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主要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三条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第七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第八条 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 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扩展资料:
总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
第五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治理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六条 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七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第八条 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 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 根据需要可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的水域及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第十二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二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三、准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划定。
第十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各级**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保证开采规划水量时能达到所要求的水质标准。
第十五条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位于开采井的周围,其作用是保证集水有一定滞后时间,以防止一般病原菌的污染。直接影响开采井水质的补给区地段,必要时也可划为一级保护区。
第十六条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其作用是保证集水有足够的滞后时间,以防止病原菌以外的其它污染。
第十七条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外的主要补给区,其作用是保护水源地的补给水源水量和水质。
第十八条 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二、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
三、实行人工回灌**水时不得污染当地**水源。
第十九条 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
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
禁止建设油库;
禁止建立墓地。
二、二级保护区内
(一)对于潜水含水层**水水源地
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
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限期搬迁;
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灌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
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
(二)对于承压含水层**水水源地
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作好潜水的止水措施。
三、准保护区内
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
当补给源为地表水体时,该地表水体水质不应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不得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
保护水源林,禁止毁林开荒,禁止非更新砍伐水源林。
第四章 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污染 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的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作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并根据当地人民**的要求制定和颁布地方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污染 防治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
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水利、地质矿产、卫生、建设等部门应结合各自的职责,对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污染 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时,事故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报告当地城市供水、卫生防疫、环境保护、水利、地质矿产等部门和本单位主管部门。由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当地人民**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经当地人民**批准后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减轻损失。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四条 对执行本规定保护饮用水水源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奖励办法由市级以上(含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报经当地人民**批准实施。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使用者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7号,《农药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合理用药,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等施用农药,还要按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产品。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等生产上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等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农药使用者应当保护环境和有益生物、珍稀物种。下面是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使用者作出规定的相关条款:
第三十三条 农药使用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妥善保管农药,并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农药使用事故。
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应当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并逐步提供统一用药服务
第三十四条 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
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第三十五条 农药使用者应当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第三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农药使用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
国家鼓励其他农药使用者建立农药使用记录。
第六十条 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二)使用禁用的农药;
(三)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
(五)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的,县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还应当没收禁用的农药。
第六十一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哪些机构可做农药残留检测
可做农药残留检测机构有:英格尔检测、谱尼测试集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2002年,总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现已发展成为拥有26个大型实验基地、52家全资子公司,服务网络遍布全国的大型综合性检验认证集团。2020年9月16日,谱尼测试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300887。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北京市批准的生物医药类工程实验室、北京市科委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经信委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北京谱尼医学实验室成为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机构之一,承担北京新冠病毒核酸检验工作。
参考资料:
PONY谱尼测试集团(简称“谱尼测试”)创立于2002年,集团总部位于北京,现已发展成为员工总人数近6000人,拥有20多个大型实验基地、30多家全资子公司的综合性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谱尼测试拥有完备的服务体系,可提供综合的检验检测、认证、监测、校准、评价、咨询等服务。
业务涵盖食品、医药、保健品、农产品、生态环境、消费品、电子电器、汽车、基因、建材、验厂验货、计量、认证、毒理、职业卫生、绿色低碳节能等领域。具备CMA、CNAS、食品复检机构、CATL、CCC、DILAC、计量、认证等资质,检测报告获得90多个国别和地区的公认。
很多蔬菜都打过农药,怎样判断蔬菜当中是否有农药残留?
很多蔬菜中,有些特别受害虫欢迎,可以称为“多虫蔬菜”。有些蔬菜害虫不太喜欢,可以叫它“小虫子蔬菜”。是由蔬菜的其他成分和气味的特异性决定的。多冲蔬菜中“有名”的有蔬菜、白菜、卷心菜、花菜等,少冲蔬菜有艾草、生菜、芹菜、胡萝卜、洋葱、大蒜、韭菜、大葱、香菜等。多虫蔬菜因害虫多,要经常喷药预防,一定会成为污染严重的“多药蔬菜”。平时要尽可能选择“小虫子蔬菜”。但是在温度较低的季节,害虫休眠,渡过冬天,农药喷洒也停止,这时吃少量的“多虫蔬菜”也无妨。
形状、颜色正常的蔬菜通常都是种植的,没有用激素等化学物质处理,可以放心食用。“以上”蔬菜可以用激素处理。例如韭菜等叶特别大,肥大,比一般阔叶韭菜宽一倍时,可能在种植过程中使用了激素,未使用激素的韭菜叶窄,食用时香气浓郁。要注意,有些蔬菜颜色不正常,额叶失去平时的绿色,呈现墨绿色等,所有壁绿相等,在收获前可能撒了甲基磷农药或浸泡过,所以不能购买。某些形状和颜色不正常的蔬菜,例如确认为新品种后,要分开考虑。
选择蔬菜的一种方法是受到很多朋友的推崇,那就是买有虫眼的食物。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现在种菜要打农药,所以蔬菜打农药后不会有虫子,相反,有虫子的蔬菜证明没有打农药,诱导人们不必担心农药残留,吃起来更健康。这是善意的失误或善意的无知。有没有虫子不能作为没有打农药的判断标准。现代蔬菜种植很复杂,有些虫子甚至有一定的抗药性,即使打农药,蔬菜里也会有虫子眼睛。让我们看看蔬菜本身是否长得古怪。蔬菜是否有类似真菌的斑点,例如有白色斑点或黑色斑点,可能是农药引起的。当然,有些斑点可能是因为食物本身的变质,例如土豆。如果你有蓝黑的斑点,千万不要买。
可见农药的使用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多么频繁和广泛。如果没有科学的使用方法,不注意种类月的合理使用,得到农药残留物,不就是只有农业、蔬菜吗?一些种植者急于追求利益,为了达到预期的目的,急于盲目、滥用、喷洒农药、化肥。主要使用了禁止孤独的农药,喷洒浓度太高,没有正确的比例、稀释,无视农药安全间隔,或连续喷洒,或间隔短,蔬菜内残留很多,最终生产残留、“污染”的蔬菜。有文献表明,番茄蔬菜中辣椒和番茄超额残留检出率最高。也就是说,毒性高的有机磷、农药、甲胺磷、**乐果被检测得最多,残留最高!可以看出,有规范、科学的农药使用方法和制度,对人们的健康和社会发展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海口市龙塘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龙塘饮用水源环境保护,防治水污染,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为海口市城市饮用水提供原水的南渡江龙塘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地表水源环境保护管理。第三条 市人民**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有关区人民**依法做好龙塘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第四条 市人民**应当制定龙塘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加强城镇建设管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经济建设、城镇建设与饮用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市人民**应当加强与龙塘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有关市、县协调,共同做好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第五条 市人民**应当对龙塘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原有的工业、农业、医疗卫生和生活等污染源进行治理,保障饮用水源清洁、卫生和安全。加强龙塘坝的保护管理,维护龙塘坝的安全。第六条 市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龙塘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水务、土地、规划、建设、卫生、农业、林业、渔业、环境卫生、公安、交通、工商、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督、财政、发展和改革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龙塘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市人民**应当在龙塘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对龙塘饮用水源的环境保护管理,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做好下列事项:
(一)水源水质、水源卫生质量的监测、监督。
(二)水源地的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林等植被的保护和管理。
(三)种植业、养殖业对饮用水源污染的监督管理。
(四)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的管理。
(五)河道采砂和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
(六)剧毒、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使用、储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管理。
(七)渔业生产对饮用水源污染的监督管理。
(八)防止开发建设和经营项目污染的监督管理。
(九)新建、扩建、改建有关企业或设施防止污染的监督管理。
(十)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划管理、土地使用管理。
(十一)调整产业结构和项目规划布局的水源保护管理。
(十二)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和事故。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市人民**报请省人民**批准,划定海口市龙塘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具体范围如下:
一级保护区:从南渡江龙塘坝起上溯1340米的河段,以及相应河岸河堤外坡脚向陆域纵深500米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上溯3000米的河段,以及相应河段两岸从河堤外坡脚向陆域纵深500米的陆域范围。
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上游边界上溯至龙泉镇潭泳村美仁坡小学处,河段长5860米,以及相应河段两岸河堤外坡脚向陆域纵深500米的陆域范围。第九条 市人民**对划定的龙塘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地理界线,应当设立界碑。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龙塘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第十条 龙塘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
(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第十一条 在龙塘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向饮用水源水体排放污水;
(二)禁止载重车辆从龙塘坝通过;
(三)禁止在水域从事畜禽等动物放养及网箱养殖;
(四)禁止从事捕鱼、饮食、旅游、洗涤、游泳和其他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
(五)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六)禁止设置排污口;
(七)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八)禁止设立有毒物品和酸液、碱液、农药、化肥、油类物品仓库,废物回收场、加工场和堆栈;
(九)禁止采砂;
(十)禁止运输剧毒物品;
(十一)禁止向水体排放有毒废液、废渣;
(十二)禁止在江边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或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等污染物;
(十三)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以及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十四)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和高残留农药;
(十五)禁止使用炸药、有毒物品捕杀水生动物;
(十六)禁止设立规模化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屠宰场;
(十七)禁止利用船舶运输有毒有害物品、油类和粪便;
(十八)禁止采石、围水造田;
(十九)禁止破坏污水处理管网和设施;
(二十)法律、法规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其他禁止规定。
海口市基本菜田保护条例(1997修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本菜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稳定发展蔬菜生产,保障城镇居民的蔬菜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本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城市人口对蔬菜的需求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菜田。
本条例所称基本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区域。第三条 各级人民**应当把基本菜田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作为**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由上一级人民**监督实施。
市蔬菜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基本菜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计划、农业、财政、水利、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基本菜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第四条 基本菜田保护区面积按本市人口平均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划定,报市人民**批准并明文公告。
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对基本菜田保护区按块绘图,登记建档,并设立保护标志。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擅自移动保护标志。第五条 后备菜田由蔬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按不少于基本菜田总面积10%的比例在适合种植蔬菜的农田中划定。因人口自然增长和征用土地造**均占有基本菜田面积减少的,应及时在后备菜田中补足。
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后备菜田的土地和设施进行改造,并有计划地逐年增加种植蔬菜的面积。已种植蔬菜的后备菜田视为基本菜田,按本条例的规定实行保护。第六条 各级人民**应当将基本菜田和后备菜田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安排。在扶持基本菜田建设、保护菜农利益方面,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各级财政逐年增加对基本菜田建设的资金投入;
(二)对菜田的排灌、道路、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的补贴;
(三)建立蔬菜生产风险保障机制,对签订产销合同的蔬菜实行最低保护价,对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第七条 基本菜田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交通便利;
(二)排灌方便;
(三)土壤适宜种植蔬菜;
(四)附近无污染源;
(五)稳产高产。第八条 基本菜田必须常年种植蔬菜,不得荒芜。未经市人民**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种其他农作物或改作他用。第九条 基本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基本菜田保护区,需要征用基本菜田的,必须按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向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蔬菜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人民**常务会议审批。征用面积在6.5公顷以上的,报省人民**审批。第十条 征用基本菜田实行先补后征,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会同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门按征用1公顷补1.5公顷的标准,在后备菜田中补足新菜田后方可征用。第十一条 征用基本菜田须缴纳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和所征菜田附属生产设施的投资补偿费。
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由市人民**确定缴纳标准,市土地管理部门按季度汇交市财政,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第十二条 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新菜田开发建设。
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的使用,由市蔬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批准。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损坏基本菜田的基础设施和园艺栽培设施。
在基本菜田保护区或其周边地带施工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菜田及其基础设施。因施工导致菜田的种植条件恶化或影响基础设施发挥正常功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协定期限内修复或给予补偿。第十四条 基本菜田保护区附近不得新建有可能污染菜田的工程项目,其防护相隔距离参照工业污染防护距离的规定,由市环境保护部门测定。第十五条 菜农必须严格遵守农药使用管理规定,不得在蔬菜生产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和化学物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基本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或者擅自挖沙、取土、采石、采矿以及堆放、倾倒和排放有害物质。
茶叶农药残留多长时间
我国国家标准制定**的就有300多个农药。针对茶叶,在茶叶上登记,可以使用的农药可能有上百种个,而茶叶农药残留多长时间。合规的做法必须要经过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后才能知道。
而且水洗只能洗掉表面易溶于水的农药。对于不溶于水的农药。分解温度高内吸性农药,会吸附在纤维素等空隙中不易洗掉。油溶性的农药确实不容易除掉。
所以,喝茶还是要选购不含农药残留的茶叶为佳,建议到待客九品预定茶叶,茶树下放养跑山鸡,虫害较少,严格控制质量。不过待客九品每年的茶产量较少,都是需要提前预定的!
农药残留对人体的危害?
海南海口,美舍河出现大量死鱼,这些鱼究竟是因何而死的?
鱼儿生活在非常清澈的河水中,它们需要在河水中完成繁衍和生育。然而,海南海口的美舍河中才出现了大量的死鱼,这件事情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以及媒体的关注。
从媒体曝光的照片来看,美舍河中的小片区域中出现了大量的死鱼,而且这些死鱼全部翻了肚皮。相关记者对其进行了采,并得出水中的鱼儿是因为河水中富营养化,最终导致鱼儿没有获得充足的氧气,鱼儿最终窒息而亡。许多地区的河水中都会出现富营养化现象,这也使得生活在水中的小生物面临着更为严峻的生活环境。
河水富营养化到底是什么现象呢?我们用通俗的语言来介绍一下河水富营养化,那就是河水中的氮磷等植物生长所需要的营养物质含量过高,从而造成非常严重的河水污染现象。其实每一个地区的河流中或多或少都会存在着水质富营养化的现象,只不过有些地区河水中富营养化的直接现象就是河水中死鱼数量变多,有些地区河水中富营养化的现象为河流中出现了大量的藻类。事实上,我们更应该保护好生活中经常看到的河流,保证河水不会出现富营养化现象。
河水富营养化会破坏水质环境,甚至会导致河水中的鱼死亡海南海口的美舍河中之所以会出现大量的死鱼,是因为夏天到了之后,周围的环境温度过高,而河流中又没有迎来大量的降水。除此之外,附近的人将部分污水排放在河水中,最终造成河流中的鱼儿因为水中出现了富营养化现象,鱼儿无法获得充足的氧气,它们只能窒息而亡。其实水中含有大量的矿物元素,有可能导致水质环境遭到破坏,更何况水中生活着大量的微生物和小动物,一旦河水中出现富营养化现象,最终影响的是当地的生态稳定和水中生物数量。
总的来说,我觉得我们更应该做好环境保护。事实上,环境保护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而不是部分环保专家和工作人员的主要使命。更何况河水中的小生物增加了生物的数量和生物多样性,许多人都非常喜欢看到比较清澈的河水,清澈安全的河水为水中的生物提供了更为可靠的生存环境,而且水中的微生物也会为鱼儿和虾提供食物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