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杀螨剂氧乐果登记证PD84111-33-江门市大光明农化新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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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84111-33 首次批准日期: 有效期至: 2024-10-28
农药名称: 氧乐果 毒性: 中等毒(原药高毒)

中等毒(原药高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江门市大光明农化新会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杀螨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氧乐果 omethoate 4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小麦 蚜虫 50-75克/亩 喷雾
棉花 蚜虫 63-100克/亩 喷雾
棉花 63-100克/亩 喷雾
森林 松干蚧 500倍液 喷雾或直接涂树干
森林 松毛虫 500倍液 喷雾或直接涂树干
水稻 稻纵卷叶螟 63-100克/亩 喷雾
水稻 飞虱 63-100克/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属于限制使用农药,施药后要设立警示标志,施药后人畜进入间隔期是48小时。2、防治棉花螨于螨卵盛期、幼若螨期及时施药;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飞虱于2至3龄幼虫期施药,施药时保持田间有薄水层;防治棉花蚜虫、小麦蚜虫于蚜虫发生期施药;防治松干蚧于初孵幼虫的活动期和危害期施药,松毛虫于2~3龄幼虫期施药。3、安全间隔期和每季最多使用次数:小麦10天3次;水稻21天;棉花14天2次。
产品性能
该产品属于杀虫剂、杀螨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一定的胃毒作用,其作用机制为抑制昆虫胆碱酯酶。对蚜虫、飞虱、松干蚧、松毛虫、稻纵卷叶螟、棉花螨等害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2、啤酒花、菊科植物、高粱有些品种及烟草、枣树、桃、杏、梅树、橄榄、无花果、柑桔等作物,对稀释倍数在1500倍以下的氧乐果乳剂敏感,使用该药剂时要注意对上述作物的影响。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对许多害虫的天敌毒力较大,施药期应避开天敌大发生期。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污染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配药及使用过程中要防火种、防静电。7、建议与其它不同机制的杀虫剂交替使用。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 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5、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750-6233610。
储存和运输方法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远离火种、热源。置于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勿与食品、粮食、饲料、饮料等混放、混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执行。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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