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4163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6-24 | 有效期至: | 2024-6-24 |
| 农药名称: | 四聚乙醛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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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颗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金农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四聚乙醛 | metaldehyde | 6%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蜗牛 | 400~600克 | 撒施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在日落到天黑前或雨后转晴时施药效果最佳。温度低于15℃,高于35℃,蜗牛的活动能力减弱,药效会受影响。2、在害虫繁殖旺季,根据害虫的密度适量使用本品,施药后如遇大雨,药剂被雨水冲刷,需补充施药一次。3、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用药2次。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有效成分为四聚乙醛,是一种对甘蓝蜗牛害虫有较好防效的农药,具有诱杀和触杀之作用,害虫吸食或接触本品后,使虫体内的乙醛胆碱酯酶大量释放,致使其分泌出大量粘液,神经麻痹,大量脱水死亡。正常使用不影响作物正常生长。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2、施药时要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施药期间勿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洗手洗脸。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用具。4、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药水禁止排入水体。(水田)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进行眼科专门治疗;经口中毒后几分钟至几小时内,可出现多涎、脸潮红、急性腹痛、呕吐和全身震颤,后者可能发展为剧烈的强直性和阵发性惊厥。对人体主要是肝脏细胞和肾小管上皮都受到严重损伤。代谢性酸中毒是死亡的一个重要因素。发现中毒后立即灌洗清胃(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和导泻,用抗痉挛作用的镇静药。输葡萄糖液保护肝脏、帮助解毒和促进排泄。如伴随发生肾衰竭,则应仔细监测液体平衡状态和电解质以免发生液体超负荷,无专用解毒剂。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