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克是多少毫升
毫升指的是体积单位,而克指的是质量单位,在不知道物体密度的情况下,升和斤是无法互相转换的。按照水的密度1g/cm³计算,500g水的体积是500毫升。
不同的物体在不同的状态下,其密度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不论什么物质,也不管它处于什么状态,随着温度、压力的变化,体积或密度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扩展资料:
体积单位换算
1立方米=1000升=1000立方分米=1,000,000毫升=1000000立方厘米=1,000,000,000立方毫米
1升=1立方分米=1000毫升=1000立方厘米=1,000,000立方毫米
1立方英尺=1(ft³)=0.0283立方米(m³)=28.317升(liter)=28.317立方分米(dm³)=28317立方厘米(cm³)=28317000立方毫米(mm³)
35.315立方英尺(ft)= 6.29桶(bbl)
1千立方英尺(mcf)= 28.317立方米(m³)
1百万立方英尺(MMcf)=2.8317万立方米(m³)
10亿立方英尺(bcf)= 2831.7万立方米(m³)
1万亿立方英尺(tcf)= 283.17亿立方米(m³)
1立方英寸(in)= 16.3871立方厘米(cm³)

高分求助!农药登记中的克/公顷怎么换算成PPM
楼上讲的很清楚了。 你这里缺少一个换算的过渡数据,那就是一公顷喷多少水,这个我也不是很专业,我们家一亩地喷洒农药一半是用100-120斤水,一公顷等于15亩,用水大约1500–1800斤,就是750–900千克。
一公顷按1000千克水计算,如果一公顷需要1千克,那么就是1千克溶于1000千克水。浓度就是1000ppm,这里把1000克每公顷算成ppm就是1000ppm.
见笑见笑。
农药的抗药性是指什么?
耐药性(Resistanceto Drug )又称抗药性,系指微生物、寄生虫以及肿瘤细胞对于化疗药物作用的耐受性,耐药性一旦产生,药物的化疗作用就明显下降。耐药性根据其发生原因可分为获得耐药性和天然耐药性。自然界中的病原体,如细菌的某一株也可存在天然耐药性。当长期应用抗生素时,占多数的敏感菌株不断被杀灭,耐药菌株就大量繁殖,代替敏感菌株,而使细菌对该种药物的耐药率不断升高。目前认为后一种方式是产生耐药菌的主要原因。
少数害虫在生长时由于各种因素发生基因突变,有抗药性,在正常情况下,它们和其他害虫一样生长。但是当你使用农药时,有抗药性的害虫存活下来并得以繁衍使有抗药性的害虫越来越多。所以导致最终结果是长期使用农药使害虫有抗药性。归根结底是由于自然选择。
ppm和mol/mol怎么换算
农药毒性的农药毒性标准划分
农药是防治农林花卉作物病、虫、鼠、草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化学制剂,使用极为广泛。所有农药对人、畜、禽、鱼和其他养殖动物都是有毒害的。使用不当,常常引起中毒死亡。不同的农药,由于分子结构组成的不同,因而其毒性大小、药性强弱和残效期也就各不相同。农药对人、畜的毒性可分为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所谓急性毒性,是指一次口服、皮肤接触或通过呼吸道吸入等途径,接受了一定剂量的农药,在短时间内能引起急性病理反应的毒性,如有机磷剧毒农药1605、甲胺磷等均可引起急性中毒。慢性毒性是指低于急性中毒剂量的农药,被长时间连续使用,接触或吸入而进入人畜体内,引起慢性病理反应,如化学性质稳定的有机氯高残留农药666、滴滴涕等。怎样衡量农药急性毒性的大小呢?衡量农药毒性的大小,通常是以致死量或致死浓度作为指标的。致死量是指人、畜吸入农药后中毒死亡时的数量,一般是以每公斤体重所吸收农药的毫克数,用毫克/公斤或毫克/升表示。表示急性程度的指标,是以致死中量或致死中浓度来表示的。致死中量也称半数致死量,符号是LD50,一般以小白鼠或大白鼠做试验来测定农药的致死中量,其计量单位是每公斤体重毫克。“毫克”表示使用农药的剂量单位,“公斤体重”指被试验的动物体重,体重越大中毒死亡所需的药量就越大,其含义是每1公斤体重动物中毒致死的药量。中毒死亡所需农药剂量越小,其毒性越大;反之所需农药剂量越大,其毒性越小。如1605LD 50为6毫克/公斤体重,甲基1605LD 50为15毫克/公斤体重,这就表示1605的毒性比甲基1605要大。甲胺磷LD50为18.9至21毫克/公斤体重,敌杀死LD50为128.5至138.7毫克/公斤体重。说明甲胺磷毒性比敌杀死大。根据农药致死中量(LD50)的多少可将农药的毒性分为以下五级:1.剧毒农药。致死中量为1至50毫克/公斤体重。如久效磷、磷胺、甲胺磷、苏化203、3911 等;2.高毒农药。致死中量为51至100毫克/公斤体重。如呋喃丹、氟乙酰胺、氰化物、401、磷化锌、磷化铝、砒霜等;3.中毒农药。致死中量为101至500毫克/公斤体重。如乐果、叶蝉散、速灭威、敌克松、402、菊酯类农药等;4.低毒农药。致死中量为501至5000毫克/公斤体重。如敌百虫、杀虫双、马拉硫磷、辛硫磷、乙酰甲胺磷、二甲四氯、丁草胺、草甘磷、托布津、氟乐灵、苯达松、阿特拉津等;5.微毒农药。致死中量为5000毫克以上/公斤体重。如多菌灵、百菌清、乙磷铝、代森锌、灭菌丹、西玛津等。因此,广大花农在购买农药防治花卉的病、虫、鼠、草害时,一定要事先了解所购农药毒性的大小,按照说明书上的要求,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使用,千万不可粗心大意。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农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法律依据:《农药产业政策》第五条 加快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提升。严格生产准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新技术和自动化在行业中的应用水平。到2015年制剂加工、包装全部实现自动化控制;大宗原药产品的生产70%实现生产自动化控制和装备大型化,2020年达到90%以上。第六条 提高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夯实创新基础,完善现有农药创新体制和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导向,推动农药创新由国家主导向企业或产学研相结合转变。到2015年,国内排名前十位的农药企业建立较完善的创新体系和与之配套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创新研发费用达到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2020年达到6%以上。第七条 降低农药对社会和环境的风险。严格农药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强化工艺创新和污染物治理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进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加快高安全、低风险产品和应用技术的研发,逐步限制、淘汰高毒、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农药产品和工艺技术;建立和完善农药废弃物处置体系,减轻农药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到2015年,污染物处理技术满足环境保护需要,“三废”排放量减少30%,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30%,农药废弃物处置率达到30%。到2020年,“三废”排放量减少50%,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50%,农药废弃物处置率达到50%。第八条 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提高监管效率。推进诚信建设,提高行业自律水平,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实施名牌战略,着力培养主导品牌,提高其市场份额。到2015年,在农药市场中拥有驰名商标的农药产品的销售额达到全国农药总销售额的30%以上,2020年达到50%以上。
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促进农业发展,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含义)
本规定所称的农药,是指用于防治农作物、林木、花卉、食用菌等的病、虫、杂草和其他有害生物,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各种药物。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对农药的经营(包括采购、贮存、分装、销售)、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主管部门)
市和县、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药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药主管部门)。
工商、技监、卫生、环保等行政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农药的质量监督第五条 (经营资格)
农药经营单位必须持有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准予经营农药的营业执照,并配备熟悉农药基本知识的业务人员。
个人不得经营农药。第六条 (准予经营的农药)
农药经营单位所经营的各种农药,必须同时具有《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下同)、《生产许可证》。第七条 (境外农药的管理规定)
境外生产的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登记证》的,不准进口和经营。
境外生产的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田间药效试验许可证》的,不准在本市进行试验。第八条 (不准经营的农药)
凡经农业部《农药登记公告》宣布禁用和撤销登记的农药,不准再经营或进口。第九条 (农药经营的质量管理)
农药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做好农药质量检查工作,保证所经营的农药符合批准登记的质量标准。
禁止经营假冒、伪劣农药。第十条 (农药的包装)
农药的包装必须符合保证质量和安全运输的要求,并附有符合《农药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标签说明。没有标签说明或者标签说明脱落、标签说明字迹模糊的农药,不准销售。第十一条 (农药分装的标签说明)
农药经营单位为方便销售或者使用,需将原包装农药分装后在本单位门市部零售的,必须贴上新的明显的标签说明。
新的标签说明必须包括农药品名、含量、重量(或容量)、使用方法、毒性标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保质期、分装单位、分装日期等内容。第十二条 (农药分装的审批)
农药经营单位自行分装的农药,需对外批发或在本单位以外的门市部零售的,应当事先向农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分装。分装后的农药。其标签说明除需具备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
农药主管部门对农药经营单位提出的分装申请,应当及时作出批复。第十三条 (农药质量的检定)
农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农药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农药经营单位所经营的农药质量进行检定。凡经检定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已失效、降效的农药,在农药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不得销售。第三章 农药的安全使用第十四条 (农药经营品种的确定)
农药经营单位在经营供本市使用的农药时,需根据农药主管部门提出的本市农药品种结构方案,确定经营农药的品种。农药品种的引进,需经农药主管部门同意,并应当纳入农药品种结构方案。第十五条 (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
使用农药必须遵守农业部、卫生部颁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并接受农药管理、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指导,不得乱用、滥用农药。第十六条 (施药要求)
农药在使用过程中须妥善保管,施药工具、容器及农药残留物(液)等应当及时作回收、清洗或者深埋等处理,并应当防止污染地表水、**水和土壤。第十七条 (农药的存贮)
存放农药应当有专柜或者专仓,不得与食品、种子、饲料、日用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混装、混放。第十八条 (高毒、剧毒农药的保管)
高毒、剧毒农药应当有专人负责保管。
个人和家庭应当限制存放高毒、剧毒农药。第十九条 (限制使用农药的事项)
对蔬菜、瓜果等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禁止使用农药捕杀水产、禽类等动物。因农药中毒而死亡的动物应当予以销毁,不得销售。
申请办理危险品运输资质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办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条件较高,审批也非常严格。个地方规定不一样,但差别不会太大,一般情况下需要资料如下:
申请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上传承诺书。承诺书应由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换证单位承诺书中还应含台账表格,按危险化学品名注明三年经营量。
(一)新申请(甲证剧毒、甲证其它成品油、乙证):
新申请(甲证剧毒、甲证其它成品油、乙证)的经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为6项,为方便企业申报,对材料的内容说明如下: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安全评价报告;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
说明:
A.经营场所应有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如无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的单位,应有下列文件之一:
(1)消防监督检查意见书
(2)消防备案证明
(3)评价机构出具评价合格结论并经区安监局人员现场确认符合。
B.储存场所如为自有仓库,建于2006年10月1日后的应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验收批复。
C.储存场所如为自有仓库,建于2006年10月1日前的应有避雷检测报告(仓库内如有电气装置还应提交防爆检测报告),以及下列材料之一:
(1)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2)消防监督检查意见书
(3)消防安全许可证
D.储存场所如为委托储存,相关协议或合同及储存场所资质证明在“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中提交。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说明:
A.经营场所地址应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经营场所房地产权证上用途应为非居,如为租赁其证明文件应在有效期内。
B.储存场所如为自有仓库,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C.储存场所如为委托储存,应有相关协议或合同及储存场所资质证明,且储存场所资质应覆盖经营单位的经营范围。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说明:
A.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应有任命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员岗位应有安全承诺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管理制度视企业经营方式和储存方式不同,分别为:
(1)批发单位应有危险化学品购销制度、经营手续环节责任管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奖惩制度、消防(防火)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9项制度;
(2)零售单位除上述9项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应有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等共计11项制度;
(3)自有仓库的经营单位除应有上述9项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应有出入库的管理制度、储存保管制度、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等共计13项制度。如自有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应为14项制度。
(4)以上经营剧毒化学品的还应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C.经营单位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交在有效期内的运输合同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资质,且运输单位资质应覆盖经营单位的经营范围。
D.自有仓库的经营单位应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注1:申请甲证其它成品油的单位还应提交《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内,正副本)。成品油专项用户内部批发经营单位还应出具商务部发放的经营批准证书。
注2.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按照《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市**令第13号)执行。
(二)新申请(甲证加油气站):
新申请(甲证加油气站)的经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为6项。为方便企业申报,对材料的内容说明如下: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安全评价报告;
说明:
A.新建的加油气站安全评价报告可以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报告替代,并附加油气站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
B.评价报告中应附防爆电气检查(评估)合格报告、防雷工程检测报告。
C.加气站还应附可燃气体报警仪测试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有检验合格标记)。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
说明:新建加油气站应提交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说明:新建加油气站应有房产证或规划许可证。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说明:
A.加油气站应有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劳防用品、安全设施、设备、防火、动火、用火、检修、废弃物处置、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奖励等12项制度。
B.加油气站应有卸油(气)、量油、加油(气)、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防火花工具使用等5个岗位操作规程。
注1:成品油零售经营单位还应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内,正副本)。
注2:加气站还应提交《燃气供气站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