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188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2-9 | 有效期至: | 2024-5-29 |
| 农药名称: | 阿维·甲氰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原药高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省汕头市宏光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1%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1% |
| 甲氰菊酯 | fenpropathrin | 5%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40-60克/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使用时应在发生初期进行,并要喷到叶背面或新叶,每隔7-10天喷一次,连喷2-3次。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1.本品具有生物性与化学性双重毒理,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多重作用,药力持久。2.本品渗透性,虫卵兼杀,持效期较长,较耐雨水冲刷,对光较稳定。3.本品施药后杀虫因子迅速作用于靶标处,短时间内使害虫丧失为害能力。4.本品施用后,活性成分较迅速地作用于害虫神经系统,阻断神经传导,抑制害虫DNA合成,将其彻底杀灭,一天内害虫即可大量死亡,达到杀虫高峰。 |
| 注意事项 | |||
| 1.产品在十字花科叶菜类蔬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1. 中毒症状表现为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 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医治,如判断以甲氰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若判断以阿菌维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大量吞服时可洗胃。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