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毒死蜱登记证PD20092599-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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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2599 首次批准日期: 2009-2-27 有效期至: 2029-2-26
农药名称: 毒死蜱 毒性: 低毒

剂型: 微囊悬浮剂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毒死蜱 chlorpyrifos 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 二化螟 100-140克/亩 喷雾
水稻 稻纵卷叶螟 100-140克/亩 喷雾
水稻 稻飞虱 100-140克/亩 喷雾
花生 蛴螬 400-500毫升/亩 1)灌根; 2)拌种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防治花生蛴螬,应于花生播前拌种或花生开花期灌根施药1次。2、本品较为粘稠,使用前请稀释成母液,再配置到需要的浓度进行施用。3、本品为微囊悬浮剂,久置可能出现分层,使用前摇匀即可,不影响药效。4、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6、在花生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应于花生播种前拌种或花生开花初期灌根施药;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40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产品性能
1、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及熏蒸作用。2、本品是采用微囊技术开发的杀虫剂,其有效成分(毒死蜱)置于微囊之中,能够控制毒死蜱见光分解以及无效流失,通过选择性半透膜有控制的释放,可以较稳定的发挥药效,持效期较长。
注意事项
1、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械。3、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4、本品对人畜有毒,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施药期间严禁饮食或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5、使用后,废包装容器不得他用,应集中销毁,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儿童避免接触此药。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及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8、禁止在蔬菜作物上使用本药剂。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行走不稳、腹疼、腹泻、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等。急救措施: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清醒者立即引吐、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啶作解毒剂。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禁用吗啡、茶碱、酚噻嗪、利血平。医生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2、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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