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农药适用什么法规定性处罚,工商能处罚吗
过期农药属于劣质农药!适用于农药管理条例处罚!现在由农业农业部门处罚!

过期农药可以购买吗?
过期农药不同于假农药和劣质农药,农药过期后,一般还具有一定的使用效能,对植物病虫害有一定的防治作用,但使用假劣农药会给农业生产和农民收人带来损失,甚至是不可挽回的损失。
对假农药、劣质农药,国家行政法规则令禁止生产和使用,而过期农药,一般还具有一定的使用效能,对植物病虫害有一定的防治作用。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
根据这一规定,销售过期农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l、必须是经过省级农业厅农药检定机构或者农业部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仍然符合农药标准的;如果经检定已经丧失了使用效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药标准的过期农药,不得销售。
2、只能在限定的期限内销售。
3、必须在农药产品的包装上注明“过期农药”的字样。
由于农药过期后,其效能必然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因此,还必须根据其实际效能,明确标明使用方法和量。 由此可见,对过期农药并不一律禁止销售,但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过期农药则不得销售。所以只要具备以上各项条件的过期农药还是可以购买的。
过期农药如何处罚
农药保质期一般是2年,但是业内人士都知道4年内都是有效的,如果你那的地区管的严的话,被工商局查到是要罚款的。
过期农药如何处罚
农药保质期一般是2年,但是业内人士都知道4年内都是有效的,如果你那的地区管的严的话,被工商局查到是要罚款的。
农药登记号过期,应怎样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责令限期补办续展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办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三)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农药多久会失效?
农药是有毒性较大的化学物质合成的,它的化学性质较为活泼。将农药打开后,使之与空气接触,如果保存不当很容易失效,失效了的农药用来使用会延误病虫害防治。
农药一般是几年失效,农药的有效期是药品保证防治效果的基本年限,即产品质量保证的期限。一般的杀虫剂有效期是两年或三年,最多不超过三年。买来的农药放一段时间后,可能会人为把保质期覆盖,那么如何判断农药是否失效呢?第一种方法是用可湿性粉剂农药鉴别,用一杯水将一点农药洒在水上面,一分钟后如果能药还不能溶在水里,说明这个农药已经变质失效了。或者将一克的农药撒在水里搅拌,如果农药沉淀,水面出现半透明状,说明农药已经失效,不可以再继续使用了。
第二种方法是粉剂农药鉴别方法,用50克粉剂农药,放入玻璃瓶中,加少许水调成糊状,然后再加入适量的清水搅拌均匀,静置10-20分钟,如果农药粉粒沉淀的快,并且多就说明农药已经失效了。或者将粉剂农药放在金属片上用火烧,如果冒白烟,说明农药还没有失效。还有一种简单的方法,将农药瓶放在热水里,静置一个小时,如果沉淀物分解,絮状消失,说明农药是有效的。或者用力摇动药瓶,使药瓶均匀静置一个小时,如果是分层的,证明农药已经变质失效。
以上三种方法就是判断农药是否失效的方法,平时需要做好农药的保护工作,以防止农药失效造成浪费。另外,还需要农户注意如何避免使用过期的农药。买农药的时候要看清生产日期到正规的农药厂家进行购买,尽量做到现买现用。农药用完一半后要贴上标签以提示自己是否可以再用,并且要把瓶盖柠紧,实行密封,做好妥善保管。
基层过期农药到底应当如何处理
对检验不符合标准的过期农药,《农药管理条例》同时规定:“处理过期报废农药,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由此可见,对过期农药,一是普通人不能随便将其销毁,二是国家并没有一律禁止销售。但是,销售过期农药必须符合三个规定:一是必须经过省级以上农药检定机构检验,产品质量仍然符合有关标准;二是必须在农药产品包装上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根据其实际效能,明确标明使用方法和用量;三是必须在限定期限内销售。
然而,现实问题就出现了。由于乡镇农资门市部所经销的过期农药种类繁多、数量偏少,加之大部分门市部距省城较远,不可能带着几瓶几袋农药到省级(更不可能到部级)农药检定机构进行检验,也就难以做出到底还能不能继续销售的正确选择。从中可以看出,《农药管理条例》有关条款事实上只是对经营量较大的批发商与生产商有效,而对基层零售商根本无法操作。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由农药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事实上,据笔者了解,一些药效好有销路的过期农药,零售商在农药俏销时直接卖给了农户;而因药效差卖不出去的过期农药,零售商不知如何处理,又不敢乱丢,只好存放在门市部或仓库内。对工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查封和没收过期农药,给予经济处罚,零售商普遍感到非常无奈与冤枉。
笔者认为,如何处理分布于广大乡镇基层门市部的过期农药,我国现行《农药管理条例》尚存明显缺陷和不可操作性。过期农药处理问题,既是一个普遍的、长期存在的问题,更是事关农民利益与环境保护的大问题。因此,对于这些过期农药,我国有必要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以此堵住相关法律法规的漏洞,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利益和经销商正当权益的同时,更有效地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
过期农药可以购买吗?
过期农药不同于假农药和劣质农药,使用假劣农药会给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带来损失。对假农药、劣质农药,国家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但农药过期后,一般还具有一定的使用效能,对植物病虫害有一定的防治作用。所以,对过期农药并不一律禁止销售。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过期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
根据该规定,销售的过期农药应当符合以下这些条件:
(1)必须是经过省级农业厅农药检定机构或者农业部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仍然符合农药的标准的。如果经检定已经丧失了使用的效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药标准的过期农药,不得销售。
(2)只能在限定的期限内销售。
(3)必须在农药产品包装上注明“过期农药”的字样。由于农药过期后,其效能肯定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因此,还必须根据实际效能,明确载明使用方法和剂量。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过期农药不得销售,广大农民在购买过期农药时,要先查明是否符合上述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