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丙草胺登记证PD20142291-山东省长清农药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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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42291 首次批准日期: 2014-11-2 有效期至: 2024-11-2
农药名称: 丙草胺 毒性: 低毒

剂型: 水乳剂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省长清农药厂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5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丙草胺 pretilachlor 5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杂草 60-80毫升/亩 药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移栽后5-7天时拌毒土撒施。2.拌毒土以及撒施务必均匀周到。3、施药时及施药后须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
产品性能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通过植物下胚轴,中胚轴和胚芽鞘吸收,根部略有吸收,直接干扰杂草体内蛋白质合成,并对光合呼吸作用有间接影响。用于防除水稻田一年生杂草。水稻移栽后5-7天拌毒土撒施可有效防除一年生杂草,对水稻安全。
注意事项
1、每季最多使用1次。2、病苗、弱苗、小苗移栽田及漏水田不宜使用。3、使用前请摇匀再兑水稀释。4、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药水禁止排入水体。6. 本品对鱼类有毒,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瓶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作用。使用时和使用后如有不适,立即采用急救措施,携标签送医院就诊。不慎吸入,立即停止工作,转移到空气清新处。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携标签就医。皮肤接触,用肥皂清水冲洗干净。若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大量清水漱口后立即携标签就医。无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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