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培训费7机动车教练员证收费8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费  天津海事局  9

报名考务费  市质监局  报名考务费  市统计局  10历史违章建筑、历史性违章用地收费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11地热资源管理费12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准运证、驾驶员资格证费  市建委

  13驾驶员资格证费14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收费  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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