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买国家违禁农药**了农药店需要付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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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买国家违禁农药**了农药店需要付法律责任吗

有人买国家违禁农药**了农药店需要付法律责任吗

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且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处以相应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二)经营假农药;(三)在农药中添加物质。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销售无证农药造成药害责任谁来负

  生产、销售无证农药属非法经营,销售点和中间商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销售点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建议销售点和中间商联合对用户进行赔偿,迅速解决纠纷。

  农药这个行业对于证件要求非常严格,用户毫无疑问是找销售点的麻烦啊,关键是怎么赔的问题,因为是销售点直接销售给他的啊,如果金额小的话,销售点就直接认了吧;关于销售点和中间商之间的关系通常是这样的:
  一般行业内潜规则是中间商批发给销售点货物的时候,如果是不合格/高毒/三无产品,通常中间商会告知销售点,让销售点不要摆在柜台卖,或者明说这个产品出了问题中间商不会承认的,这种情况下销售点坚持卖出了问题中间商是不管的;但是如果中间商未告知销售点这个产品有问题,而是为了赚钱或者因为销售点不懂而销售给销售点的话,这种情况下除了问题销售点可以要求中间商出面赔偿,当然也不能全部让中间商赔,销售点还是要给点钱的。

  而中间商的处理方法通常有:
  1、不予理睬(金额太小或金额要求过大过于离谱),他不会承认销售点是从他那里进的货;
  2、推给中间商的上游(如省级批发商或厂家),这种情况是由于药害发生过大超出销售点和中间商的赔付能力,但是通常厂家也不会承认;
  3、主动赔付,怕事情闹大或者农业执法大队过问;

  总之一句话,这个三无的东西只要谁卖了就谁理亏,谁承认谁受伤,金额不大销售点和中间商一人出一点把事情解决为好,避免用户把事情闹大会让中间商和销售点损失更多,金额过大销售点只有推给中间商或者中间商的上游来处理,如果金额过大而中间商又不予处理不予理睬的话,那么千万不能自己扛,宁愿把事情闹到农业执法队去也不能自己认,那么中间商自然会去处理,这时中间商肯定会恨销售点,以后你都不用考虑在他那里进货了,而且这也是中间商不负责任,建议更换进货渠道。

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且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处以相应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二)经营假农药;(三)在农药中添加物质。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产品有生产批准证,但没生产许可证,质量监督局却说无效,这怎么处理?

你好!
如果产品划入国标和行标管理范围,就只能办理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证自动作废,生产应当停止;但销售上有一定的过渡期,允许之前生产的产品销售。之后生产的恐怕就不行了。
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请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过期药品,是定性为假药还是劣药

直接定性假药、劣药。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假药、劣药的处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论。
按照《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国药监药管〔2019〕34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其他可能影响样品质量和检验结果情形的药品检验机构可拒绝接收。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国家药监局要求各地药监部门,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尽快修订说明书和标签,并将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还应主动跟踪头孢曲松钠制剂临床应用的安全性情况,按规定收集不良反应并及时报告。
头孢曲松钠是第三代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尿路、胆道感染,以及腹腔感染、盆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脑膜炎等及手术期感染预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假药劣药将重新界定 变质药属假药

没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如何处罚

法律分析:无证经营农药处罚标准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超范围农药,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相应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一)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责令限期补办续展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办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三)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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