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需要些什么条件,要办理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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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需要些什么条件,要办理什么程序?

1、:选对加盟厂家; 2、: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机会越大;3、:最好能与连锁总部“面对面”;
另外:加盟签约十大注意事项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补充: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补充: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

加盟店需要些什么条件,要办理什么程序?

农药化肥方面知识

1、开农资店主要是审批,去农业主管部门找找,现在审批很难,营业执照难以办理,我认为开店的重点是农业部门认可的资质。
2、价格方面:县级代理利润在40%左右,如果做终端也就不到30%,复合肥出厂到零售利润300-600不等,好的品牌利润低,但也要卖。
3、货源和资金流:前期可加盟一些大的农资店或批发商,做二道转手,他们能给你些铺货,让你销售快速转起来,剩下来可物色好的产品来做县市级代理。
4、农业方面的知识,做农资要懂植保和植物营养,建议你去买一本植物病虫害图谱,看图治病,买一些农业方面的小册子,放在你的药店做小型的图书馆,看丰富知识提高人气,目前来看很受欢迎。肥料上,你买本植物营养与肥料,看看,也可研究配方施肥(农资店说的测土配方也就是把各种单一元素的肥料自己配成复合肥,氮磷钾按一定比例)。
这些只是给你的小建议,具体只能边学边干!

我想开一个餐饮店,然后让别人加盟怎么操作?

首先你要注册个公司,然后你是做什么品牌的,去找代理公司注册个商标,有了商标以后你就可以对外招加盟上了。
1、注册自己的公司
2、准备加盟材料
3、加盟申请表
4、看过申请表,带加盟商考察
5、签订合同,
6、免费开动系统培训
7、考察店面,给予扶持考察店面的实用性,帮助加盟商选择一个合适的店面
8、店面装修完毕铺货完成后,全程跟踪指导开业

加盟连锁体系的优点:
1.据零售业的资料调查统计,自主创业经营第一年关闭约有80%,到第五年则高达百分之92%;加盟连锁店第一年关店约有20%,到第五年则为百分之23%,所以参加加盟,对于创业者而言投资风险明显低很多。
2.加盟连锁体系可提供较吸引顾客之知名商标名称,对于顾客第一次消费有比较大的吸引力。
3.加盟连锁体系经营管理经验累积较为快速且有效。
4.加盟连锁体系辅导及训练加盟者增加日后经营成功之可能性。
5.总部整体营销及后勤专业支援运作,在经营上比自主创业占有优势。
6.加盟店比自主创业拥有较低廉之进货成本。

你2014年回答的这个问题,其中的取消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部分怎么能找到呢?

请看12、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 七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胡**
2003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三节 期限
第四节 听证
第五节 变更与延续
第六节 特别规定
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十一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8号) 决定对《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二十一条。二、删除第二十二条。本令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部长杜青林 2002年7月27日附:第二十一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执照,方可经营农药。

加盟店需要些什么条件?要办理什么程序吗?

加盟连锁店有三种形式:
1、直营连锁店
2、非直营连锁店
3、自愿连锁店
加盟连锁店有三种形式(是指公司性质,个体直接打招牌按规经营就行):
1、直营连锁店,即连锁店的资产均为总店资产,企业法人为同一人,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实质就是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按分公司的办理程序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在外地需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所得税可以回总店汇总缴纳。特点:程序比较简单,费用开支比较少。
2、非直营连锁店,即连锁店的资产大部分被总店控制,但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或民事活动,独立核算盈亏和承担公司行为后果和责任,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由总店决定。实质相当于总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这就按新办公司在当地办理的纳税就行,不用回总店汇总纳税。特点:办理手续较多,程序较复杂,费用开支较大
3、自愿连锁店,即他方独立法人经过总店特许后成立的连锁店,各自的资产所有权不变,与总店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店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的连锁企业。特点:程序最简单,费用最少。

开一个加盟店需要什么手续?什么流程?

开加盟店手续、流程:1、个人资料(身份证、法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住地址、联系电话)2、注册资金,3、拟注册公司名称若干4、公司经营范围5、注册地址产证、租赁合同办理流程:(1、企业名称核准(2、**,验资(3、办理营业执照(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5、办理税务登记证6、开立银行帐户7、买发票服装不需要办许可证,只要办理以上证照就可以的。

招加盟商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招加盟商的法定条件:1、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2、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四)市场计划书;(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开农药化肥店挣钱吗?

1、开农资店主要是审批,去农业主管部门找找,现在审批很难,营业执照难以办理,我认为开店的重点是农业部门认可的资质。
2、价格方面:县级代理利润在40%左右,如果做终端也就不到30%,复合肥出厂到零售利润300-600不等,好的品牌利润低,但也要卖。
3、货源和资金流:前期可加盟一些大的农资店或批发商,做二道转手,他们能给你些铺货,让你销售快速转起来,剩下来可物色好的产品来做县市级代理。
4、农业方面的知识,做农资要懂植保和植物营养,建议你去买一本植物病虫害图谱,看图治病,买一些农业方面的小册子,放在你的药店做小型的图书馆,看丰富知识提高人气,目前来看很受欢迎。肥料上,你买本植物营养与肥料,看看,也可研究配方施肥(农资店说的测土配方也就是把各种单一元素的肥料自己配成复合肥,氮磷钾按一定比例)。
这些只是给你的小建议,具体只能边学边干!也欢迎你给我留言,我也在也在整合一些社会资源,相应商业部的万村千乡工程,建农资连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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