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农药可以和化学农药混用吗
生物农药和化学农药有时可以混用,而且有增效作用。但有的不能混用。某些生物农药是活的有机体,它们是通过在防治对象体内生长、繁殖、分泌毒素,杀死被寄生物而防治害虫或杂草的作用。生物农药与化学农药混用时,化学农药可能将生物农药杀死,如杀真菌剂可以抑制白僵菌的生长发育而使之失去防治害虫的作用。化学药剂也可能作为碳源而被微生物农药吃掉。化学农药阻止害虫取食,有忌避作用,或击倒作用太强,严重影响害虫接触或取食生物农药,也会降低生物农药,如苏云金杆、杀螟杆菌的杀虫作用。因此,在生物农药与化学农药混用时要注意以上问题。

微生物杀虫剂和微生物肥料是值得推广应用的,为什么 ?但又为什么一直很难推广应用?
首先土壤本身就含有大量的微生物,施用微生物肥料的目的是要增强有益微生物的数量和种群优势,从而为植物的根系生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至于微生物杀虫剂,主要是利用自然界害虫的天敌来进行生物防治,既有效防治害虫或病菌,也较好地保护了生态环境。
微生物肥料和杀虫剂的前景广阔,但现在科研方面并没有特别突破性的进展,而且施用效果不明显/不稳定。厂家和经销商往往只把“微生物”作为概念来炒作,不太用心去做研发。
常用生物农药种类有哪些
常用生物农药种类有:微生物农药、农业抗生素、植物源农药、生化农药、天敌昆虫农药、植物源农药农药。
生物农药(Biological pesticide)是指利用生物活体(真菌,细菌,昆虫病毒,转基因生物,天敌等)或其代谢产物(信息素,生长素,萘乙酸,2,4-D等)针对农业有害生物进行杀灭或抑制的制剂。
基本介绍:
生物农药是指利用生物活体(真菌,细菌,昆虫病毒,转基因生物,天敌等)或其代谢产物(信息素,生长素,萘乙酸钠,2,4-D等)针对农业有害生物进行杀灭或抑制的制剂。又称天然农药,系指非化学合成,来自天然的化学物质或生命体,而具有杀菌农药和杀虫农药的作用。
生物农药包括虫生病原性线虫、细菌和病毒等微生物,植物衍生物和昆虫费洛蒙等。生物农药在有机农业使用的整合害虫管理系统(IPM)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专家研究认为生物农药的发展有以下几个原因:农药造成的环境污染,其目标族群逐渐养成的抗药性,以及农药对于非目标族群的负面影响。
什么是生物农药 生物源农药 仿生农药 以及他们的的区别?
1.生物农药:生物农药是指利用生物活体(真菌,细菌,昆虫病毒,转基因生物,天敌等)或其代谢产物(信息素,生长素,萘乙酸,2,4-D等)针对农业有害生物进行杀灭或抑制的制剂。
2.生物源农药:利用生物资源开发的农药。 狭义指直接利用生物自身产生的活性物质或生物活体。广义则包括人工合成的天然活性结构及其类似物。 它包括植物源农药和动物源农药及微生物源农药。
3.仿生农药:由人工仿制自然界化合物而制成的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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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农药可以和化学农药混用吗
生物农药和化学农药有时可以混用,而且有增效作用。但有的不能混用。某些生物农药是活的有机体,它们是通过在防治对象体内生长、繁殖、分泌毒素,杀死被寄生物而防治害虫或杂草的作用。生物农药与化学农药混用时,化学农药可能将生物农药杀死,如杀真菌剂可以抑制白僵菌的生长发育而使之失去防治害虫的作用。化学药剂也可能作为碳源而被微生物农药吃掉。化学农药阻止害虫取食,有忌避作用,或击倒作用太强,严重影响害虫接触或取食生物农药,也会降低生物农药,如苏云金杆、杀螟杆菌的杀虫作用。因此,在生物农药与化学农药混用时要注意以上问题。
我国生物产业发展状况如何?
科技部社会发展司与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近日发布的《2017中国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发展报告》显示:
“十二五”以来,中国生物产业发展迅速,其复合增长率达到15%以上,2015年产业规模超过3.5万亿元,到2020年有望达到8万亿至10万亿元,生物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将超过4%。
《报告》认为,目前中国在部分领域与发达国家水平相当,甚至具备一定优势。经过多年发展,中国在超级杂交稻育种技术与应用、转基因植物研究等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动物体细胞克隆技术也日臻完善,废水处理新型反应器和新工艺的开发研究取得重要进展,一大批生物技术成果或已申报专利,或进入临床阶段,或正处于规模生产前期阶段,若干生物技术公共研发平台初步形成。
其中,中国的基因检测服务能力在全球已处于领先地位,出口药品已从原料药向技术含量更高的制剂拓展,高端医疗器械核心技术的突破大幅降低了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超级稻亩产突破1000公斤,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物发酵产业产品总量居世界第一;生物能源年替代化石能源量超过3300万吨标准煤,处于世界前列。
我国农药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的论文摘要
我国农药工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日期:2005-12-13 15:18 作者: 来源:农博网
最近10年,我国农药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了包括农药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原料中间体、科研开发在内的工业体系,已成为化学工业的一个重要支农化学品行业。世纪之交,我国农药工业的发展现状如何?特别是在即将加入世贸组织之际,我国农药工业又将面临哪些挑战?日前,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理事长王律就以上问题做专门介绍。
农药工业的现状与特点
1.生产能力与产量迅速增长
按1997年统计,我国农药生产能力已达75.7万吨/年(按100%有效成分计,下同),是1986年的3.2倍。其中杀虫剂54.7万吨/年,占总生产能力的72.3%;杀菌剂8.24万吨/年,占10.9%;除草剂11.4万吨/年,占15.1%。1997年,我国各种制剂总加工能力约130万吨/年,农药产量39.5万吨,是1986年的3.8倍,居世界第二位。1997年按化工年报县以上企业统计,农药行业工业总产值为196.5亿元(1990年不变价),是1994年(同口径对比)的2倍,全行业独立核算企业产品销售收入为 169.1亿元,是1994年(同口径对比)的2.1倍。
2.不断开发投产高效新品种,调整农药品种结构
1983年国家停止生产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氯农药品种,此后集中力量相继开发投产了一批高新品种,积极调整农药产品结构,使各类农药品种基本配套,包括杀虫剂、杀螨剂、杀鼠剂、杀菌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其中也投产了一批生物农药产品。从1991年开始,高效低残留品种的产量已占总产量的96%以上。1997年生产农药原药品种187个,是1986年的2.5倍。上海农药所研制开发的生物农药井冈霉素,其质量及生产技术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它的工业化生产标志着我国生物农药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1997年我国生物农药产量达到5.046万吨(实物);180多种原药,加工成各类制剂800多个,各种品牌商品3000多个。原药与制剂品种的比例从1986年的1∶2左右提高到1997年的1∶4~1∶5。随着高效低毒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不断投产,我国农药品种亩用药量及农药品种的毒性等级逐年下降。
3.产品质量稳定提高
我国至今已制订了160多个农药产品质量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都采用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或WTO的国际标准,现在绝大部分产品质量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农药行业已有一批农药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水平,如杀虫剂敌百虫、敌敌畏、甲胺磷等;杀菌剂多菌灵、三唑酮等;除草剂草甘膦、苄嘧磺隆等;植物生长调节剂乙烯利、多效唑等。产品质量的提高,也促进了我国农药产品出口量的迅猛增长。
4.企业不断深化改革,涌现出一批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
我国现有已取得农药生产许可和登记的农药生产、加工、包装厂点达1600多家。县以上原药生产厂约230家,其中有50家骨干企业、12家重点企业。近10年来,我国相继建成了一批综合实力比较雄厚、科工贸结合的企业集团或股份制企业,他们一般规模大、品种多、管理好、技术精,因而经济效益较好,其中已有一批上市公司,如沙隆达、山东农药、福建三农等。
5.农药科研开发不断加强,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
除原化工部沈阳化工研究院外,我国主要农业及农药生产省市区均建有农药研究机构,一些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也设置了农药科研组织。同时,不少骨干企业也积极开展农药研究,他们在开发新型高效农药及剂型、改造老品种、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方面都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1996年国家成立了南北两个国家级农药创制开发(工程)中心,已取得了一批国内外技术专利,创制出一批很有发展前景的新型活性化合物及生物农药,标志着我国农药科研开发已开始步入创制阶段。
6.对外合作及出口贸易稳步发展
在对外、对台交流合作的同时,我国农药出口量增长迅速。1998年出口10.7万吨,金额3.20亿美元。自1994年起,我国已连续5年出口数量及金额均大于进口,出口数量及金额年增长率均保持在两位数;出口品种达100种;出口地区遍及南北美洲、欧洲、非洲、大洋洲、东南亚、中近东及港台地区,其中台湾省农药的进口金额在5000 万美元以上。
7.农药行业管理逐步法制化
1997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农药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农药管理的国家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及管理已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按照《条例》规定,我国实行农药登记制度,生产和进口的农药必须取得有效登记,不登记,不得生产流通和使用;农药生产、加工、分装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要经国家化工行政主管理部门核准,其生产、加工和分装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实施企业标准)或生产批准文件(产品质量实施企业标准),这就是通常所称的“三证”。1997年1月1日起,国家取消农药进口许可证制,代之以配额管理。农药进口管理按照《特定商品进口自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公布调整后的一般配额进口商品目录和特定登记进口商品目录的通知》执行,海关凭国家计委授权的登记机关签发的《特定商品登记证明》验收。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政策不断深化和扩大,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进一步接轨,这些行政规定和办法将会逐渐弱化直至最终取消。
我国农药工业目前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药工业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目前也存在很多问题,最主要的是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农药品种老化、新品种少、结构不合理
世界上经常使用的农药品种有500多种,而我国生产品种仅200多个,其中产量较大的基本品种十余种,绝大多数又是老的杀虫剂品种。在各类农药产量中,以杀虫剂为主体,占总产量的70%,除草剂发展尽管较其他农药快,也仅占总产量的16%,杀菌剂仅占10%,这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在发达国家农药结构中,一般杀虫剂占30,除草剂占45%~48%,杀菌剂占18%。在我国的杀虫剂中,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产量占70%,在有机磷杀虫剂中,少数几个高毒品种产量又占70%,上述就是所谓结构不合理的“三个70%”。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及环境规划署(UNEP)制定的“PIC程序”(即出口国在出口已在本国禁止或严格限用的化学品和农药时,应向进口国发出通知,而且必须在得到进口国**有关部门决定允许进口的回复后才能向其出口)。目前列入“PIC程序”的化学品有27种、农药22种,包括我国大量生产的4个高毒有机磷杀虫剂。“PIC程序”即将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公约,该公约的实施必将影响、制约这些农药品种在全球农业上的使用,也将严重影响我国农药的出口。
2.工艺技术落后,产品质量较差
世界农药生产向高科技、精细化、自动化、及生物技术方向发展,而我国总体上还处于单缸、间歇、手工操作的技术水平。在微机自控、高效催化、高度纯化、定向主体合成、生物技术应用等方面与发达国家水平相差20~30年。工艺技术的落后,造成我国产品质量差,不少产品原药含量较国外先进水平低5%~10%。而且各厂家水平相差很大,物耗多、成本高、污染严重,劳动生产率低。国外农药制剂加工向无溶剂、水基、固体化发展,而我国仍以乳油、可湿性粉剂、粉剂、水剂为主,大量的甲苯、二甲苯、纯苯作为溶剂施于田间,不仅浪费资源,也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大量的低水平的混合制剂,严重影响了农药产品质量的稳定提高。
3.企业小而分散,重复建设严重
目前,世界各大农药公司纷纷合并、改组成强大的企业集团,到2000年,世界上8家农药公司的销售额将占全球农药销售总额的80%以上。而我国农药生产厂家多达 1600多家,其中县以上原药生产厂家不足200家,产量达到万吨以上的2-3家,5000 吨以上的也就十多家。我国农药产量约占全球产量的25%,但销售额仅为25亿美元,占全球销售额的7%~8%。厂点多,小而分散,经济实力差。由于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造成生产能力、产量的严重过剩,甚至造成市场的无序竞争,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市场需要供不应求的高效产品又无力去发展。
4.科研经费严重不足,制约了农药的科研开发
严格地说,我国目前尚未真正形成一个自主创制新农药的体系,也还没有一个农药研究院所达到世界公认的GLP水平,而这又是创制新农药必不可少的条件。一般来说,国外创制一个新农药品种约需1亿~1.5亿美元,筛选两万个新化合物,历时8~10年。1992年全球用于农药科研开发的经费为19亿美元,其中用于新品种研制14亿美元。1993年汽巴嘉基公司农药科研开发费用为2.93亿美元,杜邦公司为1.97亿美元,而我国每年农药科研开发费仅1500万~2000万元人民币,差距极大,无法与国际大公司竞争。
农药工业的发展方向和建议
农药发展的中心任务是实施总量(包括生产能力、产量及生产厂点)控制,集中力量发展高效新品种,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农药工业总体发展方向是高效(亩用药量低)、安全(对人畜、环境安全)、经济(用药成本低)和使用方便(高效剂型)。
发展的重点是:1.加强科研开发,建成并完善南北两个国家农药创制(工程)中心;2.发展高效新品种新剂型,调整品种结构,提高除草剂、杀菌剂在农药总产量中的比例;3.努力开发高新技术,改造骨干企业,提高工艺水平和产品质量;4.建设相应的农药原料中间体生产基地;5.深化企业改革,组建大型农药企业集团。
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认真贯彻行国家《农药管理条例》和产业政策,加强执法力度。今后原则上不再核批新的农药厂点,对现有的生产厂点进行清理整顿,不符合要求的认真整改,对于无证生产和整顿后仍不合格的,坚决依法关停并转。老厂新上产品,要按产业政策严格审批,重点扶持高科技、高质量或以产顶进的新品种、新剂型,坚决制止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2.大力加强科研开发,增加科研经费,发展高效新品种。要开发各种不同化学结构和不同作用机制的活性化合物,当前应特别抓紧高毒有机磷杀虫剂取代品种的研制,要有计划逐年淘汰、限制高毒品种(首先是列入PIC程序的4个高毒品种)的同时,一是开发新的取代品种,二是提高现有取代品种的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水平。对于高毒品种取代的研制和投产,国家应设立专项贷款。
3.要重点加强高效除草剂新品种的开发研究。重点是棉花、玉米、蔬菜等作物用的旱地除草剂,特别是亩用量在10克-20克以下的高效除草剂以及目前进口量较大的除草剂品种,提高除草剂在农药总量中的比例,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4.重视生物源农药的开发及生物技术在农药生产中的推广应用。我国特别是上海农药所等单位在这方面具有优势,一方面利用生物技术开发创制新的生物农药,一方面利用我国丰富的植物资源,从中筛选提出活性物质,进而以先进技术进行人工合成,创制出新农药品种。要利用生物酶、遗传工程技术推广应用于农药生产,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从长远发展看,农药工业应开展基因工程技术来开发创制新的农药品种和新作物品种。
5.重视农药加工新剂型、新技术、新装备的科研开发。特别是减少或不用有机溶液,以水为基质或固体的高效新剂型,如水乳剂、微乳剂、水悬剂、干流动剂、水分散粒剂、微胶囊剂及高效种衣剂等,要以新技术、新装备来改造农药加工工业。同时,要大力推广新型包装材料、先进的包装设备,提高农药包装质量,增加包装规格。
6.总结经验,贯彻产业政策,改善投资环境。要抓住机遇,审时度势,大胆吸引世界农药公司来华投资合作,引入先进的高效品种和生产技术,加速农药工业技术进步。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协调,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扩大农药出口,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到境外建厂生产加工农药。
7.进一步深化改革,打破地区界限,组建跨地区跨部门、科工贸一体化的大型企业集团。集团实行股份制,股票可在境内外上市,通过三改一加强,最终实施现代企业制度。国家和各级**应鼓励、支持组建大型农药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我国农药工业的国家代表队,适应国际农药市场的发展与竞争。
8.在农药科研开发方面,要充分发挥各单位的优势和特长,同时加强统一规划,分工协作,避免研究课题的重复和盲目竞争。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侵权,不违规,同时又要充分利用专利战略,调查研究,加速开发那些即将过期,或专利技术已经过期而国内尚未生产又有市场需要的高效品种,尤其是高毒杀虫剂的取代品种,或进口量较大的品种,加速农药品种的结构改造。
生物农药有哪些优点?
生物农药概括起来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1)选择性强,对人畜安全。目前市场开发并大范围应用成功的生物农药产品,它们只对病虫害有作用,一般对人、畜及各种有益生物(包括动物天敌、昆虫天敌、蜜蜂、传粉昆虫及鱼、虾等水生生物)比较安全,对非靶标生物的影响也比较小。(2)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生物农药控制有害生物的作用,主要是利用某些特殊微生物或微生物的代谢产物所具有的杀虫、防病、促生功能。其有效活性成分完全存在和来源于自然生态系统,它的最大特点是极易被日光、植物或各种土壤微生物分解,是一种来于自然,归于自然正常的物质循环方式。因此,可以认为它们对自然生态环境安全、无污染。(3)可以诱发害虫流行病。一些生物农药品种(昆虫病原真菌、昆虫病毒、昆虫微孢子虫、昆虫病原线虫等),具有在害虫群体中水平或经卵垂直传播的能力,在野外一定的条件之下,具有定殖、扩散和发展流行的能力。不但可以对当年当代的有害生物发挥控制作用,而且对后代或者翌年的有害生物种群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具有明显的后效作用。(4)可利用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目前国内生产加工生物农药,一般主要利用天然可再生资源(如农副产品的玉米、豆饼、鱼粉、麦麸或某些植物体等),原材料的来源十分广泛,生产成本比较低廉。(5)害虫不易产生抗性。生物农药一般有效成分较多,对害虫的作用位点更多,因而害虫不易产生抗性,或产生抗性时间较长。但是,生物农药产品与化学农药相比也存在许多本身固有的弱点,简要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防治效果一般较为缓慢;②有效活性成分比较复杂;③控制有害生物的范围较窄;④易受到环境因素的制约和干扰;⑤产品有效期短、质量稳定性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