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草甘膦铵盐登记证PD20140511-黑龙江省化工研究院天泽农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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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40511 首次批准日期: 2014-3-6 有效期至: 2029-3-5
农药名称: 草甘膦铵盐 毒性: 低毒

剂型: 可溶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黑龙江省化工研究院天泽农药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68%
备注: 草甘膦铵盐含量:74.8%。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草甘膦 glyphosate 6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非耕地 杂草 165-220克/亩 茎叶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杂草生长旺盛期,兑水均匀茎叶喷雾。2.如施药后4-8小时内降雨,会降低药效,应补喷。
产品性能
本品属于有机磷类除草剂,是一种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药剂通过植物茎叶吸收在体内输导到各部分。可用于防治非耕地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宜在晴天露水干后喷药,用清水将本剂稀释后定向均匀喷雾在杂草叶面上,不得用污水、硬水。以免影响药效。2.喷雾时不能接触作物的任何部位。使用时应注意避免漂移到邻近作物田及果树幼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3.如施药后4-8小时内降雨,会降低药效,应补喷。4.本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5.本品不可用铁器存放,并且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6.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不能吸烟、饮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8.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失,也不能做他用。9.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到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镜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应贮存在通风良好、阴凉干燥处。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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