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079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19 | 有效期至: | 2024-1-19 |
| 农药名称: | 阿维·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福建省厦门市绿地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5%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1%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5.4%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柑橘树 | 红蜘蛛 | /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是一种生物性杀虫剂和胆碱酯酶抑制剂毒死蜱复配而成。主要防治斑潜蝇和红蜘蛛,具有触杀作用,胃毒作用、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 |
| 注意事项 | |||
| 1.柑桔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菜豆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在黄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对蜜蜂有毒,为保护蜜蜂,应避开作物花期使用,周围蜜源作物花期禁用。鸟类保护区、赤眼蜂、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对蚕剧毒,桑园禁用。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4.施用前请详细阅读产品标签,并按说明使用。5.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6.施药时应穿防护服和手套,避免与药剂直接接触。严禁吸烟和饮食,施药结束后用肥皂水清洗受污染的皮肤。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1.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 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2.误服则应立即携本产品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若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并及时就医。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的库房内,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种子、饮料、饲料和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不可挤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