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丁草胺登记证PD20090142-江苏省昆山市鼎烽农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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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0142 首次批准日期: 2009-1-8 有效期至: 2029-1-7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低毒

剂型: 微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省昆山市鼎烽农药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丁草胺 butachlor 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 牛毛草 / 毒土,毒肥
水稻 稗草 / 毒土,毒肥
使用技术要求
1、早稻或带土移栽的小苗一般要在插秧后7天施药,普通苗或晚稻插秧一般在插秧后3-5天即可施药。2、施药时将每亩所需用药量拌入适量的含有20%左右水份的细土中,充分拌匀后均匀撒施。施药时田间应保持3-4厘米水层,施药后维持5-7天,以后正常管理。3、土壤有机质含量较高和阔叶草较多田块,建议用上限;在南方的晚稻则可用下限。
产品性能
本品为酰胺类水田芽前除草剂。能有效防除水稻田的稗草和牛毛毡。持效期为30-40天。
注意事项
1、本产品在水稻每个生长周期最多用药1次。2、丁草胺对鱼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3、丁草胺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杂草一叶期以前施药。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该产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一般不会引起全身中毒。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不慎吸入药剂,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并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装卸、运输时包装箱要轻拿轻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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