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毒·辛登记证PD20140891-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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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40891 首次批准日期: 2014-4-8 有效期至: 2024-4-8
农药名称: 毒·辛 毒性: 低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2023-12-11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毒死蜱 chlorpyrifos 15%
辛硫磷 phoxim 2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 稻纵卷叶螟 100-125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1、2龄幼虫期兑水均匀喷雾,每亩兑水40—50公斤。2.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尽量不要在正午施药,以免降低防效。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6.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产品性能
本品由辛硫磷与毒死蜱复配而成,具有胃毒、触杀、熏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本药剂。2.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养蚕期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械。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5.本品对人畜有毒,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护目镜等,严禁饮食或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6.使用后,废弃包装容器不得作他用,应集中销毁。7.避免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行走不稳、腹疼、腹泻、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等。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立即引吐、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可用硫酸阿托品或解磷啶作解毒剂。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禁用吗啡、茶碱、酚噻嗪、利血平。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 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储同运,避免与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3.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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