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是怎么来的及其作用?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是有机合成农药快速发展的时期,多种新的化学农药的开发,极大地满足了农业生产、卫生防疫的需要,大大地增强了人们征服害虫、病菌、杂草的能力。与此同时,随着化学农药的大量使用,其对人类、对环境的一些负面影响日渐暴露,农药对人畜的急、慢性毒性,农药对环境的污染,农药对有益生物的危害,以及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量的增加等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
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卡逊出版了《寂静的春天》一书,用夸张的手法描绘了滥用农药的悲惨前景,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强烈震动,农药的使用一时成了热门话题,甚至个别极端势力主张从此禁止一切化学农药的使用。在巨大的压力下,农药科研工作者没有却步。从20世纪70年代以后,通过加强对农药的法制管理和科学使用研究,研制开发出了一系列高效、低毒、易降解、与环境相容性好的农药新品种和剂型,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生物农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和昆虫几丁质合成抑制剂。从此,农药的春天来到了。
早在1800年,人们就认识到除虫菊花的杀虫作用,并作为杀虫植物被引种至世界各地大规模栽培。1942年,瑞士化学家斯托丁格尔和鲁奇卡首先发表了除虫菊素的化学结构。1949年,美国化学家谢克特等合成了第一个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丙烯菊酯,但丙烯菊酯和随后发现的一系列拟除虫菊酯类农药见光很易分解,因而仅用于室内害虫的防治,尚不能用在田间防治农业害虫。1973年,英国洛桑试验站的艾列奥特成功地合成了第一个光稳定性拟除虫菊酯——氯菊酯,为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用于农业生产做出了突破性贡献。
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与同时期的其他有机合成农药相比,其用药量大幅度降低。如溴氰菊酯,其每公顷用量仅为15克,比常规提高了100倍,而对人、畜等哺乳动物的毒性反而分别降低了432.3倍(经皮毒性)和43.6倍(口服毒性)。另外,拟除虫菊酯农药与天然除虫菊素结构相似,在环境中易于降解。正因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这些卓越的优点,20世纪80年代以来,其研制开发已成为热潮,商品化的品种目前已达到40多种,使用面积已占整个农用杀虫剂使用面积的25%,成为当前防治农、林、卫生害虫的主要药剂品种。
昆虫几丁质合成抑制剂是一种昆虫生长调节剂。20世纪70年代初期,凡·达阿仑等在筛选新的除草剂时,设想将敌草腈和敌草隆组合在一起可能有更高的除草活性,于是他们将敌草隆去掉两个甲基,用苯甲酰基取代苯腈,合成了Du-19111。然而事与愿违,Du~19111没有表现除草活性,却意外地发现它能影响昆虫几丁质合成而引起菜粉蝶幼虫死亡。这一重大发现,导致开发出一大类新型杀虫剂。昆虫几丁质合成抑制剂以其作用方式独特和杀虫活性高,对哺乳动物低毒,对鱼类、害虫天敌、蜜蜂均很安全,无残毒和环境污染之虑,故称之为“生物农药”。近几十年来,已有除虫脲、灭幼脲、定虫隆和灭幼唑等10多种品种商品化,成为保护庄稼的新“武器”。
在拟除虫菊酯类和昆虫几丁质合成抑制剂杀虫剂开发的同时,杀菌剂、除草剂中的一些内吸性高效、低毒品种也相继问世,如三唑酮等麦角甾醇抑制剂、甲霜灵等苯基酰胺类和多菌灵等苯并咪唑类杀菌剂,绿磺隆等系列磺酰脲类除草剂。由于这个时期开发的农药其药效大幅度提高,使田间用药量大大降低,有效地减少了农药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和残毒。
20世纪70年代以来,生物源农药的研制、开发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特别是农用抗生素和活体微生物农药的开发应用。农用抗生素是由微生物发酵产生的具有农药功能的次生代谢物质,例如用作杀菌剂的春雷霉素、灭瘟素、井冈霉素,用作除草剂的吡丙氨酰膦,用作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赤霉素,以及被认为是近10年内杀虫剂领域最令人兴奋的杀虫剂——齐墩螨素。
活体微生物农药,即利用一些使有害生物致病的微生物作为农药,以工业方法大量繁殖其活体并加工成制剂来应用,如商品化的苏云金杆菌(Bt)、白僵菌、核多角体病毒、颗粒体病毒、病原线虫、微孢子厚虫等,由于生物源农药来源于自然,在环境中很容易自然降解,对环境没有任何污染,因此显示了广阔的应用前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生物技术开始应用于农药领域,并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例如,苏云金杆菌制剂(Bt)是一种对鳞翅目害虫有特效,对有益生物、人畜等安全的杀虫剂,但由于该活体微生物受紫外线影响较大,在田间难以充分发挥其药效。最近人们已将Bt杀虫蛋白毒素基因转移到荧光假单胞菌中,使荧光假单胞菌产生Bt杀虫蛋白素,由于荧光假单胞菌产生的色素可以防止紫外线对杀虫毒素的破坏作用,因而可使苏云金杆菌制剂(Bt)田间药效大为提高。更有甚者,人们已将经过改造后的Bt蛋白毒素基因成功地转入到烟草、番茄、棉花等作物中,得到了抗虫的植物。毫无疑问,生物技术赋予了农药新的含义。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农药也在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目前,农药品种正朝着高效、低毒、低残留、与环境相容的方向发展,农药的创制也突破了直接杀死有害生物的传统农药概念,而强调利用农药对有害生物的生理或行为产生较缓和的长期影响,即农药的作用不是直接杀死而是通过调节有害生物生长、发育、繁殖来达到控制其危害。在应用技术上,近年提出了“环境相容性剂型及使用技术”,大大地提高了农药在靶体上的沉积率,大幅度降低农药用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此外,随着有关农药安全性风险评价的管理日趋完善,生物合理农药将是人们与有害生物斗争不可替代的武器。正如1970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NEBorlaug所预言:“我们要优先考虑的是吃并保持健康,为此必须要有农药。没有农药,全世界将挨饿!”

农药能出口吗 农药出口怎么操作
能出口啊
按正常出口流程就可以。
红枣出口需要哪些手续?
出口货物流程主要包括: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
一、报价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其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有: 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二、订货(签约)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三、付款方式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1、信用证付款方式
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类。跟单信用证是指附有指定单据的信用证,不附任何单据的信用证称光票信用证。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保证出口商收回货款的保证文件。请注意,出口货物的装运期限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信用证交单期限必须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
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中国的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都能够对外开立信用证(这几家主要银行的开证手续费都是开证金额的1.5‰)。
2、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3、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买卖双方直接交货付款。
四、备货
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备货的主要核对内容如下:
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
2、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
3、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五、包装
您可以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装标准:根据贸易出口通用的标准进行包装。
2、特殊出口包装标准: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出口货物包装。
3、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六、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1、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
○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
○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
○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并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检验方法有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2、须由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持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文本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箱单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装箱明细。
○发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证明。
○报关委托书是没有报关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报关代理行来报关的证明书。
○出口核销单由出口单位到外汇局申领,指有出口能力的单位取得出口退税的一种单据。
○商检证书是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而得到的,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是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履行契约义务、处理索赔争、议和仲裁、诉讼举证,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必要证明。七、装船
在货物装船过程中,您可以根据货物的多少来决定装船方式,并根据《购货合同》所定的险种来进行投保。可选择:
1、整装集装箱
集装箱(又称货柜)的种类:
(1)按规格尺寸分:目前,国际上通常使用的干货柜(DRYCONTAINER)有:
外尺寸为2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简称20尺货柜;
4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简称40尺货柜; 及近年较多使用的40英尺X8英尺X9英尺6吋,简称40尺高柜。
20尺柜:内容积为5.69米X2.13米X2.18米,配货毛重一般为17.5吨,体积为24-26立方米.
40尺柜:内容积为11.8米X2.13米X2.18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2吨,体积为54立方米.
40尺高柜:内容积为11.8米X2.13米X2.72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2吨,体积为68立方米.
45尺高柜:内容积为:13.58米X2.34米X2.71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9吨,体积为86立方米.
20尺开顶柜:内容积为5.89米X2.32米X2.31米,配货毛重20吨,体积31.5立方米.
40尺开顶柜:内容积为12.01米X2.33米X2.15米,配货毛重30.4吨,体积65立方米.
20尺平底货柜:内容积5.85米X2.23米X2.15米,配货毛重23吨,体积28立方米.
40尺平底货柜:内容积12.05米X2.12米X1.96米,配货毛重36吨,体积50立方米.
(2)按制箱材料分:有铝合金集装箱,钢板集装箱,纤维板集装箱,玻璃钢集装箱.
(3)按用途分:有干集装箱;冷冻集装箱(REEFER CONTAINER);挂衣集装箱(DRESS HANGER CONTAINER);开顶集装箱(OPENTOP CONTAINER);框架集装箱(FLAT RACK CONTAINER);罐式集装箱(TANK CONTAINER).
2、拼装集装箱
拼装集装箱,一般按出口货物的体积货重量计算运费。
八、运输保险
通常双方在签定《购货合同》中已事先约定运输保险的相关事项。常见的保险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空邮货运输保险等。其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 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 from Par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险(All Risk-A.R.)三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由于海上自然灾害引起的货物全损;货物在装卸和转船过程中的整体灭失;由于共同海损引起的牺牲、分担和救助费用;由于运输船只触礁、搁浅、沉没、碰撞、水灾、爆炸引起的货物全损和部分损失。水渍险是海洋运输保险的基本险之一。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其责任范围除了承担平安险所列各项风险外,还承担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的风险。一切险的承报保责任范围相当于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2) 附加险别。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两种类型。一般附加险有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抽窃短量险、渗漏险、破损破碎险、钩损险、混杂沾污险、包装破裂险、霉变险、受潮受热险、串味险等。特别附加险有战争险、罢工险等。
九、提单
提单是出口商办理完出口通关手续、海关放行后,由外运公司签出、供进口商提货、结汇所用单据。
所签提单根据信用证所提要求份数签发,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办理退税等业务,一份寄给进口商用来办理提货等手续。
进行海运货物时,进口商必须持正本提单、箱单、发票来提取货物。(须由出口商将正本提单、箱单、发票寄给进口商。)
若是空运货物,则可直接用提单、箱单、发票的传真件来提取货物。
十、结汇
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箱单、发票、提单、出口产地证明、出口结汇)等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除采用信用证结汇外,其它付款的汇款方式一般有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票汇(DEMAND DRAFT(D/D))、信汇(MAIL TRANDFER(M/T))等方式,由于电子化的高速发展,现在汇款主要使用电汇方式。(在中国,企业出口享有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常用的出口单据和凭证***
(一)汇票(Draft: Bill of Exchange)
它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特定的人或其持票人无条件支持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国际贸易中的货款结算,绝大多数使用跟单汇票(即附有提单等货运单据的汇票)。
在缮制汇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必须列明出标根据,在信用证收付方式下,须说明是根据哪家银行在何日开立的哪一份信用证出具的。
(2)在信用证方式下,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付款人;在托收方式时,付款人的名称一般应为进口方。
(3)信用证方式下的汇票受款人通常应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的受款人应为托收行。
(4)汇票一般开具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份付讫,另一份自动失效。
(二)提单(Bill of Landing,B/L)
它是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目的地, 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因而也是卖方提供的各项单据中最重要的一种, 所以在制作提单时须注意提单的各项内容(如提单的种类、收货人、货物的名称和件数、 目的港、有关收取运费的记载、提单的份数等)一定要与信用证相符。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国外来证通常要求提供”**清洁已装船作成凭指示和空白背书的提单”。 对此要求,当货物装船时应十分注意,如果大副收据上有”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 凭此换取的提单中,也将均有同样的批注,即成为”不清洁提单”,而银行一般都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提单一般是一式两份,在托运人要求下,也可签发三份或更多份。份正本提单具有相同效力,但是只要凭其中一份提了货, 其余各份即失效。需要注意的是,倒签提单和预借单中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旦暴露,后果严重。我国出口贸易中应避免这些做法。
(三)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和保险凭证(Insruance Certificate)
它们是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即投保人,一般为进出口商)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 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它们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
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它一般包括下列内容:被保险人的名称, 被保险货物的名称、数量或重量、唛头、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承保险别,起讫地点, 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还列有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各自的权利、 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
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除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 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不予载明外,其余的内容与保险单相同,并且与保险单有同等的效力。 但在实际业务中,我国保险公司大都签发保险单,较少使用保险凭证。
(四)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简称发票。它是出口企业开立的凭此向买方收款的发货价目清单,是供买卖双方凭此发货、 收货、记帐、收付货款和报关纳税的依据。发票并无统一格式,但其内容大致相同, 主要包括:发票编号、开立日期、有关出口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收货人名称地址、 运输标志以及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方法、单价、总值和装运地、目的地等。 发票内容必须符合买卖合同规定,在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时,则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 绝不能有丝毫差异。另外,发票必须有发货人的正式签字方为有效。
(五)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它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 主要用途是提供给进口国海关凭此确定货物的生产国别, 从而核定进口货物应征收的税率,有的国家限制从某些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 也要求以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货物的来源。产地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地公证行或工商团体签发。 在我国,它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
(六)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各种检验证书是分别用以证明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或卫生条件。在我国, 这类证明一般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如合同或信用证无特别规定, 也可区分不同情况,由进出口公司或生产企业出具, 但应注意证书的名称及所列项目或检验结果,应与合同及信用证规定相同。
(七)包装单(Packing List)和重量单(Weight Memo) 包装单和重量单是商业发票的补充单据。 包装单主要用于工业品,对每件包装内的货物名称、规格、花色等逐一作详细说明, 以便进口地的海关检验和进口商核对。重量单多用于以重量计价的初级产品, 载明每件商品的重量,有的还分别列明每件商品毛重、净重,其作用与包装单相同。
(八)普惠制单据(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
普惠制是工业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 特别是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普遍的关税减免优惠制度。 目前,已有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欧共体成员国等19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 向这些国家出口货物,须提供普惠制单据,作为进口国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
进出口公司,想出口农药,不知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首先,确定出口的农药是否在国家禁止出口目录里。
其次,如果不在禁止出口目录里,就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危包证,MSDS,技术说明书,产品说明,农药登记证,现在可以网上申领。
再次,国内出口需要有农药出口许可证,然后农药本身大多是有毒的属于6.1类危险品,出口需要做海事申报,所以必须要有危包证,以及MSDS。
然后,还要确认收货人那里是否需要进口许可,还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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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农药出口操作流程
农药出口主要就是办危包证!首先根据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情况备齐以下材料到当地商检局办理危包使用证。
去之前要包装生产厂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还有不知道你是什么地方的,在你那附近找研究所对商品定性,我们是在常州做的。危险类别定了,再带上厂家给的单子,自己再做个技术说明书就可以去商检局办理危包证了。
农药的出口公司有哪些?
中化国际、中化上海、上海艾农、上海泰禾、上海侨基、深圳易普乐、深圳勤丰、深圳农裕……太多了,上千家吧,主要集中在深圳、上海、北京、南京等地
进出口公司,想出口农药,不知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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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物农药的最新发展趋势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每年农作物病虫草害受害面积大约2亿公顷(次),每年需要生产和使用农药约25万吨(有效成份)。
生物农药具有生产原料来源广泛,对非靶标生物安全、毒副作用小、对环境兼容性好等特点,已成为全球农药产业发展的新趋势。
1 生产规模
我国目前大约有200家生物农药生产企业。2004年登记的生物农药活性成分品种为140种,占我国农药总有效成分品种的15%;产品411个,占注册登记农药产品的8%;年产量12~13万吨制剂,约占农药总产量的12%;年产值约3亿美元,占农药总产值的10%左右,使用面积约4亿多亩次。目前,每年新研制成功和登记注册的生物农药品种以4%的速度递增。
我国生物农药主要品种有Bt杀虫剂、农用抗生素、植物源农药、转基因植物、病毒类农药、真菌类农药、植物生长调节类农药,大宗产品仍以井岗霉素和Bt为主,从品种、剂型、质量和数量上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还远远不能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在2001年国家计委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中,天然植物源杀虫剂菊酯、年产6000吨“武大绿洲”系列生物病毒杀虫剂、真菌生防制剂、复合微生物活菌制剂和年产5000吨的寡聚糖生物农药5个生物农药项目获得批准。2002年又批准年产3000吨“安徽奥绿”系列生物病毒杀虫剂、年产1万吨宁南霉素、线虫生防制剂和年产3 万吨固体发酵Bt等生物农药项目。
2 国内外研究热点及趋势
中国生物农药的研究起始于50年代初,目前已拥有30余家生物农药研发方面的科研院所、高校、国家及部级重点实验室,以及具备一定工作条件的研究单位,在生物农药的资源筛选评价、遗传工程、发酵工程、产后加工和工程化示范验证方面已自成体系。
生物农药的主要发展趋势为:以基因重组为核心的战略高技术竞争日趋激烈,关键技术创新显著加快,最新分子生物学手段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到生物农药研发中去,转基因生物农药新品种不断涌现;其研发和应用向更安全和更环保方向发展;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生物农药产业已成为涉农工业最具前景的发展领域。
通过研发安全、高效、环境友好型的、多功能的生物农药新品种,突破生物农药基因工程与发酵工程关键技术,对生物农药的制剂加工、产品质量、环境行为等一系列问题开展研究,为保障农产品安全,保护人类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2.1 细菌、病毒类杀虫剂
国内外主要以苏云金杆菌(Bt)为主。Bt杀虫剂研究在我国始于50年代,年产量约4万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产品的发酵和制剂水平仍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国外生产已广泛采用高效广谱的工程菌株,发酵水平较高,发酵产品回收率高;剂型多样,有粉剂、可湿性粉剂、悬浮剂、浓水剂、油乳剂、乳油、颗粒剂、片剂、ES(Emulsifiable suspension)、缓释剂、生物包被剂等。而国内大部分生产菌株为Bt苏云金杆菌(Bt)k类型,产品剂型仅有可湿性粉剂、悬浮剂2种;液体发酵工艺主要采用批式发酵技术,后提取技术采用离心浓缩工艺,导致发酵液中增效因子等有效成分大量损失。此外,我国目前的喷雾干燥设备也制约了产品回收率的提高。采用基因工程技术构建药效稳定,防治面较广的Bt工程菌剂,是当前Bt生物农药发展的新趋势。
对目标害虫有持续控制效果的昆虫病毒杀虫剂的研究始于70年代。上世纪棉铃虫的暴发,促进了棉铃虫核型多角体病毒杀虫剂的发展。我国登记注册的15个病毒杀虫剂中有12个是棉铃虫核型多角体病毒,可见目前我国昆虫病毒杀虫剂品种单一。
新型杀虫微生物制剂:以叶甲类鞘翅目害虫、甜菜夜蛾等鳞翅目害虫为主要防治对象,进行高效广谱Bt制剂的研制和应用研究。充分利用我国极其丰富的微生物资源,分离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要应用价值的新的抗虫和抗病蛋白基因。通过杀虫蛋白基因组合,分子进化、不同结构域中氨基酸定点诱变、融合、互换等分子设计手段进一步提高杀虫毒力,扩大杀虫谱。
2.2 农用抗生素
我国农用抗生素占生物农药总产量的90%,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实用化的新农抗品种较少。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先后筛选报道了一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农抗品种,其中杀虫抗生素有戒台霉素,杀菌抗生素有宁南霉素等,但目前已实用化的品种仅宁南霉素一种。我国目前杀虫、杀菌抗生素类农药29种,120个产品,生产厂家约100个,年产制剂8万多吨,是生产农用抗生素的大国, 但至今尚未创制出有影响力的新农抗品种。从世界范围看,20世纪80年代发现最有影响力的新的杀虫抗生素Avermectin和除草抗生素Phthoxazollin,90年代发现最有影响力的新的杀虫抗生素Spinosad和杀菌抗生素Strobilurin。其中Avermectin被美国默克等公司开发成目前世界上最好的产品,Phthoxazollin被作为先导化合物合成出目前最好的除草剂-草甘膦系列;Spinocad和Strobilurin正在开发中,有望成为世界上最好的生物杀虫剂和杀菌剂。
我国“九五”期间登记的宁南霉素,其发酵工艺尚需进一步完善。中生菌素对水稻白叶枯等多种细菌性病害防效显著,目前尚只有水剂和可湿性粉剂两种,还不能满足不同作物和不同生态环境应用需要。
研制一些针对性强的化学修饰技术,重点改造一些天然的农用抗生素的结构,以增加其用途或提高其药效;加强老品种的研发,通过代谢工程显著提高井冈霉素、南昌霉素和梅岭霉素等的产量,使井冈霉素产生菌的产量超过现有工业生产菌株;通过基因簇系列敲除获得只产生南昌霉素或只产生梅岭霉素的工程菌;利用丰富的抗生素基因资源,通过组合生物合成定向获得新活性衍生抗生素。利用发酵工程技术研究农用抗生素发酵代谢规律,获得大幅度提高发酵水平的新工艺和新剂型加工工艺。
近几年来对海洋微生物、昆虫病原细菌肠道微生物的研究获得了一定进展,这两类特异生境的微生物能产生特异杀虫或抑菌代谢物。结果表明,嗜线虫致病杆菌北京变种产生的异香豆素衍生物对马铃薯晚疫病、番茄晚疫病、白粉病等重要病害有较好的控制作用。
2.3 真菌类制剂
昆虫病原真菌对解决害虫的抗药性问题极具潜力。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国外已有40多个真菌杀虫剂注册登记且大面积应用。开展昆虫病原真菌资源收集、毒力菌株筛选、杀虫真菌侵染机理以及利用基因工程进行毒力菌株改造等方面的研究工作。通过农杆菌介导转化真菌技术,将克隆到的分解昆虫外壳的蛋白酶和几丁酶基因导入白僵菌。筛选对蚜虫等刺吸式害虫防治效果明显提高的重组菌株。建立以蜕皮激素(Ecdysone)为诱导物的调控系统,筛选能在较低湿度与不同温度下促进杀虫真菌孢子萌发与侵染、提高杀虫真菌货架寿命的辅助剂,基因工程技术已成为高效的杀虫真菌菌株选育手段。
在杀虫真菌农药中,白僵菌研究历史最长,研究队伍最大,每年应用于防治松毛虫和玉米螟面积达1千万亩以上,杀菌真菌农药主要有木霉菌等。自上世纪30年代发现木霉菌对植物病害的防治作用以来,它是研究最多,应用面积最大的真菌杀菌剂,目前产品主要是采用液固两相发酵生产分生孢子。20世纪90年代末期,美国研究出的液体发酵产厚垣孢子工艺有望为木霉菌产业化提供新途径。开展木霉菌产厚垣孢子调控机制研究,进行担子拟青霉等高效菌株筛选和工程菌株的构建,为真菌发酵工艺突破提供技术支持。
2.4 新型植物激活蛋白
有关激发植物免疫抗病和增产作用的蛋白激活剂的研究,已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重视。2000年由美国EDEN公司从细菌源过敏蛋白中开发出的康壮素(Messenger)农药产品,在美国获得登记,被EPA列为免检残留的农药产品,准许在所有作物上使用。现已在美国、墨西哥等国的烟草、蔬菜和水果上广泛应用。2004年经我国农业部农药检定所(ICAMA)审定通过,康壮素取得了农药临时登记证,首批推荐在番茄、辣椒、烟草和油菜上使用。
目前国内正在研发的有Activator和HarpinXo,目前我国已成功分离和获得了多个植物激活蛋白基因工程菌株。田间试验表明,激活蛋白农药对多种植物病毒病害防效可达70%和增产10%以上, 2004年该成果已通过了农业部成果鉴定,达到同类研究的国际先进水平。
2.5 生物化学及新型激发子类农药
上个世纪80年代,学者们发现来源于真菌及植物细胞壁的甲壳素等物质能开启植物中多种信号传导途径,作为一类全新的生物激发子(含寡糖、糖蛋白、多肽和脂肪酸等类物质)生物化学农药的研发、生产及应用已引起国外科技界及国际跨国大公司的高度关注。中国具有丰富的寡糖等生物激发子的资源及研发优势,应高度重视,寡聚糖生物农药不但能十分有效地控制烟草花叶病(防效72%)等多种农作物及经济作物病害,同时可明显提高产量10%~30%。
最新昆虫生化(消化)酶抑制剂研究表明:小分子蛋白和有机脂肪酸(透明质酸)对昆虫生化(消化)酶具有强烈的抑制作用导致昆虫死亡,还具有兼抗线虫、真菌、细菌和病毒的作用。
3 大力发展生物农药可行性分析
(1)具有丰富的生物资源。我国是一个生物资源大国,拥有全球10%的生物遗传资源。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拥有动植物、微生物约26万种,还有着其他国家少有的丰富的人类遗传资源。目前我国保存的农作物种质资料种类达30余万份,位居世界第一,为我国发展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提供了丰富材料。这种优势是不可替代的,也是具有独占性的。
(2) 环境保护和市场需求。据农业部统计,我国农作物病虫害常年发生面积60亿亩左右,每年损失粮食1600万吨,每年需要生产和使用80多万吨化学农药制剂。其中80%为高毒农药,导致20%以上果蔬和10%以上粮食农药残留超标。因此,发展生物农药产业对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们的生命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都十分重要,将为我国农产品出口创造十分有利的条件,极大地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我国规划到2015年生物农药占所有农药的份额将由现在的10%增加到30%。
针对中国入世,发达国家纷纷调整提高了产品进口的技术门槛,农产品受到的影响首当其冲。欧盟于2003年12月31日起正式禁止320种农药在欧盟销售,其中涉及我国产农药达60多个品种,其中杀虫剂31种,其它为杀菌剂和除草剂等,此类农药在我国的生产量和使用范围已具有一定规模。因此,生物农药的研制已成为当务之急,其研发将有效地实现农产品的优质安全生产,提升农产品的经济附加值,扩大我国农副产品外销市场,推进绿色农业产业的发展。
(3)研究队伍不断成长。在生物农药技术领域,我国形成了一支水平较高的研发队伍和相当的工作基础,创新和开发能力不断增强。目前,我国有30多家生物农药研究机构,约200家生物农药生产企业,生物技术研发人员有2万人,每年还有约4600名生物技术专业的大学生和研究生毕业加入这一行列。在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个初具规模和有一定竞争力的研究队伍。
(4) **政策的支撑。我国**非常重视发展无公害农业生产技术。1996年《中国21世纪议程》将生物农药的研发列入首批入选项目。1998年,《2116工程项目》也将生物农药、微生物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和微生物降解制剂列入首批重大项目发展规划。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有机食品发展中心也相继成立。北京、福建等省市已建立无公害生产条例,明确规定蔬菜生产禁止使用剧毒和部分高毒农药。
4 我国生物农药发展方向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生物农药在我国整个农药行业中所占份额相当有限,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针对目前我国生物农药发展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建议:一是从经济和社会效益双重角度考虑其发展前景,对生物农药的发展给予政策倾斜,加大研发资助,对企业减免税费等,而对剧毒、高毒、高残留的化学农药应该禁止或限制使用。二是应当推动资源优势整合,集成创新,在全国形成若干个既具有开发能力又能规模生产的大型生物农药企业,逐步形成多品种结构的生物农药产业发展格局。三是企业和农技部门共同努力,加强对生物农药的技术推广,使农民能够熟练掌握生物农药的使用技术。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药登记行为,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保证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
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制定农药登记评审规则。
农业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全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第四条 省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申请,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第五条 农药登记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登记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加快淘汰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等风险高的农药。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七条 农药名称应当使用农药的中文通用名称或者简化中文通用名称,植物源农药名称可以用植物名称加提取物表示。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的名称用功能描述词语加剂型表示。第八条 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制剂产品的配方应当科学、合理、方便使用。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单制剂产品,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两种,除草剂、种子处理剂、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混配制剂,配比不超过三个,相同配比的总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不经稀释或者分散直接使用的低有效成分含量农药单独分类。有关具体要求,由农业部另行制定。第九条 农业部根据农药助剂的毒性和危害性,适时公布和调整禁用、限用助剂名单及**。
使用时需要添加指定助剂的,申请农药登记时,应当提交相应的试验资料。第十条 农药产品的稀释倍数或者使用浓度,应当与施药技术相匹配。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数据或者资料,应当能够满足风险评估的需要,产品与已登记产品在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相当或者具有明显优势。
对申请登记产品进行审查,需要参考已登记产品风险评估结果时,遵循最大风险原则。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是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或者新农药研制者。
农药生产企业,是指已经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境内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是指将在境外生产的农药向中国出口的企业。新农药研制者,是指在我国境内研制开发新农药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多个主体联合研制的新农药,应当明确其中一个主体作为申请人,并说明其他合作研制机构,以及相关试验样品同质性的证明材料。其他主体不得重复申请。第十四条 境内申请人向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提出农药登记申请。境外企业向农业部提出农药登记申请。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等试验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标签或者说明书样张、产品安全数据单、相关文献资料、申请表、申请人资质证明、资料真实性声明等申请资料。
农药登记申请资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有效,具体要求由农业部另行制定。第十六条 登记试验报告应当由农业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出具,也可以由与中国**有关部门签署互认协定的境外相关实验室出具;但药效、残留、环境影响等与环境条件密切相关的试验以及中国特有生物物种的登记试验应当在中国境内完成。第十七条 申请新农药登记的,应当同时提交新农药原药和新农药制剂登记申请,并提供农药标准品。
自新农药登记之日起六年内,其他申请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或者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授权同意的数据申请登记的,按照新农药登记申请。第十八条 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独立拥有的符合登记资料要求的完整登记资料,可以授权其他申请人使用。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转让农药登记资料的,由受让方凭双方的转让合同及符合登记资料要求的登记资料申请农药登记。
国外农药登记是干什么的,怎么弄
瑞欧科技可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