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苄·乙登记证PD20095642-江西大山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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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5642 首次批准日期: 2009-5-12 有效期至: 2024-5-12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低毒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江西大山科技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4%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草胺 acetochlor 10.8%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3.2%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40-56.2克/亩 毒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田使用。早稻移栽后6-8天,晚稻移栽后3-5天,在水稻完全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每亩使用30千克湿润细沙土拌匀后均匀撒施,施药时和之后田间保水3-5厘米深一星期左右。此时可以补水,不可排水,水深不能淹没水稻心叶。2、大雨天气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苄嘧磺隆和乙草胺原药的复配剂,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稗草、异型莎草、牛毛毡、眼子菜、节节菜、鸭舌草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用于秧田、制种田、小苗移栽田、病稻苗田、抛秧田、直播田和漏水田等。2、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3、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或排入水生蔬菜田。4、施药时穿长衣裤、戴手套、口罩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他用。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和皮肤有轻微刺激作用,如不慎溅到皮肤上,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误食,立即带标签就医。饮大量水催吐,不要用药物引吐,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应贮于通风、干燥通风处。不能与食品、种子、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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