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哪些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条文和政策法规
亲爱的,我国现行主要的环境保护法规、规章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摘要】
我国有哪些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条文和政策法规【提问】
亲爱的,我国现行主要的环境保护法规、规章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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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型环保农药
主要指的是低毒性或无毒性,低残留或者残留期很短,制造工艺对环境没有太大影响的农药产品。
例如以前我们常用乳油农药,农药中全是油性的东西,清洗、气味都不让人满意。但是现在使用水悬浮剂,农药中大部分都是水,便于清洗和残留消减,制造成本和环境危害都小,这就是属于新型环保农药的概念(当然水悬浮剂已经出现N多年,不能说是新型了),现在还有水乳剂、颗粒剂等等越来越多的剂型被应用……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药登记行为,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保证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
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制定农药登记评审规则。
农业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全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第四条 省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申请,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第五条 农药登记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登记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加快淘汰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等风险高的农药。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七条 农药名称应当使用农药的中文通用名称或者简化中文通用名称,植物源农药名称可以用植物名称加提取物表示。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的名称用功能描述词语加剂型表示。第八条 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制剂产品的配方应当科学、合理、方便使用。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单制剂产品,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两种,除草剂、种子处理剂、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混配制剂,配比不超过三个,相同配比的总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不经稀释或者分散直接使用的低有效成分含量农药单独分类。有关具体要求,由农业部另行制定。第九条 农业部根据农药助剂的毒性和危害性,适时公布和调整禁用、限用助剂名单及**。
使用时需要添加指定助剂的,申请农药登记时,应当提交相应的试验资料。第十条 农药产品的稀释倍数或者使用浓度,应当与施药技术相匹配。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数据或者资料,应当能够满足风险评估的需要,产品与已登记产品在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相当或者具有明显优势。
对申请登记产品进行审查,需要参考已登记产品风险评估结果时,遵循最大风险原则。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是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或者新农药研制者。
农药生产企业,是指已经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境内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是指将在境外生产的农药向中国出口的企业。新农药研制者,是指在我国境内研制开发新农药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多个主体联合研制的新农药,应当明确其中一个主体作为申请人,并说明其他合作研制机构,以及相关试验样品同质性的证明材料。其他主体不得重复申请。第十四条 境内申请人向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提出农药登记申请。境外企业向农业部提出农药登记申请。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等试验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标签或者说明书样张、产品安全数据单、相关文献资料、申请表、申请人资质证明、资料真实性声明等申请资料。
农药登记申请资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有效,具体要求由农业部另行制定。第十六条 登记试验报告应当由农业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出具,也可以由与中国**有关部门签署互认协定的境外相关实验室出具;但药效、残留、环境影响等与环境条件密切相关的试验以及中国特有生物物种的登记试验应当在中国境内完成。第十七条 申请新农药登记的,应当同时提交新农药原药和新农药制剂登记申请,并提供农药标准品。
自新农药登记之日起六年内,其他申请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或者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授权同意的数据申请登记的,按照新农药登记申请。第十八条 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独立拥有的符合登记资料要求的完整登记资料,可以授权其他申请人使用。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转让农药登记资料的,由受让方凭双方的转让合同及符合登记资料要求的登记资料申请农药登记。
刑法对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的处罚规定
法律分析: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犯生产伪劣农药罪的,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土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内容
到国家环保总局网站上,所有的相关法律都有.
****zhb.gov***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杨尚昆
(1989年12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现 代业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确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确其他海域。
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是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 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单位和蔼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 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的土地、矿产、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 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人民**给予奖励。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九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公报。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计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批准实施。
第十三条 建设污染环境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确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书。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确资料。检查机关应为被检查机关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五条 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协调解决,作出决定。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的确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十八条 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第十九条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利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人民**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确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二十二条 制定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确目标和蔼任务。
第二十三条 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五条 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第二十八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发的规定执行。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语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九条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三十条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第三十一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 部门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购买力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报告,有人民**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第三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 据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三) 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四) 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五) 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防止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 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观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决定;责令**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物、等资源的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公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同时废止。
农药污染的防治措施、相关国家标准
你说的我也没有查全,这里有一个答案,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超标不仅影响人民身体健康,而且影响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对此已经引起我国**高度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农业部非常重视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监测工作,为了加强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控制和监测工作,全面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产品多样、优质、安全的要求,适应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需要,我们将我国已制定的79种农药在32种(类)农副产品中197项农药最高残留**(MRIs)的国家标准进行汇总,并按农药中文通用名字母顺序排列,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我国已制定的一些农副产品中的农药最高残留**表
序号
农药通用名称
农副产品名称
最高残留**(MRL),≤,mg/kg
国家标准号
1
2,4-滴(2,4-D)
蔬菜
原粮
0.2
0.5
GB15194-94
GB GB15194-94
2
矮壮素
(chlormequatchloride)
原粮
5
GB GB15194-94
3
百草枯
(paraquat)
菜籽油
成品粮
柑桔
0.05
0.5
0.2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4
百菌清
(chlorothalonil)
谷类(以原粮计)
蔬菜
水果
0.2
1
1
GB 14869-94
GB 14869-94
GB 14869-94
5
倍硫磷
(fenthion)
谷类(以原粮计)食用油
蔬菜
水果
0.05
0.01
0.05
0.05
GB4788-94
GB4788-94
GB4788-94
GB4788-94
6
苯丁锡
(fenbutatin oxide)
柑桔
梨果
5
5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7
丙线磷(ethoprophos)
花生
0.02
GB15194-94
8
丙环唑(propiconazole)
原粮
0.1
GB 15194-94
9
草甘膦
(glyphosate)
甘蔗
水果
2
0.1
GB14968-94
GB14968-94
10
除虫脲
(diflubenzuron)
柑桔
梨果
原粮
1
1
0.2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11
代森锰锌
(mancozeb)
梨果
小粒水果
果菜
3
5
0.5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12
稻丰散
(phenthoate)
成品粮
柑桔
0.05
1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13
滴滴涕
(DDT)
粮食(成品粮)
蔬菜
水果
鱼
0.2
0.1
0.1
1
GB2763-81
GB2763-81
GB2763-81
GB2763-81
14
敌百虫
(trichlorfon)
蔬菜
水果
原粮
0.1
0.1
0.1
GB16329-1996
GB16329-1996
GB16329-1996
15
敌敌畏
(divhlorvos)
食用油
蔬菜
水果
原粮
不得检出
0.2
0.2
0.1
GB5127-1998
GB5127-1998
GB5127-1998
GB5127-1998
16
敌菌灵
(anilazine)
蔬菜
原粮
10
0.2
GB15194-94
GB15194-94
17
敌瘟磷(edifenphos)
成品粮
0.1
GB16333-1996
18
丁硫克百威
(carbosulfan)
稻谷
柑桔
0.5
2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19
毒死蜱
(chlorpyrifos)
成品粮
梨果
棉籽油
叶菜
0.1
1
0.05
1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20
对硫磷
(parathion)
食用油
蔬菜
水果
原粮
0.1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0.1
GB5127-1998
GB5127-1998
GB5127-1998
GB5127-1998
21
多菌灵
(carbendazim)
谷类(以原粮计)
蔬菜
水果
0.5
0.5
0.5
GB14870-94
GB14870-94
GB14870-94
22
多效唑
(paclobutrazol)
菜籽油
原粮
0.5
0.5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23
二嗪磷
(diazinon)
谷类(以原粮计)
蔬菜
水果
0.1
0.5
0.5
GB14928.1-94
GB14928.1-94
GB14928.1-94
24
伏杀硫磷
(phosalone)
棉籽油
叶菜
0.1
1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25
氟氯氰菊酯(cyfluthrin)
棉籽油
0.05
GB16333-1996
26
氟戊菊酯
(flucythrinate)
棉籽油
蔬菜
水果
原粮
0.2
0.2
0.5
0.2
GB15194-94
GB15194-94
GB15194-94
GB15194-94
27
腐霉利
(procymidone)
菜籽油
果菜
1
2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28
甲胺磷(methamidoophos)
稻谷
0.1
GB14873-94
29
甲拌磷
(phorate)
谷类(以原粮计)
食用油
蔬菜
水果
0.02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GB4788-49
GB4788-49
GB 4788-49
GB4788-49
30
甲基对硫磷
(parathion-methyl)
稻谷
棉籽油
0.1
0.1
GB14874-94
GB14874-94
31
甲基嘧啶磷
(pirimiphose-methyl)
谷物
5
GB14928.3-94
32
甲萘威
(carbary)
粮食
食用油
蔬菜
水果
烟草
5
0.5
2
2.5
1
GB14971-94
GB14971-94
GB14971-94
GB14971-94
GB14971-94
33
甲霜灵
(metalaxyl)
果菜
小粒水果
原粮
0.5
1
0.05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34
久效磷
(monocrotophos)
稻谷
棉籽油
0.02
0.05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35
抗蚜威
(pirmicarb)
粮食(包括大豆)
蔬菜
水果
0.05
1
0.5
GB14928.2-94
GB14928.2-94
GB14928.2-94
36
克百威(carbofuran)
稻谷
0.5
GB14928.7-94
37
克菌丹(captan)
水果
15
GB15194-94
38
硫线磷
(cadusafos)
甘蔗
柑桔
0.005
0.005
GB14969-94
GB14969-94
39
喹硫磷
(quinalphos)
大米
柑桔
蔬菜
0.2
0.5
0.2
GB14928.10-94
GB14928.10-94
GB14928.10-94
40
乐果
(dimethoate)
食用油
蔬菜
水果
原粮
不得检出
1
1
0.05
GB5127-1998
GB5127-1998
GB5127-1998
GB5127-1998
41
林丹
(lindane)
蛋
牛乳、乳制品
肉,脂肪含量≤10%(以鲜重计)
肉,脂肪含量>10%(以鲜重计)
原粮
0.1
0.01
0.2
2
0.1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42
磷胺
(phosphamidon)
原粮
0.1
GB15194-94
43
硫双威
(thiodicarb)
棉籽油
0.1
GB16333-1996
44
六六六
(HCH;BHC)
粮食(成品粮)
蔬菜
水果
鱼
0.3
0.2
0.2
2
GB2763-81
GB2763-81
GB2763-81
GB2763-81
45
氯氟氰菊酯
(cyhalothrin)
棉籽油
梨果
果菜
柑桔
叶菜
0.02
0.2
0.5
0.2
0.2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46
氯菊酯
(permethrin)
谷类(以原粮计)
蔬菜
水果
1
1
2
GB14871-94
GB14871-94
GB14871-94
47
马拉硫磷
(malathion)
成品粮
食用油
蔬菜
水果
原粮
3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8
GB5127-1998
GB5127-1998
GB5127-1998
GB5127-1998
GB5127-1998
48
灭草松
(bentazone)
原粮
0.05
GB16333-1996
49
灭多威
(methomyl)
甘蓝
柑桔
2
1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50
灭幼脲
(chlorbenzuron)
蔬菜
原粮
3
3
GB15195-94
GB15195-94
51
氰戊菊酯
(fenvalerate)
根块类菜
谷类(以原粮计)
果类菜
水果
叶类菜
0.05
0.2
0.2
0.2
0.5
GB14928.5-94
GB14928.5-94
GB14928.5-94
GB14928.5-94
GB14928.5-94
52
炔螨特
(propargite)
柑桔
梨果
棉籽油
叶菜
5
5
0.1
2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53
噻菌灵
(thiabendazole)
柑桔
香蕉
10
3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54
噻螨酮
(hexythiazos)
柑桔
梨果
0.5
0.5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55
噻嗪酮
(buprofezin)
粮食
蔬菜
0.3
0.3
GB14970-94
GB14970-94
56
三环唑
(tricyclaxole)
稻谷
2
GB14928.9-94
57
三唑醇
(triadimenol)
原粮
0.1
GB15194-94
58
三唑酮
(triadimefon)
谷类(原粮)
蔬菜
水果
0.5
0.2
0.2
GB14972-94
GB14972-94
GB14972-94
59
三唑锡
(azocyclotin)
柑桔
梨果
2
2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60
杀虫环
(thiocyclam)
大米
0.2
GB14928.11-94
61
杀虫双
(disosultap)
大米
0.2
GB14928.12-94
62
杀螟丹
(cartap)
成品粮
柑桔
0.1
1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63
杀螟硫磷
(fenitrothion)
谷类(以原粮计)
食用油
蔬菜
水果
5
不得检出
0.5
0.5
GB4788-94
GB4788-94
GB4788-94
GB4788-94
64
杀扑磷
(methidathion)
柑桔
2
GB16333-1996
65
双甲脒
(amitraz)
柑桔
果菜
梨果
棉籽油
0.5
0.5
0.5
0.05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66
水胺硫磷
(isocarbophos)
稻谷
柑桔(肉)
0.1
0.02
GB 14928.8-94
GB 14928.8-94
67
四螨嗪
(clofentezine)
水果
1
GB15194-94
68
涕灭威
(aldicarb)
花生仁
棉籽油
花生油
0.05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GB14928.6-94
GB14928.6-94
GB14928.6-94
69
五氯硝基苯
(quintozene)
蔬菜
原粮
0.2
0.1
GB15194-94
GB15194-94
70
辛硫磷
(phoxim)
谷类(以原粮计)
蔬菜
水果
0.05
0.05
0.05
GB14868-94
GB14868-94
GB14868-94
71
溴甲烷
(methyle bromide)
原粮
50(以无机溴计)
GB15194-94
72
溴螨酯
(bromopropylate)
柑桔
梨果
5
5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73
溴氰菊酯
(deltametrin)
柑桔
果类菜(皮可食)
水果(皮可食)
原粮
叶菜类
0.05
0.2
0.1
0.5
0.5
GB14928.4-94
GB14928.4-94
GB14928.4-94
GB14928.4-94
GB14928.4-94
74
亚胺硫磷
(phosmet)
茶叶
蔬菜
水果
原粮
0.5
0.5
0.5
0.5
GB16320-1996
GB16320-1996
GB16320-1996
GB16320-1996
75
乙硫磷
(ethion)
棉籽油
原粮
0.5
0.2
GB15194-94
GB15194-94
76
乙烯菌核利
(vinclozolin)
蔬菜
5
GB15194-94
77
乙酰甲胺磷
(acephate)
谷类(以原粮计)
蔬菜
水果
0.2
0.2
0.5
GB14872-94
GB14872-94
GB14872-94
78
异菌脲
(iprodione)
梨果
果菜
10
5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79
莠去津
(atrazine)
甘蔗
玉米
0.05
0.05
GB16323-1996
GB16323-1996
说明:1《中华人民国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克百威、甲胺磷等高毒农药在蔬菜、水果上的残留标准为“不得检出”。
2六六六是以甲、乙、丙、丁4种异构体总计;滴滴涕是以滴滴涕和种异构体(p,p-DDT、p,p-DDD、p,p-DDE、o,p-DDT)总计。
3原标准甲基嘧啶硫磷、二氯苯醚酯、地亚农、呋喃丹、克螨特、三氟氯氰菊酯、西维因、粉锈宁、阿特拉津、克线丹的农药通用名,现标准已修正为甲基嘧啶磷、氯菊酯、二嗪磷、克百威、炔螨特、氯氟氰菊酯、甲萘威、三唑酮、莠去津、硫线磷。
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有哪些
农药施用应严格执行《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GB/T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的规定。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等农药及其混合配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