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078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19 | 有效期至: | 2029-1-18 |
| 农药名称: | 辛硫·灭多威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兰博尔开封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灭多威 | methomyl | 6% |
| 辛硫磷 | phoxim | 14%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棉铃虫发生期均可施药,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施药最佳,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3次。2.本品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应随配随用,田间喷雾最好在早晨10点钟以前和下午5点钟以后。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对黄瓜、菜豆、高粱和甜菜敏感,使用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这些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4.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击倒力强,药效迅速。不仅对害虫的幼虫很有效,而且对虫卵也有一定的杀伤作用。当害虫接触药液后,神经系统麻痹,昆虫体内的胆碱酯酶被抑制,停止进食,并最终死亡。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地下水、饮用水源地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注意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 3.本品有毒,勿将药液溅到眼内、皮肤和衣服上,严防由口、鼻吸入。使用时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严禁吸烟、饮食,施药后用肥皂洗净身体暴露部分。4.用过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妥善安全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甘蔗作物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呕吐、多汗,胸闷、呼吸困难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送医院对症治疗。误服则应立即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可用阿托品口服或肌肉注射。中毒急救电话0532-83889090。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避免强光照射。远离火源或热源。且应妥善保管,慎防误用。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