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032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12 | 有效期至: | 2024-1-12 |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正邦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21-03-11 |
| 农药类别: | 杀螨剂/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2% |
| 三唑磷 | triazophos | 19.8%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50-7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本品应于二化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每亩兑水40-50公斤,搅拌后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4.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5.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由大环内酯阿维菌素与有机磷类三唑磷混配而成的农用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作用机理分别是刺激神经传递介质γ-氨基丁酸的释放和抑制昆虫体内乙酰胆碱酯酶,而发挥杀虫作用,可杀死水稻作物上的二化螟幼虫。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家蚕高毒,不要污染蚕桑区、蚕室。 2.本品不宜与其它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衣服清洗后方可再次使用。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眼睛:立即用清水连续冲洗至少15分钟,咨询医务人员。皮肤: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15分钟,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医生先判断是阿维菌素还是三唑磷中毒,若阿维菌素中毒,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三唑磷中毒:a.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b.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c.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 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