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法律分析:许可证申请流程如下:受理,审核,实地核查,决定,制证,发证,归档。首先注册账号企业,点击在线申办,网上提交电子材料。然后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纸质材料,纸质通过后会联系实地核查。核查通过后,等候决定,制证,发证,通知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农业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条 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药生产行为,加强农药生产管理,保证农药产品质量,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药生产,包括农药原药(母药)生产、制剂加工或者分装。第三条 农药生产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制定生产条件要求和审查细则。
省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查并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农药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生产企业只核发一个农药生产许可证。第六条 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生产国家淘汰的产品,不得采用国家淘汰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不得新增国家限制生产的产品或者国家限制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第七条 各级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生产许可信息化建设。农业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核发和打印在农药管理信息平台统一进行。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及时上传、更新农药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第二章 申请与审查第八条 从事农药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有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管理、技术、操作、检验等人员;
(三)有固定的生产厂址;
(四)有布局合理的厂房,新设立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或者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化学农药生产范围的,应当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新设立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家用卫生杀虫剂企业或者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原药(母药)生产范围的,应当进入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
(五)有与生产农药相适应的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有利用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从事生产、销售的设施;
(六)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齐全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备,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标准;
(七)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购、工艺设备、质量控制、产品销售、产品召回、产品储存与运输、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人员培训、文件与记录等管理制度;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对企业生产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农药生产企业还应当遵守其规定,并主动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监管。第九条 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向生产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基本情况;
(四)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简介及资质证件复印件,以及从事农药生产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五)生产厂址所在区域的说明及生产布局平面图、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租赁证明;
(六)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或者制剂剂型的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以及相对应的主要厂房、设备、设施和保障正常运转的辅助设施等名称、数量、照片;
(七)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或者制剂剂型的产品质量标准及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清单;
(八)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
(九)按照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要求,所申请农药的三批次试生产运行原始记录;
(十)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十一)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第十条 省级农业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不需要取得农药生产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者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第十一条 省级农业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书面审查和技术评审,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核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技术评审可以组织农药管理、生产、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专业人员进行,所需时间不计算许可期限内,不得超过九十日。
如何查询农药登记证号
农药登记证可以在中国农药信息网上查询,具体方法如下:
一、打开百度搜索,在搜索栏输入“中国农药信息网”,搜索后找到中国农药信息网官网并点击进入。
二、进入中国农药信息网官网后,找到“农药登记数据”一项,点击进入。
三、进入农药登记数据后,输入相应信息即可查询。
扩展资料:农药登记证分为正式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
对田间使用的农药,其临时登记证号以“LS”标识,如LS20071573;正式登记证号以“PD”标识,如PD20080005;
对于卫生用农药,其临时登记证号以“WL”,如WL20060315;正式登记证号以“WP”标识,如WP20070316。
购买农药时可要求经销商出具农药登记证复印件,核对无误后购买。
证件类型如下:
PD2010****,表示为大田正式农药登记证,2010年获得该证;
LS2010****,表示为大田临时农药登记证,2010年获得该证;
WP2010****,表示为卫生用正式农药登记证,2010年获得该证;
WL2010****,表示为卫生用临时农药登记证,2010年获得该证;
带有“F”字母的登记证,表明该产品为分装农药登记证。
生产厂家与农药标签不符,怎么定性?
法律分析: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农药登记证应当载明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毒性、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登记证持有人、登记证号以及有效期等事项。
农药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农药或者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农药登记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农药登记证。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告农药登记证核发、延续、变更情况以及有关的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号、残留**规定、检验方法、经核准的标签等信息。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农药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一)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
(二)出厂销售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
(三)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
(四)不召回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
农药的质量如何鉴别,假农药到底都有哪些特征呢?
我们都知道,只有质量好的农药,才能达到有效防治病虫的目的。但是市面上的农药品种繁多,质量参差不齐,其中不乏滥竽充数的“假农药”,该如何辨别真伪呢?
一、检查农药包装
根据最新国家标准GB3796-2018《农药包装通则》规定,农药的包装应选用易于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包装,必须牢固粘贴标签,或者直接印刷、标示在包装上。
农药制剂的内包装(直接与农药接触的包装)标签内容必须注明:产品名称和剂型、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产品标准号、净含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危害性标识、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类别农药、象形图、农药包装物追溯编码标识等14项;
农药的外包装(内包装以外的包装)应至少注明:产品名称和剂型、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产品标准号、净含量、生产日期或批号、有效期、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危害性标识等9项;如果农药标签的内容过少或过小看不清且无说明书,就很可能是有问题的“假”农药产品了。
二、 看农药名称
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农药产品名称一律不得再使用商品名称。如果现在还用“虫无踪”、“一扫光”、“ 病灭绝”、“ 草死光”等过分夸张的农药商品名称,肯定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的,质量就不敢保证。
三、 查“农药三证”题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和农药生产产品质量标准,统称为“农药三证”。同一种产品由不同厂家生产,都有各自的“三证”,每个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号,就相当于这个农药产品的身份证。
1、农药登记证:临时登记证是以LS或WL打头;正式登记证号以PD、PDN或WP、WPN打头;分装登记证号一般在原厂家提供的农药登记证号的基础之上加“-口XXXX”,口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XXXX表示序号。
2、生产许可证号:HNPaaXXXX-b-yyyy,其中aa为省市代码,XXXX为企业编码,b为产品类型,yyyy为产品名称。
3、产品标准号:我国农药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三种,其证号分别以GB或Q等打头。
农药登记证必须由农业农村部颁发,登记证号可以在中国农药信息网等网站上查询,确认该证号是不是该产品和该厂的登记证号。
如果登记证号不是这个厂家的登记证号,属于套证;如果是该厂的登记证号但与登记的农药名称不符,属于一证多用,这样的产品质量也不能保证。值得注意的是,进口农药也必须具有农药登记证号。
四、看类别标识
根据国家标准《农药包装通则》《农药乳油包装》规定,农药包装在最下方还应有一条与底边平行的颜色标志条,标明农药的类别:
除草剂——绿色;杀虫剂——红色;杀菌剂——黑色;杀鼠剂——蓝色;植物生长调节剂——深黄色。如果无类别标识,肯定不是合格的农药。
五、看理化性质
1、乳油农药一般是浅黄色或棕色透明液体,加水稀释后如有分层、沉淀或悬浮物,可以判定该农药为伪劣农药。
2、乳剂农药多为玻璃瓶装,用肉眼观察如发现有分层现象,可将瓶子上下摇荡,待1小时后,如不再有分层现象,说明此农药有效,如仍出现分层,则说明农药已失效。
3、鉴别粉剂时,可以取清水一杯,将药粉轻撒在水面上,如1秒钟内粉末全部渗入水中,说明药物没有失效,如粉末长时间不浸润,说明药物已失效。
现代农业生产中,农药的使用必不可少。正确认识农药,用好药、按标准、低残留,保证食品安全,是每个农业人的职业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