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药生产行为,加强农药生产管理,保证农药产品质量,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药生产,包括农药原药(母药)生产、制剂加工或者分装。第三条 农药生产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制定生产条件要求和审查细则。
省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查并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农药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生产企业只核发一个农药生产许可证。第六条 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生产国家淘汰的产品,不得采用国家淘汰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不得新增国家限制生产的产品或者国家限制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第七条 各级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生产许可信息化建设。农业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核发和打印在农药管理信息平台统一进行。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及时上传、更新农药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第二章 申请与审查第八条 从事农药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有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管理、技术、操作、检验等人员;
(三)有固定的生产厂址;
(四)有布局合理的厂房,新设立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或者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化学农药生产范围的,应当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新设立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家用卫生杀虫剂企业或者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原药(母药)生产范围的,应当进入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
(五)有与生产农药相适应的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有利用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从事生产、销售的设施;
(六)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齐全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备,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标准;
(七)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购、工艺设备、质量控制、产品销售、产品召回、产品储存与运输、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人员培训、文件与记录等管理制度;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对企业生产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农药生产企业还应当遵守其规定,并主动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监管。第九条 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向生产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基本情况;
(四)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简介及资质证件复印件,以及从事农药生产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五)生产厂址所在区域的说明及生产布局平面图、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租赁证明;
(六)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或者制剂剂型的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以及相对应的主要厂房、设备、设施和保障正常运转的辅助设施等名称、数量、照片;
(七)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或者制剂剂型的产品质量标准及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清单;
(八)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
(九)按照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要求,所申请农药的三批次试生产运行原始记录;
(十)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十一)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条 省级农业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不需要取得农药生产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者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第十一条 省级农业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书面审查和技术评审,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核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技术评审可以组织农药管理、生产、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专业人员进行,所需时间不计算许可期限内,不得超过九十日。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农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法律依据:《农药产业政策》第五条 加快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提升。严格生产准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新技术和自动化在行业中的应用水平。到2015年制剂加工、包装全部实现自动化控制;大宗原药产品的生产70%实现生产自动化控制和装备大型化,2020年达到90%以上。第六条 提高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夯实创新基础,完善现有农药创新体制和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导向,推动农药创新由国家主导向企业或产学研相结合转变。到2015年,国内排名前十位的农药企业建立较完善的创新体系和与之配套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创新研发费用达到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2020年达到6%以上。第七条 降低农药对社会和环境的风险。严格农药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强化工艺创新和污染物治理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进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加快高安全、低风险产品和应用技术的研发,逐步限制、淘汰高毒、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农药产品和工艺技术;建立和完善农药废弃物处置体系,减轻农药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到2015年,污染物处理技术满足环境保护需要,“三废”排放量减少30%,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30%,农药废弃物处置率达到30%。到2020年,“三废”排放量减少50%,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50%,农药废弃物处置率达到50%。第八条 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提高监管效率。推进诚信建设,提高行业自律水平,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实施名牌战略,着力培养主导品牌,提高其市场份额。到2015年,在农药市场中拥有驰名商标的农药产品的销售额达到全国农药总销售额的30%以上,2020年达到50%以上。
农药污染的防治措施、相关国家标准
你说的我也没有查全,这里有一个答案,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超标不仅影响人民身体健康,而且影响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对此已经引起我国**高度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农业部非常重视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监测工作,为了加强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控制和监测工作,全面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产品多样、优质、安全的要求,适应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需要,我们将我国已制定的79种农药在32种(类)农副产品中197项农药最高残留**(MRIs)的国家标准进行汇总,并按农药中文通用名字母顺序排列,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我国已制定的一些农副产品中的农药最高残留**表
序号
农药通用名称
农副产品名称
最高残留**(MRL),≤,mg/kg
国家标准号
1
2,4-滴(2,4-D)
蔬菜
原粮
0.2
0.5
GB15194-94
GB GB15194-94
2
矮壮素
(chlormequatchloride)
原粮
5
GB GB15194-94
3
百草枯
(paraquat)
菜籽油
成品粮
柑桔
0.05
0.5
0.2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4
百菌清
(chlorothalonil)
谷类(以原粮计)
蔬菜
水果
0.2
1
1
GB 14869-94
GB 14869-94
GB 14869-94
5
倍硫磷
(fenthion)
谷类(以原粮计)食用油
蔬菜
水果
0.05
0.01
0.05
0.05
GB4788-94
GB4788-94
GB4788-94
GB4788-94
6
苯丁锡
(fenbutatin oxide)
柑桔
梨果
5
5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7
丙线磷(ethoprophos)
花生
0.02
GB15194-94
8
丙环唑(propiconazole)
原粮
0.1
GB 15194-94
9
草甘膦
(glyphosate)
甘蔗
水果
2
0.1
GB14968-94
GB14968-94
10
除虫脲
(diflubenzuron)
柑桔
梨果
原粮
1
1
0.2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11
代森锰锌
(mancozeb)
梨果
小粒水果
果菜
3
5
0.5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12
稻丰散
(phenthoate)
成品粮
柑桔
0.05
1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13
滴滴涕
(DDT)
粮食(成品粮)
蔬菜
水果
鱼
0.2
0.1
0.1
1
GB2763-81
GB2763-81
GB2763-81
GB2763-81
14
敌百虫
(trichlorfon)
蔬菜
水果
原粮
0.1
0.1
0.1
GB16329-1996
GB16329-1996
GB16329-1996
15
敌敌畏
(divhlorvos)
食用油
蔬菜
水果
原粮
不得检出
0.2
0.2
0.1
GB5127-1998
GB5127-1998
GB5127-1998
GB5127-1998
16
敌菌灵
(anilazine)
蔬菜
原粮
10
0.2
GB15194-94
GB15194-94
17
敌瘟磷(edifenphos)
成品粮
0.1
GB16333-1996
18
丁硫克百威
(carbosulfan)
稻谷
柑桔
0.5
2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19
毒死蜱
(chlorpyrifos)
成品粮
梨果
棉籽油
叶菜
0.1
1
0.05
1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20
对硫磷
(parathion)
食用油
蔬菜
水果
原粮
0.1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0.1
GB5127-1998
GB5127-1998
GB5127-1998
GB5127-1998
21
多菌灵
(carbendazim)
谷类(以原粮计)
蔬菜
水果
0.5
0.5
0.5
GB14870-94
GB14870-94
GB14870-94
22
多效唑
(paclobutrazol)
菜籽油
原粮
0.5
0.5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23
二嗪磷
(diazinon)
谷类(以原粮计)
蔬菜
水果
0.1
0.5
0.5
GB14928.1-94
GB14928.1-94
GB14928.1-94
24
伏杀硫磷
(phosalone)
棉籽油
叶菜
0.1
1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25
氟氯氰菊酯(cyfluthrin)
棉籽油
0.05
GB16333-1996
26
氟戊菊酯
(flucythrinate)
棉籽油
蔬菜
水果
原粮
0.2
0.2
0.5
0.2
GB15194-94
GB15194-94
GB15194-94
GB15194-94
27
腐霉利
(procymidone)
菜籽油
果菜
1
2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28
甲胺磷(methamidoophos)
稻谷
0.1
GB14873-94
29
甲拌磷
(phorate)
谷类(以原粮计)
食用油
蔬菜
水果
0.02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GB4788-49
GB4788-49
GB 4788-49
GB4788-49
30
甲基对硫磷
(parathion-methyl)
稻谷
棉籽油
0.1
0.1
GB14874-94
GB14874-94
31
甲基嘧啶磷
(pirimiphose-methyl)
谷物
5
GB14928.3-94
32
甲萘威
(carbary)
粮食
食用油
蔬菜
水果
烟草
5
0.5
2
2.5
1
GB14971-94
GB14971-94
GB14971-94
GB14971-94
GB14971-94
33
甲霜灵
(metalaxyl)
果菜
小粒水果
原粮
0.5
1
0.05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34
久效磷
(monocrotophos)
稻谷
棉籽油
0.02
0.05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35
抗蚜威
(pirmicarb)
粮食(包括大豆)
蔬菜
水果
0.05
1
0.5
GB14928.2-94
GB14928.2-94
GB14928.2-94
36
克百威(carbofuran)
稻谷
0.5
GB14928.7-94
37
克菌丹(captan)
水果
15
GB15194-94
38
硫线磷
(cadusafos)
甘蔗
柑桔
0.005
0.005
GB14969-94
GB14969-94
39
喹硫磷
(quinalphos)
大米
柑桔
蔬菜
0.2
0.5
0.2
GB14928.10-94
GB14928.10-94
GB14928.10-94
40
乐果
(dimethoate)
食用油
蔬菜
水果
原粮
不得检出
1
1
0.05
GB5127-1998
GB5127-1998
GB5127-1998
GB5127-1998
41
林丹
(lindane)
蛋
牛乳、乳制品
肉,脂肪含量≤10%(以鲜重计)
肉,脂肪含量>10%(以鲜重计)
原粮
0.1
0.01
0.2
2
0.1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42
磷胺
(phosphamidon)
原粮
0.1
GB15194-94
43
硫双威
(thiodicarb)
棉籽油
0.1
GB16333-1996
44
六六六
(HCH;BHC)
粮食(成品粮)
蔬菜
水果
鱼
0.3
0.2
0.2
2
GB2763-81
GB2763-81
GB2763-81
GB2763-81
45
氯氟氰菊酯
(cyhalothrin)
棉籽油
梨果
果菜
柑桔
叶菜
0.02
0.2
0.5
0.2
0.2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46
氯菊酯
(permethrin)
谷类(以原粮计)
蔬菜
水果
1
1
2
GB14871-94
GB14871-94
GB14871-94
47
马拉硫磷
(malathion)
成品粮
食用油
蔬菜
水果
原粮
3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8
GB5127-1998
GB5127-1998
GB5127-1998
GB5127-1998
GB5127-1998
48
灭草松
(bentazone)
原粮
0.05
GB16333-1996
49
灭多威
(methomyl)
甘蓝
柑桔
2
1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50
灭幼脲
(chlorbenzuron)
蔬菜
原粮
3
3
GB15195-94
GB15195-94
51
氰戊菊酯
(fenvalerate)
根块类菜
谷类(以原粮计)
果类菜
水果
叶类菜
0.05
0.2
0.2
0.2
0.5
GB14928.5-94
GB14928.5-94
GB14928.5-94
GB14928.5-94
GB14928.5-94
52
炔螨特
(propargite)
柑桔
梨果
棉籽油
叶菜
5
5
0.1
2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53
噻菌灵
(thiabendazole)
柑桔
香蕉
10
3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54
噻螨酮
(hexythiazos)
柑桔
梨果
0.5
0.5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55
噻嗪酮
(buprofezin)
粮食
蔬菜
0.3
0.3
GB14970-94
GB14970-94
56
三环唑
(tricyclaxole)
稻谷
2
GB14928.9-94
57
三唑醇
(triadimenol)
原粮
0.1
GB15194-94
58
三唑酮
(triadimefon)
谷类(原粮)
蔬菜
水果
0.5
0.2
0.2
GB14972-94
GB14972-94
GB14972-94
59
三唑锡
(azocyclotin)
柑桔
梨果
2
2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60
杀虫环
(thiocyclam)
大米
0.2
GB14928.11-94
61
杀虫双
(disosultap)
大米
0.2
GB14928.12-94
62
杀螟丹
(cartap)
成品粮
柑桔
0.1
1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63
杀螟硫磷
(fenitrothion)
谷类(以原粮计)
食用油
蔬菜
水果
5
不得检出
0.5
0.5
GB4788-94
GB4788-94
GB4788-94
GB4788-94
64
杀扑磷
(methidathion)
柑桔
2
GB16333-1996
65
双甲脒
(amitraz)
柑桔
果菜
梨果
棉籽油
0.5
0.5
0.5
0.05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66
水胺硫磷
(isocarbophos)
稻谷
柑桔(肉)
0.1
0.02
GB 14928.8-94
GB 14928.8-94
67
四螨嗪
(clofentezine)
水果
1
GB15194-94
68
涕灭威
(aldicarb)
花生仁
棉籽油
花生油
0.05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GB14928.6-94
GB14928.6-94
GB14928.6-94
69
五氯硝基苯
(quintozene)
蔬菜
原粮
0.2
0.1
GB15194-94
GB15194-94
70
辛硫磷
(phoxim)
谷类(以原粮计)
蔬菜
水果
0.05
0.05
0.05
GB14868-94
GB14868-94
GB14868-94
71
溴甲烷
(methyle bromide)
原粮
50(以无机溴计)
GB15194-94
72
溴螨酯
(bromopropylate)
柑桔
梨果
5
5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73
溴氰菊酯
(deltametrin)
柑桔
果类菜(皮可食)
水果(皮可食)
原粮
叶菜类
0.05
0.2
0.1
0.5
0.5
GB14928.4-94
GB14928.4-94
GB14928.4-94
GB14928.4-94
GB14928.4-94
74
亚胺硫磷
(phosmet)
茶叶
蔬菜
水果
原粮
0.5
0.5
0.5
0.5
GB16320-1996
GB16320-1996
GB16320-1996
GB16320-1996
75
乙硫磷
(ethion)
棉籽油
原粮
0.5
0.2
GB15194-94
GB15194-94
76
乙烯菌核利
(vinclozolin)
蔬菜
5
GB15194-94
77
乙酰甲胺磷
(acephate)
谷类(以原粮计)
蔬菜
水果
0.2
0.2
0.5
GB14872-94
GB14872-94
GB14872-94
78
异菌脲
(iprodione)
梨果
果菜
10
5
GB16333-1996
GB16333-1996
79
莠去津
(atrazine)
甘蔗
玉米
0.05
0.05
GB16323-1996
GB16323-1996
说明:1《中华人民国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克百威、甲胺磷等高毒农药在蔬菜、水果上的残留标准为“不得检出”。
2六六六是以甲、乙、丙、丁4种异构体总计;滴滴涕是以滴滴涕和种异构体(p,p-DDT、p,p-DDD、p,p-DDE、o,p-DDT)总计。
3原标准甲基嘧啶硫磷、二氯苯醚酯、地亚农、呋喃丹、克螨特、三氟氯氰菊酯、西维因、粉锈宁、阿特拉津、克线丹的农药通用名,现标准已修正为甲基嘧啶磷、氯菊酯、二嗪磷、克百威、炔螨特、氯氟氰菊酯、甲萘威、三唑酮、莠去津、硫线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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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6、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7、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需要以下这些条件:(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营农药需要什么证件
经营农药要的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等,各地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国家农药管理条例中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一)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二)植物保护站;(三)土壤肥料站;(四)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五)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六)农药生产企业;(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第十九条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农药:(一)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二)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三)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四)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