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配制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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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配制农药

为了准确、安全地进行农药配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不能用瓶盖倒药或用饮水桶配药;不能用盛药水的桶直接下河取水;不能用手伸入药液或粉剂中搅拌。
②在开启农药包装、称量配制时,操作人员应戴必要的防护器具。
③配制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掌握必要技术和熟悉所用农药性能。
④孕妇、哺乳期妇女不能参与配药。
⑤农药称量、配制应根据药品性质和用量进行,防止溅洒、散落。
⑥配制农药应注意在离住宅区、牲畜栏和水源远的场所进行,药剂随配随用,已配好的应尽可能采取密封措施,打开包装后余下的农药应封闭在原包装内,不得转移到其他包装中(如喝水用的瓶或盛食品的包装)。
⑦配药器械一般要求专用,每次用后要洗净,不得在河流、小溪、井边冲洗。
⑧少数剩余和废弃的农药应埋入地坑中。
⑨处理粉剂和可湿性粉剂时要小心,以防止粉尘飞扬。如果要倒完整袋可湿性粉剂,应将口袋开口处尽量接近水面,站在上风处,让粉尘和飞扬物随风吹走。
⑩喷雾器不要装得太满,以免药液泄漏,配好的药液要当天用完。

如何配制农药

农药是怎么来的及其作用?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是有机合成农药快速发展的时期,多种新的化学农药的开发,极大地满足了农业生产、卫生防疫的需要,大大地增强了人们征服害虫、病菌、杂草的能力。与此同时,随着化学农药的大量使用,其对人类、对环境的一些负面影响日渐暴露,农药对人畜的急、慢性毒性,农药对环境的污染,农药对有益生物的危害,以及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量的增加等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
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卡逊出版了《寂静的春天》一书,用夸张的手法描绘了滥用农药的悲惨前景,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强烈震动,农药的使用一时成了热门话题,甚至个别极端势力主张从此禁止一切化学农药的使用。在巨大的压力下,农药科研工作者没有却步。从20世纪70年代以后,通过加强对农药的法制管理和科学使用研究,研制开发出了一系列高效、低毒、易降解、与环境相容性好的农药新品种和剂型,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生物农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和昆虫几丁质合成抑制剂。从此,农药的春天来到了。
早在1800年,人们就认识到除虫菊花的杀虫作用,并作为杀虫植物被引种至世界各地大规模栽培。1942年,瑞士化学家斯托丁格尔和鲁奇卡首先发表了除虫菊素的化学结构。1949年,美国化学家谢克特等合成了第一个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丙烯菊酯,但丙烯菊酯和随后发现的一系列拟除虫菊酯类农药见光很易分解,因而仅用于室内害虫的防治,尚不能用在田间防治农业害虫。1973年,英国洛桑试验站的艾列奥特成功地合成了第一个光稳定性拟除虫菊酯——氯菊酯,为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用于农业生产做出了突破性贡献。
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与同时期的其他有机合成农药相比,其用药量大幅度降低。如溴氰菊酯,其每公顷用量仅为15克,比常规提高了100倍,而对人、畜等哺乳动物的毒性反而分别降低了432.3倍(经皮毒性)和43.6倍(口服毒性)。另外,拟除虫菊酯农药与天然除虫菊素结构相似,在环境中易于降解。正因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这些卓越的优点,20世纪80年代以来,其研制开发已成为热潮,商品化的品种目前已达到40多种,使用面积已占整个农用杀虫剂使用面积的25%,成为当前防治农、林、卫生害虫的主要药剂品种。
昆虫几丁质合成抑制剂是一种昆虫生长调节剂。20世纪70年代初期,凡·达阿仑等在筛选新的除草剂时,设想将敌草腈和敌草隆组合在一起可能有更高的除草活性,于是他们将敌草隆去掉两个甲基,用苯甲酰基取代苯腈,合成了Du-19111。然而事与愿违,Du~19111没有表现除草活性,却意外地发现它能影响昆虫几丁质合成而引起菜粉蝶幼虫死亡。这一重大发现,导致开发出一大类新型杀虫剂。昆虫几丁质合成抑制剂以其作用方式独特和杀虫活性高,对哺乳动物低毒,对鱼类、害虫天敌、蜜蜂均很安全,无残毒和环境污染之虑,故称之为“生物农药”。近几十年来,已有除虫脲、灭幼脲、定虫隆和灭幼唑等10多种品种商品化,成为保护庄稼的新“武器”。
在拟除虫菊酯类和昆虫几丁质合成抑制剂杀虫剂开发的同时,杀菌剂、除草剂中的一些内吸性高效、低毒品种也相继问世,如三唑酮等麦角甾醇抑制剂、甲霜灵等苯基酰胺类和多菌灵等苯并咪唑类杀菌剂,绿磺隆等系列磺酰脲类除草剂。由于这个时期开发的农药其药效大幅度提高,使田间用药量大大降低,有效地减少了农药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和残毒。
20世纪70年代以来,生物源农药的研制、开发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特别是农用抗生素和活体微生物农药的开发应用。农用抗生素是由微生物发酵产生的具有农药功能的次生代谢物质,例如用作杀菌剂的春雷霉素、灭瘟素、井冈霉素,用作除草剂的吡丙氨酰膦,用作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赤霉素,以及被认为是近10年内杀虫剂领域最令人兴奋的杀虫剂——齐墩螨素。
活体微生物农药,即利用一些使有害生物致病的微生物作为农药,以工业方法大量繁殖其活体并加工成制剂来应用,如商品化的苏云金杆菌(Bt)、白僵菌、核多角体病毒、颗粒体病毒、病原线虫、微孢子厚虫等,由于生物源农药来源于自然,在环境中很容易自然降解,对环境没有任何污染,因此显示了广阔的应用前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生物技术开始应用于农药领域,并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例如,苏云金杆菌制剂(Bt)是一种对鳞翅目害虫有特效,对有益生物、人畜等安全的杀虫剂,但由于该活体微生物受紫外线影响较大,在田间难以充分发挥其药效。最近人们已将Bt杀虫蛋白毒素基因转移到荧光假单胞菌中,使荧光假单胞菌产生Bt杀虫蛋白素,由于荧光假单胞菌产生的色素可以防止紫外线对杀虫毒素的破坏作用,因而可使苏云金杆菌制剂(Bt)田间药效大为提高。更有甚者,人们已将经过改造后的Bt蛋白毒素基因成功地转入到烟草、番茄、棉花等作物中,得到了抗虫的植物。毫无疑问,生物技术赋予了农药新的含义。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农药也在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目前,农药品种正朝着高效、低毒、低残留、与环境相容的方向发展,农药的创制也突破了直接杀死有害生物的传统农药概念,而强调利用农药对有害生物的生理或行为产生较缓和的长期影响,即农药的作用不是直接杀死而是通过调节有害生物生长、发育、繁殖来达到控制其危害。在应用技术上,近年提出了“环境相容性剂型及使用技术”,大大地提高了农药在靶体上的沉积率,大幅度降低农药用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此外,随着有关农药安全性风险评价的管理日趋完善,生物合理农药将是人们与有害生物斗争不可替代的武器。正如1970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NEBorlaug所预言:“我们要优先考虑的是吃并保持健康,为此必须要有农药。没有农药,全世界将挨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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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农药怎么来的

  农药
  是指在农业生产中,为保障、促进植物和农作物的成长,所施用的杀虫、杀菌、杀灭有害动物(或杂草)的一类药物统称。特指在农业上用于防治病虫以及调节植物生长、除草等药剂。
  根据原料来源可分为有机农药、无机农药、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此外,还有昆虫激素。根据加工剂型可分为粉剂、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乳剂、乳油、浓乳剂、乳膏、糊剂、胶体剂、熏烟剂、熏蒸剂、烟雾剂、油剂、颗粒剂、微粒剂等。大多数是液体或固体,少数是气体。
  [编辑本段]分类及剂型

  根据防治对象,可分为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杀线虫剂、杀鼠剂、除草剂、脱叶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根据原料来源可分为有机农药、无机农药、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此外,还有昆虫激素。
  根据加工剂型可分为粉剂、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乳剂、乳油、浓乳剂、乳膏、糊剂、胶体剂、熏烟剂、熏蒸剂、烟雾剂、油剂、颗粒剂、微粒剂等。
  农药大多数是液体或固体形态,少数是气体。根据害虫或病害的各类以及农药本身物理性质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用法。如制成粉末撒布,制成水溶液、悬浮液、乳浊液喷射,或制成蒸气或气体熏蒸等。
  [编辑本段]定义

  法律定义:
  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解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按《中国农业百科全书·农药卷》的定义,农药(Pesticides)主要是指用来防治危害农林牧业生产的有害生物(害虫、害螨、线虫、病原菌、杂草及鼠类)和调节植物生长的化学药品,但通常也把改善有效成分物理、化学性状的各种助剂包括在内。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农药的含义和范围,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差异。如美国,早期将农药称之为”经济毒剂”(economic poison),欧洲则称之为”农业化学品”(agrochemicals),还有的书刊将农药定义为”除化肥以外的一切农用化学品”。80年代以前,农药的定义和范围偏重于强调对害物的”杀死”,但80年代以来,农药的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今天,我们并不注重”杀死”,而是更注重于调节”,因此,将农药定义为”生物合理农药”(biorationa1 pesticides),”理想的环境化合物”(ideal environmental chemicals)、”生物调节剂”(bioregulators)。”抑虫剂”(insectistatics)。”抗虫剂”(anti一inect agents)、”环境和谐农药”(envi一ronment acceptable pesticides或environrnentfriendly pesticides)等。尽管有不同的表达,但今后农药的内涵必然是”对窖物高效,对非靶标生物及环境安全”。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农药工业经历了创建时期(1949~1960)、巩固发展时期(1960~1983)和调整品种结构,蓬勃发展时期三个阶段,农药品种和产量成倍增长,生产技术与产品质量显著提高。国务院决定1983年3月起停止生产六六六和滴滴涕,1991年国家又决定停止生产杀虫脒、二溴氯丙烷、敌枯双等5种农药,为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国家集中力量投(扩)产了数十个高效低残留品种,使农药产量迅速增加。到1998年,全国已能生产农药200种(有效成分),农药总产量近40万吨(以折100%有效成分计),全国农药生产能力达到75.7万吨。
  我国农药产量已能满足农业需要,并有一定数量的出口,但是品种仍不足,以1998年农药产量计算,其中杀虫剂占72%,杀菌剂占10%,除草剂占16%,植物生长调节剂占2%,因此,我国农药品种结构和各类农药之间比例调整的任务还很繁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这个调整任务定能在不太长的时期内完成。 农药工业的发展,农药产量的增加,农药产品质量的提高,对保证农业丰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据农业部门统计,1996年使用化学农药防治40多亿亩次,化学除草面积达6.2亿亩次。每使用1元农药,农业可获益8~16元。
  [编辑本段]详细分类

  1. 杀虫剂:
  A 有机磷类 磷酸酯、一硫代磷酸酯、二硫代磷酸酯、膦酸酯、磷酰胺、硫代磷酰胺、焦磷酸酯
  B 氨基甲酸酯类 N-甲基氨基甲酸酯类、二甲基氨基甲酸酯
  C 有机氮类 脒类、沙蚕毒类、脲类
  D 拟除虫菊酯类 光不稳定性拟除虫菊酯、光稳定性拟除虫菊酯
  E 有机氯类
  F 有机氟类
  G 无机杀虫剂 是以天然矿物质为原料的无机化合物
  概述

  简称化肥。用化学和(或)物理方法人工制成的含有一种或几种农作物生长需要的营养元素的肥料。作物生长所需要的常量营养元素有碳、氢、氧、氮、磷、钾、钙、镁、硫。微量营养元素有硼、铜、铁、锰、钼、锌、氯等。土壤中的常量营养元素氮、磷、钾通常不能满足作物生长的需求,需要施用含氮、磷、钾的化肥来补足。而微量营养元素中除氯在土壤中不缺外,另外几种营养元素则需施用微量元素肥料。化肥一般多是无机化合物,仅尿素[CO(NH2)2]是有机化合物。凡只含一种可标明含量的营养元素的化肥称为单元肥料,如氮肥、磷肥、钾肥等。凡含有氮、磷、钾三种营养元素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且可标明其含量的化肥称为复合肥料或混合肥料。品位是化肥质量的主要指标。它是指化肥产品中有效营养元素或其**物的含量百分率。

  化肥定义

  用化学和(或)物理方法制成的含有一种或几种农作物生长需要的营养元素的肥料。化学肥料的简称。只含有一种可标明含量的营养元素的化肥称为单元肥料,如氮肥、磷肥、钾肥以及次要常量元素肥料和微量元素肥料。含有氮、磷、钾三种营养元素中的两种或三种且可标明其含量的化肥,称为复合肥料或混合肥料。化肥的有效组分在水中的溶解度通常是度量化肥有效性的标准。品位是化肥质量的主要指标,它是指化肥产品中有效营养元素或其**物的含量百分率,如:N、P2O5、K2O;CaO、MgO、S;B、Cu、Fe、Mn、Mo、Zn的百分含量。
  磷肥、氮肥、钾肥是植物需求量较大的化学肥料.
  [编辑本段]化肥产生史

  闽东的化肥生产始于1958年福安的磷肥生产。60年代后期,福安、宁德、古田先后引进合成法生产碳酸氢氨。1977年,古田化肥厂创造出螺旋流筛法,实现造气全烧碳化煤球,年产由70年代初期3000吨提高到5000吨。80年代初,一闽东合成氨厂开展全面技改:造气的料煤作精选净化处理,减少煤球杂质,提高合碳量;调节造气炉温度,选好催化剂,提高原料气转化得率和单炉发气量;调整氮、氢气间比例和合成塔内反应气体压力和温度,提高原料气向氨气的转化率,促进反应速度,增加氨气单位时间里的生成量;改造水冷器和热交换器使热能充分利用减少浪费。80年代中期,古田化肥厂进行技改,引用省化工设计院换热网络技术装置,通过变换循环热水向合成取热,并向精炼供热,实现能量逐级利用、节约能耗,吨氨成本减至114元,主要设备成为全国小氨行业第三代先进设备,合成氨从年产8000吨提高到1.2万吨。80年代后期,古田化肥厂继续完善改革各项配套工程,使碳酸氨按年产突破4万吨,含氮量>16.6%,含水量<5%,产品质量达国家二级品标准

农药有哪些作用?

57.喜中带忧的技术发明
——1939年农药和杀虫剂的发现与应用世界上有3000多种有害的昆虫,它们吃掉大量谷物、水果和纤维品,还传染疾病,所以,很久以来,人类渴望杀死这些有害的昆虫。在本世纪初的前一二十年,人类对付害虫的方法主要是使用天然植物农药和矿物农药,如除虫菊、鱼藤酮、无机砷化剂等等。砷化物对人畜有剧毒,而除虫菊、鱼藤酮的杀虫效果和供应量又都很有限,根本不能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因此,人工合成农药和杀虫剂势在必行。当时,每年都有大量的农药和有关的专利问世,但由于杀虫效果不如砷化物和除虫菊,所以,没有一种能成批生产和使用,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努力,人类取得了不少与害虫作斗争的经验,但也有不少教训。

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2004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省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省农药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省农药检定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农药具体登记工作。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农药生产前向省农药检定管理机构提供样品和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标签等方面的资料进行农药登记初审。经初审合格,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家农药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农药登记。第五条 已经登记农药的名称、种类、剂型、有效成分、毒性、使用范围、防治对象及使用方法,以国家农药登记主管机关公告为准。第六条 农药登记有效期内的农药产品,改变剂型、含量(配比)或者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第七条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组织生产,生产和产品检测记录必须完整、准确,不得涂改,所需一切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农药标准要求。第八条 农药产品的容器或者包装上必须印有或者贴有农药标签。农药标签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农药名称;
  (二)农药含量、剂型、有效成份;
  (三)净重或净容量;
  (四)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
  (五)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批准证书号、执行标准号(进口的原装农药除外);
  (六)使用范围、防治对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七)农药类别颜色标志带、毒性标志;
  (八)生产日期(批号);分装农药应当注明分装日期;
  (九)有效期;
  (十)企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分装农药应当注明生产、分装企业的名称。
  确实无法记载上述事项的,应当附具与农药标签具有同等效力的说明书。第九条 农药生产企业印制农药标签必须以农药登记时批准的内容为准,未经国家农药登记主管机关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已经登记的农药名称、种类、剂型、有效成分、毒性、使用范围、防治对象及使用方法。第十条 农药经营单位的营业人员,应当向农药使用者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第十一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农药:
  (一)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使用的农药;
  (二)国家撤销登记的农药;
  (三)假农药;
  (四)劣质农药;
  (五)无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无产品质量标准的国产农药;
  (六)无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的进口农药;
  (七)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报废的农药;
  (八)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农药。第十二条 未经登记的农药,禁止刊登、播放、设置、张贴广告。农药广告必须与农药登记的内容一致。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同级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媒介发布农药广告内容的初审,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广告发布者应当将广告审批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农药广告。第十三条 农药使用者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后,应及时设置警告标志;
  (二)农药使用后的箱、瓶、袋等包装物品和标签不得随意弃置,应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三)不得在河流、湖泊、水库、渠道、鱼塘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海洋养殖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内倾倒农药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四)使用农药后,在农药标签载明的安全间隔期内不得采收;
  (五)禁止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六)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类、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第十四条 农药使用者应当认真阅读标签,严格按照标签规定的剂量、防治对象、使用方法、施药适期、注意事项施药。
  农药使用者不得随意加大施药剂量和改变施药方法。第十五条 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和有益生物,防止人畜中毒。
  使用飞机等空中施药,应将喷撒的农药品种、剂量、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报省农药检定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将安全注意事项于3天前通知施药区内居民。

卖农药需要哪些证件?

需要找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局,需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第三十条 农药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农药经营。
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少于一名的植保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销售、仓储场所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设施、设备;
(三)有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员工业务培训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的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中药材生产中如何合理使用农药?

(1)根据防治对象合理选择农药品种 使用农药是药用植物病虫害防治的重要手段。农药种类较多,应根据病虫害种类选择合适农药。杀虫剂如敌百虫,一般对咀嚼式口器害虫如菜青虫有效,而对蚜虫、介壳虫等刺吸式口器害虫几乎无效。杀菌剂也要选择合适的品种,如种子消毒处理一般选用广谱性杀菌剂,而防治叶部的真菌性病害可选用多菌灵、甲基托布津等农药,防治霜霉病则应选择瑞毒霉等对藻状菌敏感的农药。在中药材病虫害防治中,提倡使用生物农药,如Bt、农抗120、灭幼脲、烟碱等。
(2)农药的交替使用与合理混用 农药的使用原则是不要长期使用同一种农药防治同一种病虫害,而应交替使用作用机制不同但防治对象相似的农药。同时需要对不同的农药进行混用,可以达到兼治多种病虫害,避免害虫产生抗药性,以延长新农药的使用寿命。混用时要注意农药间不能产生拮抗或降解作用,不使用增毒显著的混用配方。混合配药时,应先将两种农药按配方的用药量或浓度各自称量后,分别加少量水稀释,再相互混合后搅拌均匀,加水至规定浓度。混配的农药应现配现用,不能久置。
(3)选择合适时期使用农药 合适的时间施用农药是有效控制病虫发生、保护有益生物、避免农药残留的重要途径,要注意做好田间观察记录,以掌握病虫动态。确定防治适期的依据主要有:掌握害虫盛发期和在对杀伤害虫最有利的虫龄阶段进行防治;病虫易侵染、为害的生育期;非天敌敏感期;安全间隔,即在收获前一定间隔时间内禁止用药,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4)农药使用过程中安全注意事项 配药时须戴胶皮手套,用量要严格按规定剂量称量,严禁用手拌药;药剂拌种时要用工具,随用随拌,手撒或点播药种时要戴防护手套,剩余毒种应及时销毁;配药、拌种地点应远离水源和居住地;使用手动喷雾器时要隔行喷,桶中药液不能装的过满,大风及高温时不喷药;喷药后及时清洗喷雾器及盛过农药的包装物。

农药厂12小时,没有休息天,2800一月,没开工,累不累不知道,能不能干,大家给点.建义,供参考

不做,在广东进厂苦力也有四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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