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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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以及**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遵循生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多元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统筹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保障。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的要求,开展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通过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方式,引导村民、居民自觉保护当地水环境。第五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可以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约谈、区域限批、考核评价等方式,督促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海事管理机构等负有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水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健全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施清洁生产,防止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依法向社会公开其水环境信息,对造成的污染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水环境治理领域,推行水污染第三方治理。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水生态修复、藻类防控、氮磷控制、废水深度处理等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水环境保护意识,拓展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途径,引导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

  机关、社会团体、学校、新闻媒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加大对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加强对破坏水环境行为的监督。第十条 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可以依法向负有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申请调取监测数据、污染损害证据等协助,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依法批准的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在主要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泊、水库周边一定范围内划定生态缓冲带和生态保护区,明确水环境准入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根据主体功能区划、重点流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实施国土空间分区、分类用途管制,优化工业布局、产业结构与用地结构。禁止在流域上游新建、扩建重污染企业和项目,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流域上游转移,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第十二条 未达到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已达到目标要求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制定并实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计划。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将限期达标规划或者持续改善计划报上一级人民**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求农资行业市场调查表(肥料、农药)

调查表还是要你自己设计才好吧。要针对你的需求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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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场调研,建议先在网上搜集资料,了解当地情况以及城市特点,到了当地以后,先和当地的商家联系,了解他们对当地市场的认知,然而走访客户,了解客户的需求。如果有明确的目的,可以设计相关的调查表请他们帮助填写。

请问在农资店推荐农药使用剂量,造成农户作物使用后,产生药害由谁承担责任?

在有证据证明是农资店推荐使用量造成的,由农资店负责。如果只是口头上说的没有其他证据就不好弄了

福建省人民**关于批转省土地管理局制订的《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根据国家和我省地方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在福建省境内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统称外商投资企业)。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合理开发利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土地管理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统一管理和检查监督。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
外商投资企业应尽量集中,利用非耕地进行综合开发建设,并按“项目牵头,统一规划,分期实施,依法审批”的原则办理用地手续。成片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应报省人民**批准,其用地指标计入当地建设用地计划。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所需土地,可以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办法取得,也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申请用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按申请用地方式取得的使用权不得转让或抵押。
从事房地产开发、商业、旅游等经营性项目所需的土地,限按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取得。第七条 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用地,由中国合营者、中国合作者,外国投资者持有权机关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证明,向所在地的县、市土地管理局提出预约用地登记,支付每亩不少于三千元的预约金;经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确认选址定点后,核发土地使用预约证书。
预约用地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前十天可申请延长预约期,延长预约期不超过半年。在预约有效期内,正式办理申请用地手续的,预约金可冲抵应支付的款额;确因设立企业项目未能获得审批机构批准而辞去预约的,可退回预约金,除上述情况而辞约的或因逾期不办理申请延长手续,视为自动放弃预约的,已付预约金不予退还。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有权机关批准成立后,中外合营者、中国合作者、外国投资者应在一个月内,向原申请预约用地登记机关提出用地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比照《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批准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与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土地使用合同。申请用地者按合同规定交付款额后,由县、市土地管理局提供土地,并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完成后一个月内,经核查换发《土地使用证》。
申请用地应随同报送以下文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二、中、外各方投资者的合法证明;
三、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总平面布置图及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五、预约用地登记书;
六、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七、经批准的国家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及资金安排证明文件(外资企业免交):
八、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认为必须报送的其他文件。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在领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土地。第十条 凡利用已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或合作条件与外国投资者举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国合营者或中国合作者必须依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与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按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换发或更改土地使用证书。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法缴纳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一、土地开发费。系征地拆迁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其缴纳标准可根据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方式(自行开发或委托开发)及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因素,由市、县人民**作出具体规定。
二、土地使用费。指的是使用土地资源的费用。
土地使用费标准根据地理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全省九个地、市暂分为三类:
甲类区(福州市、厦门市):每平方米年费额五至十五元;
乙类区(泉州市、漳州市、莆田市):每平方米年费额三至十元;
丙类区(南平、宁德、龙岩地区,三明市):每平方米年费额一至八元。
各县、市的适用年费额由地区行政公署、市人民**在上述限额内自行确定,报省土地管理局备案。
从事农业、畜牧业、经营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改按营业额收入3~5%缴纳土地使用费。但须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书时提出申请。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一)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的;
(二)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四)省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一)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的;
(二)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四)省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情形。

福建省**哪个领导分管农业厅

倪岳峰

  协助分管农村、农业工作。协助常务副省长抓防汛抗旱工作。协助分管省环境保护厅。
  分管部门:省**农村工作办公室、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粮食局、省供销合作社、省农业科学院。协助常务副省长分管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农药投诉哪个部门管

向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投诉,书面投诉要详细写明农药购买时间、农资经营店的名称地址、经营者的电话;农药的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质量问题的表现及其原因;要求赔偿的方式、数额;受害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并随信附上购物发票_复印件_等证据。经调查属实,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将依法对违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一、假农药向哪个部门投诉:1、保留证据。保留农药购买发票、产品原样和农药使用造成危害程度证明结果(保留现场待专家鉴定或提供有资质单位的鉴定证明)。2、投诉举报。向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投诉,书面投诉要详细写明农药购买时间、农资经营店的名称地址、经营者的电话;农药的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质量问题的表现及其原因;要求赔偿的方式、数额;受害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并随信附上购物发票_复印件_等证据。经调查属实,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将依法对违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3、民事诉讼。受害人可以根据假劣农药使用后的受害情况,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也可在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协调赔偿未果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给予经济赔偿。二、农作物被农药侵害了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1、如果是农药质量问题可以到药检所或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到工商局投诉。也可以到农业局申请鉴定。2、另外,还可以找县(市)农业局的农业执法大队,确认药害程度及面积;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确认成分、含量。3、然后找销售商或厂家协调索赔,协调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总理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以及实践中不再适用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7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0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关于取消行政许可事项方面,修改渔业法实施细则等3部行政法规,取消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人工渔礁建造许可、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认可、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转让作业设备审批、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和已经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审批,并修改完善有关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条款。
  关于优化审批流程方面,修改护士条例,将原来的护士执业注册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审批调整为由负责执业医疗机构设立审批或者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审批。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修改船员条例,取消“船员服务簿签发”许可,同时为优化服务,方便船员办事,修改了相关规定。修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进一步减少相关证明事项。修改城市供水条例,进一步处理好**与市场的关系,对通过市场机制可以调节的事项,减少行政干预。
  关于加强后续监管方面,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从事相关活动的监管。比如,取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需要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审批后,在人工影响天气条例中引入“备案”的监管措施。
  废止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10部行政法规。这10部行政法规有的是制定年代较为久远,属于阶段性工作、在实践中已经不再适用或者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有的是已经被上位法废止或者上位法依据已被废止;有的是已被其他法律规定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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