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194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2-12 | 有效期至: | 2024-2-12 |
| 农药名称: | 灭多威 | 毒性: | 高毒
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灭多威 | methomyl | 2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750-1125/克/公顷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期或低龄幼虫期施药防治,棉铃虫对本品抗性较高的地区,应于卵期施药。2.视虫害发生情况,每2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3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时,请勿施药。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具触杀和胃毒双重作用。作用于乙酰胆碱酯酶。可杀死棉花作物上的棉铃虫的卵和幼虫。害虫的卵与药剂接触后通常不能活过黑头阶段,即使有孵化,也很快死亡。 |
| 注意事项 | |||
| 1.灭多威原药是高毒农药,制剂只能在登记的作物上使用。2.该产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棉花的整个生长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3.本品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及含铁、锡的农药混用。4.本品毒性较高,挥发性强,有风天气不要喷药,使用时要穿戴防护用品,做好劳动防护,用药后立即洗手洗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5.本品对鸟类、鱼类、蜜蜂和桑蚕均有较高毒性和高风险性,使用时应注意避免喷洒在桑树上、避免污染水体等环境。6.乳油具可燃性,应注意防火,亦不能置于很低的温度下,以防冻结,应放在阴凉、干燥处。7.剩余药液和废液应按说明书的要求,按有毒化学品处理。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 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 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 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在使用本品过程中,如不慎吸入,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治疗;如有药剂溅到皮肤或眼睛内,应立即用清水清洗;如使用者发生中毒,立即求医,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运输过程中确保包装完好。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