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477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13 | 有效期至: | 2024-4-13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绿亨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5%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0-9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 本品应于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1-2龄幼虫前施药,即水稻分蘖期、田间出现初苞时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隔15天左右施药1次,可连续用药2次。2. 大风天或降雨前后请勿施药。3. 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4. 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 |
| 产品性能 | |||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能防治水稻作物上的稻纵卷叶螟,宜在稻纵卷叶螟发生初期施药。 |
| 注意事项 | |||
| 1.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清水配制药液,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残剩药剂、废弃包装物妥善处理,不要污染河流、池塘及水源,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6.本品对烟草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本产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抽搐、痉挛、呼吸困难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解毒剂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