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苄·乙登记证PD20093409-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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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3409 首次批准日期: 2009-3-20 有效期至: 2024-3-20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低毒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草胺 acetochlor 15.5%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4.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28-39.3克/亩 毒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早稻移栽后6-8天、晚稻移栽5-6天后,水稻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田间浅水层均匀撒施。要求拌毒土撒施,不能喷施,药后保水层7天,田水也不能淹秧心,否则会对稻秧产生药害。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复配的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有效成分可在水中迅速扩散,为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转移到杂草各部,阻碍氨基酸、赖氨酸、异亮氨酸的生物合成,阻止细胞的分裂和生长。用于防治水稻移栽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有较好的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该药用量少,必须称准。2.秧田、直播田、抛秧田、小苗、病弱苗移栽田及两段育秧田不宜使用。3、稻田整地必须平整,施药前要灌好浅水,应保持水层3-5cm,施药后7天不排水、串水,以免降低药效。使用本品后,若遇连续高温干旱,稻苗可能会产生落黄现象,此时加强田间技术管理,即可恢复正常。4、黄瓜、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水稻秧田绝对不能用。不可将有药的田水排入席草地、 蔬菜地、荸荠田、慈菇田和水产养殖场等地块。5、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7、关于农药废旧容器:玻璃的要打碎深埋;塑料的要穿透,在焚烧炉中焚烧,清洗器械水不要倒入水道、池塘、河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拌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可以采用催吐法。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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