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WP2008042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12 | 有效期至: | 2028-12-11 |
| 农药名称: | 杀虫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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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颗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无锡洛社卫生材料厂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倍硫磷 | fenthion | 5%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卫生 | 孑孓 | 30克/平方米 | 撒布 |
| 卫生 | 蛆 | 30克/平方米 | 撒布 |
| 使用技术要求 | |||
| 使用30克容器,每平方米投放颗粒剂30克,每10天投放一次。 |
| 产品性能 | |||
| 本品为倍硫磷颗粒剂。倍硫磷是有机神经姑毒剂,主要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害虫中毒死亡。本品专用于粪坑、垃圾堆等蚊蝇孳生场所,杀灭蛆、孑孓。 |
| 注意事项 | |||
| 1.本品对蜜蜂和水生生物的毒性高,特别是鱼、虾 、蟹毒性高,养殖区、蜜源植物开花期不要使用,严禁在池塘中洗涤施用本品的器械。2.使用时应佩戴防护措施,如手套、口罩、靴子等;工作后洗手、脸、及裸露皮肤;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3.未使用的地方和单位应先试验后推广。4.注意保护环境,不要随意丢弃未用完的药品或过期的药品,剩余的药品密封保存。使用时切勿污染食品、饮用水源地。5.不能与碱性药剂混用,对十字花科蔬菜的幼苗、梨树、樱桃、啤酒花易引起药害。6.投药后必须有潮湿,让它释放有效成分;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 中毒急救措施 | |||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的暗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