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4124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5-7 | 有效期至: | 2024-5-7 |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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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原药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8%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98%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本品为原药,不能直接用于作物或其他场所,需加工为制剂使用。 |
| 产品性能 | |||
| 原药外观为白色粉末。乙酰甲胺磷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内吸作用,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对多种咀嚼式、刺吸式口器害虫等有较好的防效。 |
| 注意事项 | |||
| 1.接触药剂时戴耐化学手套,双边有护罩的安全眼镜,根据活动和可能的暴露部位选择适合的身体防护装备。2.泄露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不得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扬尘,小心扫起,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3.灭火方法: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避免吸入燃烧产生烟雾,避免冲洗液流入地下或附近水源。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5.本品对蜜蜂和鱼类有毒,不得污染水源。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1.典型的有机磷中毒症状。轻度症状为头痛、胸闷等,重度可引起昏迷、口吐白沫,用药时如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后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溅入眼睛,要及时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分钟以上,请眼科医生诊治。3.若误服,请勿引吐,立即带标签就医诊治。可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4.尚无特效解毒剂。及时就医,对症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保持容器密封。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时贮存和运输。3.远离火源或热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