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451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18 | 有效期至: | 2028-12-17 |
| 农药名称: | 灭多威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原药高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辉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2020-01-20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灭多威 | methomyl | 1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150-200克/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1、在病害发病初期使用,防治效果较好。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遇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1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 产品性能 | |||
| 灭多威是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双重作用,进入虫体后,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昆虫神经传导中起重要作用的乙酰胆碱无法分解,造成神经冲动无法控制传递,使昆虫出现惊撅、过度兴奋、麻痹和震颤而无法在作物上取食,导致最终死亡。昆虫的卵与药剂接触后通常不能活过黑头阶段,即使有孵化,也会很快死亡。 |
| 注意事项 | |||
| 1、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及含铁、锡的农药混用。2、灭多威是高毒农药,只能在我国已经批准登记的作物上使用。桑蚕区禁用。蜜蜂花期禁用,施药时密切关注对附近蜜蜂的影响。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内水域内清洗施药器械。4、使用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避免饮水和吃东西,避免让药液溅到皮肤和眼睛上。用药后立即洗净双手和清洁暴露在外的皮肤。5、剩余药液和废液应按说明书的要求,按有毒化学品处理。6、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用药,延缓抗药性的产生。7、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 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急救治疗: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532-872933218。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