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丁草胺登记证PD20094926-韩农(黑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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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4926 首次批准日期: 2009-4-13 有效期至: 2024-4-13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低毒

剂型: 颗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韩农(黑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5%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丁草胺 butachlor 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移栽水稻田 一年生杂草 1350-1700克/亩 撒施
使用技术要求
1. 水稻移栽后5-7天施药。2.每亩按推荐剂量加湿润细土拌均匀后撒施。 3. 施药地块应平整,施药时田间保持3-5厘米水层,保水5-7天,以后恢复正常管理。
产品性能
1. 本产品为酰胺类选择性杂草芽前土壤处理型除草剂。2. 本产品用于水稻移栽田防除稗草、看麦娘、千金子、异型莎草、水苋、节节菜、陌上菜等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 本产品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2. 本产品不宜使用于弱苗移栽田,不可使用于苗床田,以防发生药害。 3. 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剂。施药期间不可进食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4. 本产品对鱼类有毒,剩余药剂和清洗药具所产生的废水切不可倾入湖泊河川及其它水源,应妥善处理,以免引起污染。 5. 孕妇、哺乳期的妇女、过敏体质者、感冒和皮肤病患者禁止接触本产品。 6. 应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1.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 2. 若本产品溅到皮肤上,应以大量清水冲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如不慎吸入,应移至空气新鲜处,经口误服者应立即催吐,并送医诊治,进行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 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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