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苯·苄·甲草胺登记证PD20090411-辽宁省丹东市红泽农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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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0411 首次批准日期: 2009-1-12 有效期至: 2029-1-11
农药名称: 苯·苄·甲草胺 毒性: 低毒

剂型: 泡腾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辽宁省丹东市红泽农化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2019-12-27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甲草胺 alachlor 8%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4%
苯噻酰草胺 mefenacet 1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40-60克/亩(南方地区)60-80克/亩(北方地区) 撒施
使用技术要求
插秧前1-2天或插秧后3-5天施药,抛秧田缓苗后施药,施药时以晴天、无大风、午后气温高时为宜。水层3-5厘米,保水3-5天。
产品性能
1. 本产品是由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和甲草胺原药三元复配而成的。特点是:不拌土、不兑水,直接抛撒,省工省力。三者混配可扩大杀草谱,主要用于水稻移栽田,可防治水稻田一年生和部分多年生禾本科、莎草科和阔叶杂草。2.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注意事项
1、青苔严重或药粒入水后,不能漂浮在水面上,可压碎拌土或拌肥撒施。 2、直播田、苗田和弱苗慎用。3、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好防护服。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应避免接触本品。 6、低温贮存,高温潮湿易鼓包,但不影响药效,仍可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如大量口服摄入,应使患者呕吐并用等渗浓度的盐溶液或5%碳酸氢钠溶液洗胃。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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