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出口跨境电商哪些类别商品销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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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出口跨境电商哪些类别商品销量大

2016年8月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了《2015—2016年中国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报告详细指出了:
中国出口跨境电商卖家主要集中在广东、浙江、江苏、福建、上海、北京、湖北、山东等地,其中,广东、浙江、江苏占据前三位,同时,中西部地区正在快速发展,出口跨境电商向中西部转移是未来趋势。
在出口跨境电商卖家品类上,主要分布在:3C电子产品、服装服饰、户外用品、健康与美容、珠宝首饰、家居园艺,鞋帽箱包、母婴玩具、汽车配件、灯光照明、安全监控。中国出口跨境电商品类以成本优势强、标准化程度高的3C电子/服饰/户外用品等为主,以标准品为主的出口产品结构符合跨境电商的发展特征,标准品因其品类的统一性而天然地适合利于互联网进行推广和销售。
出口跨境电商类商品逐步走向商品品牌化,品牌争夺战打响会成关键转折点。

2015年出口跨境电商哪些类别商品销量大

中国出口额(美元)

2014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4.16万亿美元跃居全球第一。
2014年社科院举行中国社会科学论坛——经济新常态下的中国工业发展学术研讨会暨第三届中国工业发展论坛,并发布了《中国工业发展报告2014》。报告指出:2013年,中国工业增加值从28274亿元增加到249684亿元,200多种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居世界第一;
进出口贸易总额从2809亿美元增加到4.16万亿美元,跃居全球第一。2013年,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变化,第三次产业比例首次超过了第二产业比例。

扩展资料
《中国工业发展报告(2014)》对新型城镇化的产业支撑进行了研究,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推进城镇化必须坚持城市发展与产业成长“两手抓”,实现城镇化与工业化的协调。
近年来我国低收入地区(主要是西部地区)出现第二产业和工业比重提高的现象,这是工业化和工业化过程中的合理现象,第二产业和工业仍应当成为低收入地区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支撑。
从产业支撑的视角,我国城镇化主要存在“土地城镇化”超前产业发展、半城镇化问题突出、环境压力严峻、节能减排任务艰巨等问题。未来我国产业发展不仅要支撑城镇化的推进,而且要有助于新型城镇化的实现,产业要向更集约、更绿色、更低碳的方向转型升级。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4.16万亿美元 跃居全球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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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贸国际经贸
我国中药出口贸易现状及对策建议

■李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李瑞锋北京中医药大学
摘要:文章利用时间序列数据对我国中药出口贸易现状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我国中药出口规模不断增长,我国中药的国际
竞争力有所下降,我国中药出口品种以中药材和提取物为主,亚洲仍然是我国中药的主要出口市场。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现阶段我国
中药出口面临的基本形势,进而提出了促进我国中药出口的政策建议:通过
“以医带药
”方式推进中药的国际化;进一步制定完善中
药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提高我国中药的国际竞争力;制定鼓励中药出口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中药出口国际竞争力

中国具有世界上最丰富的天然药物资源。20世纪
80年代
全国中药材资源调查表明,中国拥有的中药资源种类为
12807
种,其中药用植物
11146种,药用动物
1581种,药用矿物
80
种;仅对
320种常用植物类药材进行统计,总蕴藏量就达
850
万吨左右;
1985年全国药材种植面积约
30万
hm2,常年栽培的
药材达
200余种;药材年收购量
30~40万吨,其中野生药材占
60%,家种药材占
40%(李刚,
2004)。2007年我国中药材种植面
积达到
96万
hm22008)。丰富的中药材资源为我

(国家统计局,

国中药产业的发展和中药的国际贸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我国中药出口贸易现状
中药是我国非常传统的出口商品,具有悠久的历史。据记

载,唐宋时期就向外大量输出药材,当时出口的药品种类多达
几十种,包括人参、牛黄、朱砂、茯苓、附子、川椒、远志、甘草等

(李璐瑒,
2010)。中药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具有鲜明的中国
特色与优势,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入
WTO及世界对传统医药重
视程度的不断提高,中药出口贸易得到进一步发展。

1.我国中药出口规模不断增长。建国以来,我国中药出口
一直发展较快,海关统计数据显示,
1974年我国中药出口额首
次突破
1亿美元,
1979年达到
2.7亿美元,
1985年增加到
3.6
亿美元,
1974~1985年的平均增长率为
12.35%,发展迅速。
1991~2010的二十年间,我国中药出口经历了快速增长、下
降回落、快速增长的不同发展阶段。其中,
1991-1995年我国中药
出口表现为快速增长的特征,中药出口额从
1991的
3.1亿美元
增加到
1995年的
7.7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
25.54%;1995~2001
年,由于受到亚洲金融危机及其他一些政策的影响,中药出口受
到限制,中药出口表现为不断下降的特征,中药出口额从
1995

7.7亿美元的高值,下降到
2001年的
4.5亿美元,年均下降

8.6%;进入
21世纪,特别是我国加入
WTO以后,我国中药出口
进一步得到快速发展。2001~2010年中药出口表现为快速增长
的特征,中药出口额从
2001年的
4.5亿美元增加到
2010年的
19.4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为
17.63%。虽然期间受到
2008年国
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药出口额增长率出现下降,但是从
2010
年开始明显复苏,出口额增长率进一步提高到
32.9%。
2.我国中药的国际竞争力有所下降。虽然我国中药出口近
年来发展较快,但是中药的竞争力特别是国际竞争力却在不
断下降,表现为中药出口额占医药出口总额的比重不断下降,

1我国中药出口额变化情况(亿美元)

资料来源: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海关统计年鉴

以及中药贸易竞争力指数不断降低等方面。

近年来,我国中药出口额占整个医药出口总额的比重相对
偏低,而且还表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1995年中药出口额占全
部医药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为
36.1%。2003年,中国中药出口
总值达到
7.12亿美元,而医药类商品
(包括中药、西药、医疗器
械、医用敷料等大类
)的出口总值达到
79.99亿美元,中药出口
所占的份额仅为
8.9%(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2004)。
2008年中药出口占全部医药出口额的比重仅为
4.1%(张中朋
等,
2009)。相对来讲,中药出口额占医药出口总额的比重及变
化趋势,与中药工业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及变化趋势
之间,存在明显的不一致性。中药出口额占医药出口总额的比
重明显低于中药工业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中药出口
额占医药出口总额的比重基本呈现不断下降的特征,而中药工
业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却呈现不断增加的特征。数据
显示,
2001年中药工业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

18.62%。到
2003年我国共有中药企业(包括中成药工业企业和
中药饮片工业企业)
1364家,全年中药工业产值达
810.26亿
元,中药工业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的比例提高到
26.1%。2008
年我国中药工业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
26.1%。2010
年我国中药实现工业产值
3172亿元,医药产业实现工业总产

11933.82亿元,中药工业产值占比进一步提高到
26.58%。
为了进一步分析我国中药的国际竞争力,本文选择了贸
易竞争力指数
TC(Trade
Competition
Index)这一指标来进行分
析现阶段,分析某一产业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普遍采用国际
市场占有率、贸易竞争力指数和显示比较优势指数三个指标
来分析,但是由于关于中药的概念、内涵和范围,我国与国际

f
国际经贸国际经贸

2003-2008年中药出口额与中药工业产值在整个医药产业中的地位(
%)

资料来源: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2004),中国高技术产业发
展年鉴(
2003、2008),张中朋等(
2009)

上的有关界定存在很大差异,导致统计口径不可比,难以准确
计算上述其他两个指标,所以本文只使用贸易竞争力指数这
一个指标进行分析。贸易竞争力指数是指某一产业或产品的
净出口与进出口总额之比,可以表明某国生产的某种产品是
净进口,还是净出口,以及净进口或净出口的相对规模,从而
反映某国生产的某种产品相对于世界市场上供应的其它国家
的该产品来讲,是处于生产效率的竞争优势还是劣势以及优
劣势的程度。其计算方法为:

式中:

Xij表示
i国
j种商品的出口额;
Mij表示
i国
j种商品的进
口额。

TC值小于零,说明该产品为净进口,其生产效率低于国
际水平,不具有或缺乏国际竞争力;
TC大于零,说明该产品为
净出口,其生产效率高于国际水平,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TC值越大,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越强;
TC值等于零,则表示该产
品的生产效率与国际水平相当,其进出口纯属与国际间进行
品种交换。该指标的优点是作为一个与贸易总额的相对值,剔
除了通货膨胀、经济膨胀等宏观总量方面波动的影响,即无论
进出口的绝对量是多少,该指标均介于
-1和
+1之间,因此在
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之间具有可比性。

结果表明,我国中药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优势,但不是很
强,而且国际竞争力正表现出非常明显的下降趋势,贸易竞争
力指数从
1998年的
0.72下降到
2010年的
0.48。


2
1998-2010年我国中药贸易竞争力指数(
TC)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海关统计年鉴的相关
数据计算

2013年
1期

88

总第
706期

3.我国中药出口品种以中药材和提取物为主,附加值相对
偏低。从产品品种结构上来讲,我国出口中药产品主要包括中
药材、植物提取物和中成药
(含中药酒及营养保健品
)三大类。
近年来,我国中药产品出口额不断增加,但是从结构上来看,
以中药材和提取物为主,中成药所占比重相对较小。1996年我
国中药出口额中,中药材、植物提取物和中成药
(含中药酒及营
养保健品
)三者所占的比重为
73.5%、9.7%和
16.7%,中药材出
口所占比重相对较高,超过
70%,中成药出口所占比重不足
20%。之后,中药材出口额所占比重基本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
1996年
~2006年中药材出口所占比重从
73.5%下降到
37.6%;
提取物出口额所占比重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
1996年
~2006
年提取物出口额比重从
9.7%提高到
43.8%;中成药出口额所
占比重在波动中呈现小幅提高的特征,
1996年
~2006年中成
药出口额比重从
16.7%提高到
18.7%。但总体上,
1996年
~2005年以来,以中药材为主的出口格局一直没有改变。
2006年中药提取物出口额所占比重第一次超过中药材,
成为第一大出口来源,中药材成为第二大来源,中成药成为第
三大来源,中药出口格局发生明显改变。2006年
~2010年一直
维持这种出口格局。

总体上来讲,
1996年
~2010年间虽然中药材的出口比重
不断下降,但是仍然占到近
40%的份额,同时,中药提取物的
出口比重不断提高,已经超过
40%,二者合计的比重超过
80%。相对来讲,中成药的出口比重一直偏低,不足
20%。实际
上,早在
1989年,我国中成药出口就达到了
1.1亿美元
,占中
药出口总额的
30%,1991年
~1993年间,中成药出口额所占比
重一直都维持在
30%以上,不过逐渐开始表现出下降的特征,

1994年开始出现了明显的下降,比重降到了
20%左右,之
后,中成药出口额所占比重基本都维持在
20%以下,例如,
2010年中成药出口额增加到
3.54亿美元,但是占中药出口总
额的比重仍然不足
20%。现阶段,我国中药出口以中药材和提
取物为主的特征非常明显,意味着我国中药出口品种的结构
不合理,附加值依然偏低。


3我国中药出口产品的品种结构分布

资料来源:
1996-2007的数据来自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海
关统计年鉴,2008-2010的数据来自中国中医药年鉴。

4.亚洲仍然是我国中药的主要出口市场,目标市场相对
单一。近年来,我国中药出口覆盖国家和地区范围进一步扩
f
国际经贸
大,
2003年中药出口覆盖到的国家和地区已达
150个,
2008
年进一步增加到
160个。但是,我国中药出口的目标市场仍然
比较集中,相对单一,亚洲市场一直是主要出口市场。数据显
示,
1998年我国中药对亚洲出口
38985万美元,占中药出口总
额的
71.9%,是第一大出口市场;对欧洲出口
3207万美元,占
中药出口总额的
5.9%;对美国出口
9124万美元,占中药出口
总额的
16.8%;其他市场出口
2872万美元,占中药出口总额的

5.3%。1998年以来,出口亚洲市场的份额有所下降,从
1998年

71.9%下降到
2010年的
65%;出口欧洲市场的比重有所提
高,从
1998年的
5.9%增加到
2010年的
16.0%;出口美国市场
的比重出现下降的特征,从
1998年的
16.8%下降到
2010年的
10%;出口其他市场的比重从
1998年的
5.3%增加到
2010年

9%。
总体上来讲,我国中药出口市场结构近年来并没有出现
明显变化,亚洲市场仍然是主要出口市场,虽然比重有所下降,
但是下降幅度很小,
1998年
~2010年
12年间,仅仅下降了
6.9
个百分点,欧洲出口市场所占比重有所增加,增加
10.1个百分
点,美国出口市场所占比重有所下降,下降了
6.8个百分点。


4我国中药出口市场分布结构(
%)

资料来源: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海关统计年鉴

二、我国中药出口贸易面临的形势

1.世界对中药的认识有所改变。长期以来,我国中药出口
受到中西方文化差异方面的影响,而无法得到快速发展。中医
和西医分属两个截然不同的医学体系,思维方式也存在很大
差异。西方国家对中医药的很多理念和做法难以理解,在认识
上存在一定的偏见,这也导致了我国中药特别是中成药难以
进入国际市场,中药出口受到限制。近年来,人们逐渐认识到
西医药的局限性和毒副作用,开始更加关注传统医药领域,使
得世界对植物药及中药的认识也有所改变,国际市场对植物
药和中药的需求不断增加。WHO在
2002年发布的报告中认
为,世界基于传统医药的植物药市场规模已经达到
600亿美
元,国际植物药市场潜力巨大。
2.中药的标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出口贸易壁垒增加。现
阶段我国中药在生产加工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很多方面还属于空白,虽然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标
准,但是存在标准偏低、范围有限等问题,还没有形成国际上
认可的中药管理标准体系,中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程度偏低,
质量标准难以得到国际的认可,国内标准还难以发展成为国
际标准。例如,历史上曾出现过小柴胡汤事件、麻黄事件、马兜
铃酸事件、御之堂减肥药事件等不良反应和中药副作用事件,
被国际媒体大肆炒作,对我国中药出口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
响。现阶段,我国中药依然存在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的问
题,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我国中药出口。

在我国中药标准体系建设滞后的情况下,发达国家利用
自身在技术方面的优势,不断提高对中药安全卫生、技术含
量、疗效、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限制我国中药的出口。加
之近年来贸易保护**的抬头,使得中药出口的贸易壁垒有
所增加,进一步影响了中药的出口。例如,
2004年
3月
31日,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颁布《欧盟传统植物药(草药)注册程序指
令》(200424EC指令),其中规定中药出口企业必须提供
“待批
药品或同类相关药品在申请日之前已有至少
30年的药用历
史,包括在共同体内至少
15年的使用历史的文献或专家证
据。”,该指令首次承认了中药的
“药品地位
”,对于目前已经在
欧盟市场上以
“膳食补充剂
”等身份销售的草药产品,允许再
销售
7年,并在此期间允许采用传统草药简化申请的途径来
获取
“药品”的合法地位(李璐瑒,
2010)。但是我国的中药产品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基本都难以达到上述要求,其中比较突出
的问题是国内企业基本都无法出具产品在欧盟安全使用
15
年的相关证明材料,导致我国中药出口依然受到很大限制。截
至目前,在欧盟植物药注册中,我国仅有个别产品完成了简化
注册,而大多数产品只能继续以
“膳食补充剂
”或“食品
”等形
式出口。近年来,日韩也在不断提高中药进口质量标准,对我
国中药出口形成了较大的影响。

3.我国中药出口企业规模较小,竞争力相对较弱。我国从
事中药出口经营的企业数量相对较多,但是规模普遍较小,科
技创新能力不足,内部竞争激烈,整个中药行业集中度不高,
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相对较弱,直接影响我国中药的出口。数据
显示,
2009年,我国中药类产品出口企业总计有
2766家,其
中,出口中药材及饮片的企业有
1000家,出口额超过
100万
美元规模的企业仅有
7家(中国中医药年鉴行政篇,
2010),大
部分企业的规模都偏小,出口额相对偏低。近年来,韩国、日本
等国家在传统医药方面发展较快,这些国家生产的中药在药
品质量和包装设计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优势,加之资金雄厚、
技术先进,注重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品牌的建立,对我国的中药
形成了较大的竞争。
三、促进我国中药出口贸易的政策建议

1.进一步促进中医在世界各国的发展,通过
“以医带药
”方
式推进中药的国际化。中药不同于其他国家的草药,中药是纳
入了中医药理论体系、能够按中医理论使用的药品,所以中药
的发展离不开中医的发展,中药的国际化离不开中医的国际
化,现阶段,通过
“以医带药
”方式,在促进中医国际化的过程
中不断推进中药的国际化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例如,
2012年从
7月
1日开始,澳大利亚对中医师进行全国注册管理,这意味
f
国际经贸国际经贸
着澳大利亚已把中医药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范畴,中医在澳
大利亚的发展为我国中药在澳大利亚的应用和发展奠定了坚
实的基础。

通过中医在国外的发展,可以提高国外民众对中医药行
业的整体认识水平,有利于中药在国外的注册和应用,进而扩
大中药出口。针对中药出口市场相对单一的问题,要积极在亚
洲以外的欧美等国家大力发展中医服务,进而带动中药出口。
总体来讲,在中医与中药的国际化问题上应始终坚持“以医带
药”的模式,促进医药产业的共同发展。

2.进一步制定完善中药的相关标准及规范。进一步完善中
药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中药种植、研发、生产加工、包装等
各个环节,特别注重将我国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与国际接
轨,不断提高我国中药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竞争力,通过标准
化进一步提升我国中药的国际化水平。我国是中药的发源地,
有成熟的理论体系和相关技术,在中药标准制定方面应该发
挥应有的作用,通过推动国际标准的制定来促进我国中药的
国际化,进而促进世界中药产业的科学发展。
3.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提高我国中药的国际竞争力。我国中
药企业技术创新不足是基本现实,为了提高我国中药的国际竞
争力,需要进一步加快中药企业的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使
我国中药的生产技术水平实现新的突破,不断生产出具有高科
技含量和高附加值的创新性产品,尽快摆脱中药出口以中药材
等原料性产品为主的局面,进一步提高中成药的国际竞争力,
提高中成药这种高附加值产品在中药出口中的份额。
4.制定鼓励中药出口的政策措施。近年来,我国曾出台一系
列政策促进中药贸易。2005年,国家八部委出台了《关于促进医
药产品出口的若干意见》。2009年
4月出台《国务院关于扶持和
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明确了新
时期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强调要完善相关
政策,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2012年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
理局等
14个部门联合制订《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的若干
意见》,这些政策中都涉及到中药出口贸易,对我国中药出口具
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这些政策文件都没有针对中药出口贸
易提出明确规定。为了促进中药出口贸易的发展,未来需要进
一步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鼓励我国中药出口,给予具有一定规
模和发展优势的企业相应的政策优惠和政策支持。
参考文献:

[1]WHO/EDM/TRM/2002.1.WHO
Traditional
Medicine
Strategy
2002-2005[M].WHO.Geneva,2002.11-12.
[2]李刚.中药出口贸易现状及对策(上).
中药研究与信息,2004.10
[3]李璐瑒.传统中药如何走向世界—2010.19

——再谈中药出口.首都医药,

[4]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2003年中药出口情况分析及
2004年预
测.医保信息,2004.02
[5]张中朋,刘张林.做大国际市场促进中药出口—
———中药出口二十年
回顾与策略探讨.中国现代中药,2009.10
作者简介:李荣(1980-),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职研究生,专业:
国际贸易;李瑞锋,男,北京中医药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卫生事业管理

2013年
1期

90

总第
706期

人民币升值对纺织服装企业
出口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以泉州纺织服装企业为例

■陆焱平陈燕武刘凯华侨大学
基金项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JB-ZR1163)

摘要:纺织服装行业是我国仅次于电子通信业的第二大出
口行业,出口依存度高达
51%。福建省泉州市的服装产业是中国
服装产业三大板块之一,占全国休闲服装市场份额的四分之一,
全市共有
8000多家企业。人民币升值给企业的出口造成严重的
冲击。本文分析了人民币升值对泉州纺织服装企业出口的影响,
并提出泉州纺织服装出口企业应对人民币升值的长短期对策。

关键词:人民币升值泉州纺织服装企业影响对策

一、引言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欧美等发达国家经济形势的持续低
迷和失业率的不断增加以及中国经济的强劲复苏使得人民币面
临着较大的升值压力。由于我国服装纺织品不断扩大的市场份
额是建立在我国廉价劳动力成本和较低产品价格优势之上的,
我国纺织服装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因人民币的升值大大
地消弱了。

福建省泉州市地处闽南金三角,是闽东南沿海经济最发达、
最活跃的地区,泉州市区及下辖的晋江市、石狮市等地有近万家
纺织服装企业,纺织服装出口是其重要支柱产业之一。2010年泉
州市纺织服装业实现总产值
1262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
26%
,占全国同行业总产值的
10%
,出口值
32亿美元,约占全市出口商
品总值的
25.8%。但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经济缓慢复苏,且伴随着
人民币的持续升值,泉州纺织服装出口也受到很大影响。据泉州统
计局数据显示,人民币每升值
1%,纺织服装行业销售利润就下降
2%-6%,如果人民币进一步升值
5%~10%,纺织行业的利润率将
要下降
10%~60%。

二﹑泉州市纺织服装品出口概况

纺织服装业是泉州市主要的产业之一。泉州纺织服装业起
步于上世纪
80年代,现已经发展成为泉州第一大支柱产业,在全
省乃至全国都占有重要地位。纺织服装业已成为泉州最具优势
的支柱产业,而泉州也成为我国最大的休闲男装、童装、体育运动
服装生产基地。泉州市石狮不仅是中国休闲服装名城,也是福建
省休闲服装产业集群的中心区,品牌总量跃居全国县级市第二
位,涌现出爱登堡、彬伊*、卡宾、威兰西等一批著名品牌。相关
资料显示:泉州市现在有大约
8000家企业是纺织服装的生产,从
业人员更是有
50万余人;在泉州市的工业总产值中超
1000亿
元的庞大服装产业占
1/4
,出口商品值占全市出口商品总值的

27.5%
,产量占全省的
70%
,占全国的
10%;泉州纺织服装企业已
获得中国名牌产品
12项、中国驰名商标
32枚、中国
500个最具
价值品牌
5枚和国家免检产品
18件;全市
8000家纺织服装企

农药产量居世界地1是哪个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产能达到每年400吨原药,实际年产约200吨,其中绝大多数用于出口;中国也是世界上第一大农药输出国,出口贸易额大约20亿美元。

谁是中国草甘膦最大生产商?

目前国内约有20余家草甘膦生产商, 最大的草甘膦公司是新安股份(股票代号:600596),去年净利润2.95亿元. 其他较大型的还有:扬农化工(600486)、江山股份(600389)和华星化工(002018).

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壁垒分析

  中国农产品贸易壁垒现状

  一、中国农产品贸易争端现状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人们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一个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农产品出口对增加农民收入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作用显著。农产品出口以一般贸易方式为主,国内产业链较长,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据商务部测算,每一万美元农产品出口能直接和间接创造20个就业岗位,2008年我国农产品出口402.2亿美元,相当于为农民提供了8000万个就业岗位。但是,随着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快速发展,农产品出口面临越来越多的障碍,从反倾销、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到检验检疫、技术标准、认证程序、进口配额管理制度等贸易壁垒,贸易摩擦涉及的农产品范围日趋扩大。

  1980年,美国对我国薄荷醇发起第一起农产品反倾销调查,之后,针对农产品的反倾销呈现增长趋势。截止2008年12月31日,对中国出口的农产品,共有15个国家和地区提起53起反倾销调查,5个国家和地区提起6起保障措施调查,1个国家提起1起337调查,2个国家和地区提起2起反规避调查,1 个国家提起1起反补贴调查。对中国农产品的贸易救济调查达到63起,涉及31种商品。涉及反倾销商品包括鬃刷(6次) 、塑编袋(3次) 、罐头、桃罐头(2次) 、西红柿罐头、花生仁、蘑菇罐头(5次) 、菠萝罐头、大蒜(4次) 、木衣夹(2次) 、复合木地板(3次) 、蜡烛(3次) 、十大类商品(墨西哥) 、烟花(2次) 、松香(2次) 、薄荷醇、香豆素(2次)、蜂蜜、小龙虾、苹果汁、暖水虾、糖水梨、各种刷、羽绒原料、油鞣革、冷冻草莓、干酵母、面粉、木地板、橘子罐头、高强度木地板等31种,涉及保障措施商品包括大蒜、36种商品(厄瓜多尔) 、橘子罐头、冷冻草莓、松香、烟草等6种,涉及337商品包括复合木地板等1种,涉及反规避商品包括石油蜡蜡烛、香豆素等2种,涉及反补贴商品包括木地板等1种。据不完全统计,涉案产品金额达到193,997万美元。

  对我农产品实施反倾销的国别增多,不仅有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也有印度和埃及等发展中国家。反倾销调查是我国农产品遭遇最多的贸易救济措施。我国农产品遭遇国外反倾销主要有两个特点:第一,同一产品多次遭遇反倾销调查,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不断丢失,给我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例如,大蒜曾遭到4次反倾销调查(美国、巴西、韩国、加拿大各1次) ,蘑菇罐头4次(美国2次,巴西、澳大利亚各1次) 、猪鬃毛刷5次(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各1次) 。第二,反倾销大要案不断发生。2004年美国对我国暖水虾反倾销案是我国历史上涉案金额最高、影响最大的农产品贸易救济调查案件。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48亿美元,直接或间接影响163家企业、几百万虾农和专业捕虾渔民的生产和生活。

  贸易壁垒已成为限制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受贸易壁垒限制的产品范围由水产品、禽肉等动物源性产品扩展到蔬菜、水果、花生等植物产品和加工产品,几乎覆盖了我国出口的所有农产品。我国农产品主要出口市场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凭借技术优势,设置严格的检验检疫标准。这些标准一方面起到保护环境和国内消费者利益的作用,另一方面提高产品的进口门槛,达到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与市场的目的,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出口形成制约。欧盟、日本等国家(地区) 以我国出口农产品存在疫病(口蹄疫、禽流感、新城疫等) 和农药残留(农药、兽药、环境污染物等) 等卫生安全问题为由,多次对我出口农产品进行封杀,并逐步加强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阻碍我国农产品出口。2006年欧盟、日本相继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和农残检测标准,大大提高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技术门槛。欧盟1月1日实施的《欧盟食品与饲料安全管理法》,禁止含有320种农药残留的农产品在欧盟境内销售。日本从5月29日开始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制订了新的农药残留标准,有4万多个**标准,涉及833种农、兽药,影响我80亿美元的农产品出口,给出口企业以及日本进口商造成心理压力,使我对日出口持续下降。从整体来看,肉类制品、蔬菜、水果及制品、水产品、食用菌、茶叶、谷物均是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后我国出口风险较高的大类商品。初步测算,受影响最大的茶叶出口涉及就业310万人,蔬菜涉及314万人,烤鳗涉及43万人。此外,一些国家还对我国农产品实行进口配额管理等其他限制措施。例如,日本是全球最大的紫菜消费国,市场规模约1000亿日元。然而,为保护日本国内紫菜产业,日本**长期对进口紫菜实施封闭市场政策。由于日本长期对我国紫菜产品封锁市场,导致我国产紫菜原料及制品销售价格逐年下滑,产品积压、企业经营艰难,严重影响沿海渔民生计。

  二、农产品贸易争端的主要特点

  (一) 我国受国外贸易壁垒影响的农产品范围越来越大,持续时间越来越长。从水产品、畜产品、禽肉等动物源性产品,到茶叶、花生、蔬菜、水果、干果等植物产品、加工产品,均面临贸易壁垒的限制,如欧盟限制进口我动物源性产品就长达三年之久。

  (二) 从对我国设置贸易壁垒的国别来看,由原来的发达国家扩展到中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而且一旦某个发达国家对中国设置贸易壁垒,还引起其他一些国家的连锁反应。2002年欧盟限制进口我动物源性产品后,还在东欧、中东和北美等地区引起连锁反应。

  (三) 贸易壁垒形式呈现多样性的特点。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仍是发达国家常用的贸易保护手段,我国入世后国外针对我国实施过保障措施调查、反补贴调查以及技术壁垒、知识产权保护等多种贸易壁垒。SPS等技术壁垒对我农产品贸易杀伤性最大,大有后来居上之势,且花样不断变换。

  (四) 贸易壁垒造成的损害涉及面越来越广,不仅损害生产、出口企业,还损害了成千上万农民的利益。2002年我国蜂蜜出口欧盟受阻,国内企业因此停止收购,造成国内蜂蜜收购价低于白糖价格,许多蜂农由此破产。

  (五) 贸易救济措施调查从个案调查向对中国经济体制调查转变。例如,2004年加拿大对中国出口的木地板同时发起了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反补贴调查在相当大程度上涉及到了中国经济体制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六) 从一种贸易救济手段向多种贸易救济手段并用转变。如欧委会于2005年7月6日对冷冻草莓进行全球保障措施调查,中国和摩洛哥同为被调查国。2006年2月17日欧委会称由于起诉方——波兰冷冻协会已经撤诉,欧方认为没有必要再继续进行保障措施调查,因此终止对中国冷冻草莓的保障措施调查。实际上,在此之前,欧委会已于2006年1月19日根据波兰冷冻协会的申请对中国的冷冻草莓进行反倾销调查。

  (七) 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通过滥用其自由裁量权,针对中国企业采取许多非常规做法,大大增加中国企业应诉难度和应诉成本。例如在美国对中国暖水虾反倾销一案中,美国商务部通过不断发放补充问卷刁难中国的A卷应诉企业;要求应诉企业提供交易双方价格谈判过程的记录;首次针对中国A卷应诉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在同一案件中,美国商务部使用替代国价格也有明显错误:(1) 该价格在调查期以外;(2) 该价格不分虾的大小规格;(3) 该价格是一个海产品平均采购价,其中包含了加工过的无头虾和其他海产品(如龙虾) ;(4) 该价格仅仅来源于一家公司。

  (八) 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逐步从单一法规升级到对系统性法规,对农产品出口的质量标准提出了整体性的要求。其中,原产地标签、质量可追溯体系、食品安全全程控制正在成为发达国家进口市场准入的新标准,大大提高了市场准入的门槛。

  三、形成农产品贸易争端的内外原因

  廉价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使我国许多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我国主要水果价格大都低于国际价格,如苹果、鸭梨的国内市场价格比国际市场价格低四至七成,除禽肉外其他肉类价格均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其中猪肉和羊肉价格均比国际市场低50%以上,水产品价格普遍比国外低50%以上,因此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价格优势。对进口国来讲,农产品的大量进口势必会对国内同行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基于这个方面的考虑,进口国就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对我国农产品的进入设置障碍,贸易壁垒就是一个主要的手段。

  近年来,由于过度开发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所引起的自然灾害给了人类足够多的教训,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同时,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出于对健康的考虑,人们对食品的安全和卫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对转基因产品、对农产品的化学成分含量要求、对产品加工的技术标准,甚至对动物福利问题都有了新的认识。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食品安全成为一些进口国实施技术壁垒的原因,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不完全依靠科学的依据和标准。

  WTO规则的不完善为实施贸易保护**提供了借口。如WTO的《反倾销协定》(即《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 对确定倾销价格特别是替代国价格的规定不具体、不严谨、伸缩性大,其中第2条第4款规定的比较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应尽可能选取在相同时间内(as nearly as possible the same time)销售的产品,对这一条可以做不同的解释。再如WTO的《SPS协定》(即《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对于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的限制条款不严谨,其中第2条第2款规定,“各成员应保证任何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仅在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限度内实施,并根据科学原理,如无充分的科学证据则不再维持”。对这条来讲,限制国与被限制国通常又可有完全不同的解释,从而导致发达国家可以滥用WTO条款实施贸易壁垒,特别是技术壁垒。

  我国在《入世议定书》中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相关承诺使一些国家仍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在确定我出口产品的正常价格时均采用替代国的数据。作为替代国的市场经济国家数量众多,同一产品的价格在不同国家又往往大相径庭,因此采用替代国价格确定出口商品成本的做法常使我们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这种做法往往导致我国本来没有倾销的产品被裁定存在倾销,或本来只有轻微倾销的产品被裁定高幅度倾销。这种歧视待遇使我国的应诉方与国外起诉方一开始就处在不平等的位置上,我国企业的胜诉变得十分艰难。甚至有的国家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后,在反倾销调查中仍要求我应诉企业证明我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

  农产品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仍是薄弱之处。近年来,我国出口农产品的食品安全水平逐年提高,出口企业的质量意识不断增强。但是我国普遍采取分散种养为主的农业生产模式,这种模式难以实现对农产品生产的全程质量控制,食品安全问题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将是制约我农产品出口持续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三大体系——标准体系、认证体系、检验体系不健全,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难以杜绝,国内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影响出口声誉,疫病和疫情形势严峻。

  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渡阶段,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相对较低,生产企业以中小企业为多,而出口企业更是以中小企业为主,大多数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市场营销水平不高,面对国外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国企业往往采用压低出口价格的做法,以期扩大市场份额,从而导致出口价格整体下降,给进口国对我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以口实,从而使我整个出口行业面临困境。

  我出口产品过分集中于某一国家或地区,对个别市场依存度过高,难免受制于人。我农产品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日本、香港、韩国和美国,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的统计,最近11年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前四大市场没有变化,日本一直是我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香港、韩国和美国排在第二至第四位,只不过每年的位次略有变化。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格局一方面受制于我国产业水平、产业结构和贸易能力,另一方面受制于国际市场分布、贸易环境和贸易条件。

  四、应对农产品贸易争端的对策

  农产品贸易摩擦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受阻,直接影响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商务部高度重视农产品贸易摩擦问题,已经建立并在逐步完善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介组织—企业”构成的“四体联动”应对机制,**和企业在该机制下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在应对农产品贸易摩擦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农产品反倾销大、要案应对指导成果显著。商务部重视并加强对农产品反倾销大、要案的应对指导工作,从案件预警、参加反倾销实地核查、走访企业调研、参加听证会及法律抗辩与交涉等多方面展开应对指导工作,维护我国企业利益。例如,在美国对我国暖水虾反倾销案调查过程中,商务部对涉案企业进行跟踪指导。在2004年美国对暖水虾反倾销案做出终裁后,经商务部和相关各方积极工作,迫使美国商务部于2005年1月发布公告宣布由于在暖水虾反倾销案中计算倾销幅度时存在“行政错误”,对我国企业的终裁税率做出修改。但修改后的裁决结果仍不公正,在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食土商会) 的组织下,涉案企业就美商务部的裁决上诉美国际贸易法院。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于2006年6月14日就我国暖水虾企业诉美商务部一案做出判决,法院认定美国商务部在反倾销调查中选取替代价格及劳工工资不当,判定其在90天内重新就对华暖水虾反倾销调查做出裁决。

  近年来,在**各部门的支持下,食土商会组织会员企业,成功应对解决了中欧动物源食品,中日大葱、香菇、鳗鱼、肉鸡、冷冻菠菜,中美蜂蜜等一系列贸易争端;并成功组织应对了各种农产品反倾销、反补贴及特保案件。特别是在应对美国苹果汁反倾销案件中,食土商会成功地组织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起诉美商务部的不公正终裁,并获得全胜。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支持了中国企业提出的六条“辨点”,判定美国商务部重新裁决。美商务部不得不按照美国际法院的裁决撤销了终裁高税率,全部应诉企业获得了零税率。这在美国反倾销史上也是鲜见的。应对国际农产品争端最基本的经验和对策是:坚决依靠**,同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调动企业应对贸易壁垒的积极性,努力构建“****、地方**、行业组织、企业”四位一体的应对贸易争端机制。

  (一) 要坚决依靠**的指导与支持

  食土商会在应对国外贸易壁垒工作中坚持依靠商务部、质检总局、农业部,并建立了紧密的沟通合作及互动机制,紧密配合。在反倾销的应对工作中,食土商会及时取得商务部的支持与指导,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在关键时刻总是给予具体的指导;在应对各国的技术壁垒解决贸易争端工作中,与商务部、质检总局、农业部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向他们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并与**协同作战,分别在**、民间层面做工作。

  (二) 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配合**开展民间外交,组织企业积极应对

  1、努力开展民间外交,协同**拓展“立体外交”,促进争端解决

  食土商会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个农产品协会、商会建立了沟通与合作关系,这是商会乃至**应对贸易争端的很重要的一支力量,发挥商会的对外合作优势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如在解决中欧动物源产品贸易争端中,食土商会与欧盟及其各成员国的农产品商会、协会联手作战,密切配合。在争端初期,商会两次组团赴欧盟各国进行游说,与欧盟商、协会联合在布鲁塞尔组织召开了进口商集会,共同研究对策,并发动舆论反对欧盟限制中国产品。欧盟15个协会分别致函欧盟委员会反对以氯霉素零标准限制中国产品。欧盟的协会向食土商会提供了欧盟实行氯霉素标准属于技术壁垒的各种证据,食土商会及时提供给同期在欧谈判的**代表团。

  2、组织企业形成合力,应对“两反两保”案件

  农产品出口以中小企业为主,努力把分散的企业组织起来共同应对贸易壁垒是一个重要经验。1998年9月,美国苹果协会酝酿对我国苹果汁提起反倾销调查,起诉税率92%,72名国会议员写信向美国商务部施加压力,对我国企业裁定高税率。在此情况下,商会把出口生产企业组织起来成立了苹果汁分会共同应诉,并形成行业决议共同提高对美出口价格,为以后的胜诉打下基础。在美国商务部27%终裁税率出来后,我们仍认为是不公平裁决,商会与企业共同分析研究是否要起诉,企业表示即使起诉胜不了,也要表示中国企业维持自己权益的态度,一致同意起诉美国商务部。中方经过精心分析从七个方面指控商务部不公正,结果美国国际法院采纳了中方的六个起诉要点,裁定中方胜诉,要求商务部重新裁决。2004年1月,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应诉企业全部裁定适用零税率。这是我国目前唯一的上诉美国商务部获胜案例。苹果汁反倾销案由于组织应诉有力、出口有序,在前后长达5年的反倾销应诉期间,我国苹果汁出口不但没有受到影响,反而从反倾销立案前出口8万吨增长到2004年的42万吨,年出口创汇从5600万美元增长到2.54亿美元。

  3、迎难而进,积极应对国外技术壁垒

  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对700多种农业化学品实行新的苛刻的检测标准,并对未列入肯定列表的农业化学品实行不得检出的一律标准。2006年6-12月,我国有14种输日商品先后被日方实施命令检查,其中适用“一律标准”的共11项,涉及的商品主要为鳗鱼、食用菌、蔬菜、茶叶、花生和荞麦;日本厚生省对我实施监控检查的食品共43种,其中列明违反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监控检查项目,涉及12种农产品,15种农药残留标准。这些商品均为过去屡次遭受日本各种贸易壁垒的商品,一时间造成出口企业不敢接单、进口商不敢订货的严重局面。

  在商务部和国家质监总局的领导下,商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组织专家和企业成立了“日本肯定列表应对小组”,翻译了“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并召开业界及专家研讨会对日本肯定列表及对我农产品出口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行业评议意见。在对日谈判过程中,食土商会发挥了与日本行业组织有着广泛合作关系的优势,多次召开蜂蜜、大葱、蔬菜、鳗鱼等商品 “中日业界技术交流会”,对日本肯定列表中各项商品的检测项目、检测标准进行分析,并对照中国业界使用农药的情况进行逐一分析、排查,还以中日行业名义向日本厚生省提出针对某一商品减少检测项目的要求。经过民间交涉,日本厚生省对蜂蜜检测项目由18种减少到8种。经过**、企业、行业组织的共同努力,对日农产品出口在2006年5、6月短时间内大幅度下降后,逐渐恢复性增长,2007年1-4月,对日农产品出口额同比增长5.1%,基本保持正常。

  4、做好行业自律,促进争端解决

  许多贸易争端是由于我国农产品产大于销,出口数量剧增,价格剧跌和食品安全体系不完备造成的。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做好行业自律是解决贸易争端的一个重要途径。蜂产品由于氯霉素超标被欧盟封关长达两年之久,由于出口受阻,许多企业破产,蜂蜜收购价比白糖还低,许多蜂农破产。蜂产品分会做了几件大事,一是邀请国外专家对全行业企业进行培训并组织制定了蜂产品加工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二是邀请了国际著名养蜂技术专家组织了对蜂农的科学养蜂培训,印制了数万册蜂病防治、科学用药手册,免费向蜂农发放,三是进口无氯霉素蜂药免费向蜂农发放。由于行业措施得力,很快解决蜂蜜药残问题。欧盟专家考察后对蜂产品分会工作十分满意,在所有动物源产品中,第一个解除了蜂蜜进口禁令。2004年出口蜂蜜同比增长了33%,达到1亿美元。

  5、建立贸易争端预警机制,将贸易争端化解在萌芽阶段

  在商务部的指导下,食土商会与国外同行业组织、商会会员企业及主产地**合作建立了贸易争端预警机制。国外的商(协) 会将得到的可能引发贸易争端的信息及时通知商会,商会也随时监控分析大宗商品出口,特别是出口剧增可能引发贸易争端的商品动态,及时向会员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并实行行业自律,同时向地方**通报、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安排种植加工,

  五、关于提高应对农产品贸易壁垒能力的几点建议

  (一) 加快农产品出口商品结构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转变农产品出口增长方式。农产品出口应加速实现四个增长方式的转变:由“数量扩张型出口”向“质量扩张型出口”转变;由“以原料性产品出口为主”向“深加工产品出口”转变;由“应对国外的绿色壁垒”向“大力发展出口绿色有机食品”转变;由“以挂牌出口为主”向“品牌出口为主”转变。

  (二) 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检验体系和认证体系,提高应对技术壁垒的能力。在三大体系建设中**要重视发挥行业组织的力量。

  (三) 当前WTO反倾销协议及SPS协议还不完善,不能很好维护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体制内权利,建议**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推动改进WTO反倾销协议及SPS协议,从而利用多边贸易机制来解决双边贸易争端。

  (四) 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中,积极争取制定对发展中国家合理和有利的国际标准,保障我国权益。

  (五) 建议**部门在设立反倾销应诉基金的同时,设立“反国外技术性壁垒基金”,鼓励和帮助行业企业做好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工作。

  (六) 进一步完善 “四位一体”的应对机制,特别是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把行业组织推到前台,在政策上、资金上支持行业组织发挥更大作用。

  (七) 对待农产品技术贸易壁垒及引发的贸易争端,不要单纯从技术角度去对待和对外交涉,要从维持我国农民利益出发,从政治高度加大对外交涉力度。亚洲禽流感爆发后日本对泰国肉鸡设限,泰国副总理亲自带队赴日本交涉,结果泰国先于中国两个月被日本解禁,先行占领日本市场。

  来源:《中国农产品出口分析报告2009》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目前农哪种农药是全世界使用量最大的农药

“除草剂”是农业生产中需求量最大的“农药”。

我国农产品出口面临绿色壁垒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绿色壁垒主要表现为对农产品本身的质量要求和生产环境的质量要求两个方面。
(一)对农产品本身的包装、检验、安全、卫生等要求愈来愈高,从而形成阻碍贸易的绿色非关税壁垒。我国长期以来重视农产品的数量,忽视农产品的质量。对农产品中农药化肥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突如其来的绿色贸易壁垒,给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出现了农产品出口的危机。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最近几年中国农产品出口因农药超标而被退回的事件每年都有五、六百起,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70亿元,农药残留超标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一个瓶颈。前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官员、联合国粮农组织顾问鲁宾透露:2000年8月到2001年1月,仅数月间,美国FDA扣留了634批从中国进口的食品,主要原因是农药残留、食物添加剂和杂质的含量过高。从2002年1月25日至2002年3月15日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整个欧盟、挪威及俄罗斯先后宣布全面禁止进口中国动物源性食品。2002年2月19日,英国食品标准局建议英国商店停售所有产自中国的蜂蜜以及混合蜂蜜。此后,欧盟各成员国对其市场上的中国蜂蜜进行强制检查,对不合格货物予以查封、退货或销毁。随后,挪威、沙特等国也纷纷效仿。日本、加拿大、美国以及香港等市场也加强了对来自中国**的蜂蜜的检验。在茶叶贸易方面,欧盟一方面成百倍地提高了茶叶的农药残留标准,同时,把限制禁止使用的农药从原来的29种增至62种,这使得中国去年对欧盟的茶叶出口减少了37%,很多无法达标的中国茶出口企业面临着被赶出欧洲市场的尴尬局面。欧盟甚至提出要检验包括生产、加工各个环节的环境条件。据不完全统计,到2001年底前,仅中国出口日本的蔬菜就有96批次被日本海关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在全球有机产品市场以年20%-30%的速度增长的同时,我国农产品出口却累累受阻。这一问题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可喜的是我国的绿色食品目前还没有一宗出口受阻的记录,但我国去年绿色食品的出口额仅3亿美元。
(二)绿色壁垒也体现在生产环境或生产过程方面。有些产品即使其质量符合国际或地方性的标准,但在生产过程中破坏了生态环境,这类产品也往往被某些国家的绿色壁垒所封杀。这类绿色壁垒有的也是WTO规则所不允许的,但如果一个国家的消费者因环境意识的提高自觉抵制这类产品,产品即使进入了这些国家的国门也没有市场。

提供一些农药的发展历史?

早在3000多年以前,荷马在“奥得赛”中就提到过“硫磺避害”。可以认为这是最早使用农药的报道 。1761年,硫酸铜被用来防治谷物腥黑穗病。最早的叶面杀菌剂也是硫磺和铜的悬浮液。1763年法国新闻报道推荐烟草和石灰粉防治蚜虫,这是世界上首次报道的杀虫剂,其主要有效成分是尼古丁,第一代杀虫剂尼古丁是最早使用的杀虫剂。二、农药的发展状况 1、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初,合成和生产了苯氧乙酸类化合物,从此有了除草剂,也标志着现代杂草的化学防治技术已经开始。2、40年代,出现了一大批各种不同结构类型的新品种。如DDT、六六六、毒杀芬、氯丹、艾氏剂、七氯等有机氯杀虫剂,还有毒死蜱,对硫磷(1946)、特丁磷等有机磷杀虫剂,代森钠、代森锰、代森锌等杀菌剂。DDT是其中最著名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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